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免費教育

15年免費教育

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
2006年,澳門特區政府頒布了《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該法規定,免費教育由原來10年正規教育拓展為15年,即包括幼兒教育、小學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從2007年起,澳門特别行政區全面落實推行涵蓋了幼兒、小學和中學的十五年免費教育,這在全球尚屬少數。
    中文名:15年免費教育 外文名: 别名: 地區:中國澳門

政府措施

修改法規

2007年8月29日,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會讨論通過了《教育發展基金制度》、修改《免費教育津貼制度》兩項行政法規草案。前一項法規規定,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旨在以無償資助及優惠信貸方式,協助、推動非高等教育領域内開展的各類具發展性的教育計劃;後一項修改後的法規則進一步明确規定,居住在澳門的特區居民,加入免費教育系統私校注冊及接受正規教育的學生,均為免費教育津貼受益人。

教育津貼

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會為此讨論通過了《教育發展基金制度》,并修改《免費教育津貼制度》。根據規定,居住在澳門的特區居民,加入免費教育系統私校注冊及接受正規教育的學生,均為免費教育津貼受益人。并自2007至2008學年起,将為期3年的高中教育納入免費教育津貼制度的範圍。幼兒、小學教育階段津貼由每班37.02萬元調升至40萬元,初中階段津貼由每班55.845萬元調升至65萬元,高中階段每班津貼額70萬元。

發展特點

澳門免費教育發展特點

一是由“義務”過渡至“強制”;

二是力求遵循教育均等的公平原則,例如均等學習及成功機會;

三是實行有傾斜的補償措施,特别是對經濟有困難家庭和身心有問題的學生予以特别輔助;

四是對公立學校和加入免費學校系統的私立學校實行全免政策,對于尚未加入免費教育系統的學校予以學費津貼補助。

澳門藍皮書認為

澳門藍皮書《澳門經濟社會發展報告(2010~2011)》認為,雖然澳門教育仍是以私立學校為主,私立學校占到學校總數的約86%。但作為教育公平最核心的價值,基礎教育的推展和落實得到了特區政府的大力支持,投入了大量的資金物力對師資和學生予以支持,特别是對私立學校就讀學生的學費資助,對落實“公共教育”以保障人民受教育的基本權利起到了重要作用。

教育改革指導思路

澳門經立法會通過的《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重新确立了澳門第二波教育改革的指導思路。

其一就是将教育服務的内涵擴大,打破過去教育隻局限于學校系統的傳統,采取學校、家庭與社會配合的“大教育觀”,同時着眼于推進終身學習的“持續教育”;

其二是調整學制,将原來的“小學教育預備班”改為“幼兒教育第三年”,為幼兒教育作出符合教育原理的定位,并将争議多年的高中學制确立為三年,構建完成澳門教育本土化前提下努力與國際化趨勢相一緻的教育系統。

香港實施

香港特首梁振英即将在下月公布的《施政報告》中,據報将提出從2017學年開始推行15年免費教育。消息指行政會議已經敲定免費幼兒園教育政策的具體細則,料每年将投放70億元(港元,下同)落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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