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招生考試信息港

黑龍江招生考試信息港

負責全省學校的考試及錄取的網站
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隸屬黑龍江省教育廳,公益二類,按副廳級事業單位管理,是黑龍江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黃河路69号
    網站名稱:黑龍江招生考試信息港 别名:龍招港 中文名:黑龍江招生考試信息港 成立時間:1998年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黃河路69号 性 質:負責全省學校的考試及錄取

主要職責

負責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考試以及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組織及錄取工作;普通高等學校保送生資質審核工作;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非學曆教育考試、大學英語等級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同等學曆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省成人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的考務工作;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日常工作。15個正處級内設機構。

内設機構及職能

1.黨政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全院行政後勤、安全保衛、機要保密、會議組織、文秘綜合、固定資産、檔案管理、對外宣傳、咨詢、信訪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對外有關事務的協調;招考服務中心和命題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黑龍江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建設、維護、運營工作。

2.人事處

工作職責:負責全院機構編制核定、人事勞資、職工體檢、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審核辦理各類人員的接收、招聘、調動、辭職、辭退等事務;職工崗位調配、聘用、任免交流或輪崗的推薦考核及辦理手續;職工日常及年度考核管理,制定并實施年終考核方案;各類人事、工資統計報表報送;組織實施年度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依據管理權限對有關人員履行登記備案手續并集中保管個人因私出國(境)證件;離退休人員的審批手續辦理及日常管理等。

3.财務審計處

工作職責: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全院資金實行統籌管理;參與拟定我院發展規劃和重大經濟事宜決策及建立健全各項财務規章制度;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撰寫年度财務報告;指導和監督我院各項經濟活動和國有資産賬務處理;對全院财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參與财務人員的調入調出及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我院在銀行開設賬戶的審批和備案工作;我院各項财務收支的會計核算和财務管理工作;全院内部審計工作。

4.研究生招生處

工作職責:負責制定全省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考試的各項工作規定和實施辦法;組織全省碩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的報名、考試、評卷、登分、錄取工作;組織同等學力水平考試、政法幹警招錄考試的報名、考試工作;碩士研究生推薦免試、農村師資計劃、強軍計劃、援藏計劃、少數民族骨幹計劃、港澳台研究生以及政法幹警招錄考試的招生錄取手續;審核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執行情況及辦理錄取手續。

5.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處

工作職責: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拟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相關規定和實施辦法;組織考生報名、體檢和填報志願;組織安排印題、考試、評卷、錄取等工作;彙總、審核、公布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組織管理藝術類、體育類、軍隊、公安和司法類等高等學校招生全省統一術科考試和面試、體檢;監督、檢查普通高校各種特殊類型的招生考試;處理高校招生來信、來訪、咨詢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落實“六公開”、“六不準”的高校招生工作原則。

6.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處

工作職責:負責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錄取管理工作;成人中等專業學校錄取管理工作;成人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考試管理工作;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人員理論考試管理工作;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管理工作。

7.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處

工作職責:組織新開考專業的論證,負責開考專業考試計劃的制定;調整專業設置,對已開考的專業進行跟蹤調查,制定停考方案,對停考專業的遺留問題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課程頂替辦法;選定、調整和組織編寫考試課程指定教材,提供教材目錄;負責報名、制卷、考試及評卷統計工作;違紀考生檔案登記造冊及其檔案保管;負責辦理課程免考手續及本科報考資格審查手續;辦理省際間轉考、合檔工作;組織畢業生考籍電子檔案的審查工作;自學考試社會助學單位資格審查與業務指導。

8.高職高專考試招生處

工作職責: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負責拟定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專業對口升學招生考試(文化課+技能)、高職單獨招生考試工作相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彙總、審核、公布招生來源計劃,組織考生報名、體檢和填報志願、印題、考試、評卷、錄取等工作,監督、檢查省内各招生院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招生計劃情況;中高職銜接貫通培養試點學生轉段錄取管理工作;處理來信、來訪、咨詢工作。

9.普通高中學業考試處

工作職責: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協助教育廳制定本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普通高中學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等政策性文件;組織實施黑龍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省考、校考的報名、考試、成績發布、黑龍江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綜合評價合格證書監印等工作。

10.社會考試處

工作職責:負責全省的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劍橋少兒英語考試、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省内高校計算機等級考試、特崗教師招錄等項社會考試的考務管理工作,有關社會考試考點的審核和審批、證書發放、公布成績工作,部分考試項目的評卷、登分等工作;全省初中畢業生報考中職、中師、高職、高師的招生錄取工作及有關招生計劃的編制工作。

11.命題一處

工作職責:高考改革前全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命題研究工作;省内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的命題工作;省内普通高等院校藝術類招生術科考試的命題工作。

12.命題二處

工作職責:負責全國考委委托的自學考試命題工作;省内自學考試命題工作;自學考試及其它考試有關方面的科學研究工作;負責各大區及省際協作命題工作;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專升本考試的命題工作;省内中職升高職考試的命題工作;省内成人招生考試的俄語、日語科目命題、制盤工作。特崗教師招錄、省内高校計算機等級考試命題工作。

13.信息管理處

工作職責:負責全省教育招生考試信息的開發、運行、維護、升級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各項教育招生考試信息标準和技術規範,系統内部計算機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全省招生考試信息化、網絡現代化建設工作,全省标準化考場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各類教育考試信息技術支持工作;負責計算機網絡及相關設備維護工作;負責各類招生考試網上報名、評卷、錄取等信息管理工作;過渡時期全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評價網絡系統和平台的完善工作。

14.紀檢監察室

工作職責:在院黨組的領導下,負責院内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反腐倡廉的宣傳教育工作;紀檢監察類文件的起草、保管及上報;對考試、招生工作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依據《中國共産黨員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産黨員廉潔自律準則》等對管理權限内違反黨紀、政紀的黨員領導幹部實施黨政紀處分;對院内幹部選拔、任用考察、工作考核、内部審計等工作全面履行監督責任;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5.教育考試評價與科研處

工作職責:負責全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全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試卷評閱、成績管理及質量評價研究工作;過渡時期全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管理工作;省教育學會高中綜合評價研究專業委員會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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