工作職責
1、負責編制項目結構部分設計任務書、設計招标文件;
2、參與設計院的商務談判;
3、根據建築師建築設計規劃,确定施工圖結構設計的具體技術參數;
4、全程跟蹤設計階段,并提出指導性意見;
5、負責對施工圖的優化;
6、負責結構設計企業标準的積累和完善工作;
7、負責配合物業改造的設計;
8、負責審核結構的設計變更;
9、負責對施工現場進行技術指導;
10、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報考條件
考生為結構工程專業畢業,需要具備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職業實踐最少時間:Ⅰ類人員為4年,Ⅱ類人員為6年。建築工程專業畢業,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學學士學位,職業實踐最少時間:Ⅰ類人員為4年。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職業實踐最少時間:Ⅰ類人員為5年,Ⅱ類人員為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