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條件
1、國外、香港、澳門或台灣商戶,在廣東省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40萬美元(320萬港元或人民币)以上、在非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100萬美元(800萬港元或人民币)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準予每一商戶辦理1輛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内地行駛牌證;在廣東省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40萬美元(320萬港元或人民币)以上的,在有效合同期内可準予每一商戶辦理1輛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内地行駛牌證。
2、國外、香港、澳門或台灣的特大型投資商戶可适當增加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内地行駛牌證指标。其中,在廣東省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500萬美元(4000萬港元或人民币)以上、在非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800萬美元(6400萬港元或人民币)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辦2輛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内地行駛牌證;在廣東省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1000萬美元(8000萬港元或人民币)以上、在非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2000萬美元(16000萬港元或人民币)以上的。
在合同有效期内可辦3輛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内地行駛牌證。國外、澳門或台灣商戶在廣東省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200萬美元(1600萬港元或人民币)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辦2輛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内地行駛牌證;實際投資額達1000萬美元(8000萬港元或人民币)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辦3輛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内地行駛牌證;香港商戶辦理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内地行駛牌證按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内地行駛牌證條件辦理,國外、台灣商戶已辦理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内地行駛牌證,再增辦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内地行駛牌證的,按香港商戶條件辦理。
3、國外、香港、澳門或台灣商戶以知識産權、高新技術等方式到廣東省投資辦實業的,可按第1條、第2條規定标準辦理。
4、國外、香港、澳門或台灣商戶在我國投資興辦投資公司,并以投資公司在廣東省投資辦實業的,可按第1條、第2條規定标準辦理。
5、在廣東省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不含代表機構),投資額達40萬美元的,準予辦理1輛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内地行駛牌證;投資額達100萬美元的,準予辦理1輛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内地行駛牌證;不予增辦。
6、外商在深圳市保稅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200萬港元以上的,可準予辦理1輛在深圳市内行駛的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内地行駛牌證。
7、外商以股權轉讓形式取得投資資格需要辦理港澳入出内地私家車入出内地行駛牌證的,一是原外商沒有辦理過的,新外商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辦理;二是原外商隻符合辦理1輛條件并已辦理的,對新外商不予辦理;三是原外商符合辦理2輛條件,并已辦理了1輛的,新外商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辦理剩餘的1輛,辦結後再發生股權轉讓的,不予增辦。四是原外商符合辦理港澳入出内地私家車條件并且已辦理了所有指标的,新外商取得股權後增資金額達到投資辦理條件的,按增資金額進行審核并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辦理。
8、擔任全國、廣東省、廣東省地級以上市或廣州、深圳市各區及佛山市順德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港澳台人士,在任期内準予辦理1輛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内地行駛牌證。
9、改革開放以來,在廣東省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累計金額達1000萬人民币以上的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台居民,可準予辦理1輛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内地行駛牌證。
10、外國公民,香港、澳門或台灣居民在珠海市新購買1套100萬元人民币以上的商品房,準予辦理1輛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内地行駛牌證。所購幾套商品房累計方達到100萬元人民币的,不予辦理;以購房名義已辦理的,不予增辦;合夥購房的,1套房隻能辦理辦理1輛澳門入出内地私家車。
如合夥一方已以購另一套房名義辦理過的,另一合夥人個人占有房屋份額達100萬元以上,并可提供合夥雙方直系血親關系證明(如結婚證、戶口薄),且個人尚未辦理過澳門入出内地私家車的,可予辦理1輛。此外,車主及購房業主必須是自然人,《房地産權證》中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且申辦車輛車主名稱必須與購房業主名稱及購房發票注明的業主名稱完全一緻。
11、對同時符合以上兩個條件以上的,限于選擇其中一個條件辦理。
辦事資料
外資企業
(1)商戶的書面申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3)已注明實收資本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省内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該企業曆次的《驗資報告》;
(9)《港澳機動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申請審批表》。
外商資辦實業
(1)商戶的書面申請;
(2)投資公司所投資企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3)投資公司所投資企業已注明實收資本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投資公司在省内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該企業曆次的的《驗資報告》和投資公司所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
(5)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車輛登記文件》或澳門特别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産登記局《所有權登記憑證/汽車》。
