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

CEPA

中央政府與香港行政區政府簽署的協議
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即《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的英文簡稱。包括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的《内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1]、中央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簽署的《内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另外,CEPA(China Electronics Purchasing Association)還是中國電子企業協會采購分會的英文縮寫。
    中文名:内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 外文名: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CEPA 發布單位: 簽署方:商務部和香港财政司 簽署日期:2003年6月29日(主協議)

建立背景

200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安民副部長代表中央政府與時任香港特别行政區财政司梁錦松司長,共同簽署了《内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總體目标是:逐步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逐步實現服務貿易的自由化,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歧視性措施;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實施與今後修訂的原則是: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順應雙方産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需要,促進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實現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繁榮;先易後難,逐步推進。

2003年10月17日,中國商務部副部長安民與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财政司司長譚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在澳門正式簽署了《内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六個附件文本。雙方就全部内容達成一緻,主要包括: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自由化、以及貿易投資便利化三個方面。

2004年10月27日,商務部副部長安民與香港特區政府财政司司長唐英年共同主持召開《内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聯合指導委員會高層會議,并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簽署了《<内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

2004年10月29日,《内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聯合指導委員會高層會議在澳門召開。商務部副部長安民與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财政司司長譚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門特别行政區政府簽署了《<内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

主要協議内容

根據CEPA及其三個補充協議,在貨物貿易方面,從2006年1月1日起,内地對進口的所有原産于香港的産品實施零關稅。截至2006年6月底,兩地主管部門根據香港企業申請、确定原産地标準的1407個内地稅号的香港産品已可零關稅進入内地。在服務貿易方面,内地同意向會計、法律、廣告、物流、航空運輸、管理咨詢、視聽、醫療及牙醫、銀行、專利代理、文娛、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會議及展覽、房地産及建築、分銷、倉儲、貨代、證券及期貨、個體工商戶、電信、信息技術、旅遊、保險、商标代理、職業介紹所、運輸(包括道路貨運/客運服務及海運服務)、人才中介機構27個服務行業的“香港服務提供者”提前開放市場或放寬準入條件。

在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兩地同意在貿易投資促進、通關便利化、商品檢驗檢疫、電子商務、法律透明度、中小企業、中醫産業和知識産權保護8個領域加強合作。

2013年8月29日,香港與内地簽署CEPA第十份補充協議,進一步加強兩地經貿合作。《補充協議10》突出3大亮點,即不斷提高CEPA的開放程度、拓寬服務提供方式,以及增加廣東省先行先試内容,以配合國家争取于“十二五”末期,通過CEPA達到内地對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目标。新協議是CEPA簽署10年來涵蓋面最廣的補充協議,共計有73項措施,涉及法律、金融基金、視聽等28個領域。

特點

1、CEPA是一個高标準的自由貿易協議,内容豐富,領域廣泛。CEPA是内地迄今(2013年8月)為止商簽的内容最全面,開放幅度最大的自由貿易協議,也是香港實際參與的唯一的自由貿易協議。其内容質量高,覆蓋面廣,在短時間内結束談判并付諸實施,為内地參與其他雙邊自貿區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起到了開創性的作用。

2、CEPA既符合WTO規則,又符合“一國兩制”的方針。CEPA在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中實行的開放措施完全符合WTO規則。CEPA簽署後,香港地區仍維持其自由港的地位,也完全遵循了“一國兩制”的方針。同時,CEPA通過各項開放措施,逐步減少和消除兩地經貿交流中的制度性障礙,促進了内地與香港之間經濟要素的自由流動和經濟的融合,也符合内地與香港經貿發展的實際情況。

3、CEPA是開放的。CEPA第三條規定,“雙方将通過不斷擴大相互間的開放,增加充實CE和PA的内容”。

意義

CEPA是内地與香港經貿合作的内在要求。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香港一直是内地最重要的貿易夥伴、最大的境外投資來源地和對外投資目的地。同時,内地作為香港經濟的腹地,為香港制造業和服務業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促進了香港經濟的轉型。

CEPA是應對區域經濟合作挑戰的必然選擇。當前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不斷加快,東亞地區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勢頭迅猛,對内地與香港的經濟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内地與香港之間有必要建立更為密切的經貿關系,以應對外部經濟環境帶來的挑戰。

CEPA是内地開放改革的客觀需要。目前(2013年)内地對外開放的速度不斷加快,内地将在更廣的領域和更深的層次上充分利用國内、國際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内地通過與香港地區建立自由貿易關系,能夠更多更好地吸收香港的投資,擴大與香港的貿易,發揮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作用,促進内地制造業的升級和服務業的發展,促進西部地區的開發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同時,香港企業更多更快地進入内地,将促進内地産業尤其是服務業的發展,提高内地服務業的競争能力,為擴大對外開放積累經驗。

CEPA是對香港經濟健康發展的有力推動。香港回歸之初,受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和外圍經濟環境波動的影響,香港經濟出現了暫時的困難,投資、消費信心下降。内地與香港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将香港優勢與内地的資源和市場優勢結合起來,推動香港經濟健康穩定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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