(6)駕駛員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複印件)、《港澳居民來往地通行證》(回鄉證)或外國公民《護照》;
(7)車輛角度為前方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員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8)《港澳機動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申請審批表》。
三來一補企業
(1)商戶的書面申請;
(2)外經貿部門核發的《協議(合同)備案證明書》或《對外加工裝配協議(合同)批準證明書》及《協議書》、《補充協議書》;
(3)《廣東省對外來料加工特準營業證》;
(4)省内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7)設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報關單》;
(8)駕駛員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複印件)、《港澳居民來往地通行證》(回鄉證)或外國公民《護照》;
(9)車輛角度為前方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員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10)《港澳機動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申請審批表》。
4、其他方式投資辦實業(以知識産權、高新技術等)(1)商戶的書面申請;
(2)地級以上市科學技術部門提交的企業成立證明文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省内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8)車輛角度為前方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員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9)《港澳機動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申請審批表》。
外資金融機構
(1)外資金融機構的書面申請;
(2)《金融業務許可證》;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7)《港澳機動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申請審批表》。
深圳保稅區企業
(1)商戶的書面申請;
(2)深圳保稅區管理局的申請函;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驗資報告》;
(5)商戶屬香港公司的,提交該公司中文版的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證》;屬澳門公司的,提交該公司中文版的澳門特别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産登記局《證明》;屬國外公司的,提交該公司在國外的公司注冊證書及中文翻譯本;屬個人的,提交個人的身份證件,
(6)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車輛登記文件》或澳門特别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産登記局《所有權登記憑證/汽車》。
(9)《港澳機動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申請審批表》。
政協委員、代表
(1)所在政協委員會或人民代表大會(省級以上政協、人大部門分别以廣東省政協、廣東省人大辦公廳的名義;另外,全國政協港澳委員或全國人大港澳代表可以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或澳門特别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名義)出具港澳政協委員、人大代表辦理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内地行駛牌證的申請函,函的附件包括政協委員或人大代表的書面申請;
(2)《政協委員證》或《人大代表證》、《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回鄉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
(3)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車輛登記文件》或澳門特别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産登記局《所有權登記憑證/汽車》。上述資料證明車主與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的直接隸屬關系(股東或董事);
(4)駕駛員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複印件)、《港澳居民來往地通行證》(回鄉證)或外國公民《護照》;
(5)車輛角度為前方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員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6)《港澳機動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申請審批表》。
捐贈興辦
(1)捐贈人的書面申請;
(2)捐贈地市政府(地級以上市)出具的證明函,并經省僑辦加具意見;
(3)捐贈人的身份證件,《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回鄉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或外國公民《護照》;
(4)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車輛登記文件》或澳門特别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産登記局《所有權登記憑證/汽車》。車主名稱與投資商戶不符,屬香港有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公司注冊處《周年申報表》;屬香港無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個人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書》。
屬澳門公司的,須提交澳門特别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産登記局《證明》;屬國外公司的,辦理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内地行駛牌證須提交律師行證明文件及中文翻譯本,辦理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内地行駛牌證須提交澳門特别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産登記局《證明》;上述資料證明車主與投資商戶的隸屬關系(股東或董事);
(6)車輛角度為前方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員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7)《港澳機動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申請審批表》。
珠海購房
(1)業主的書面申請;
(2)《房地産權證》和發票;
(3)澳門特别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産登記局《所有權登記憑證/汽車》(車主與業主的名稱必須一緻);
(7)《港澳機動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申請審批表》。
辦事流程
普通件:受理→錄入→複核→審批→制證→發證→歸檔→固封号牌
特批件:受理→詳細錄入→複核→業務領導崗複核→主管處領導審批→制證→發證→歸檔→固封号牌。
辦事程序
1、受理崗核對經辦人的委托證明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證件,查驗經辦人提交的資料,符合規定的,将公司名稱、港澳車輛号牌号碼錄入計算機,建立初步的卷宗信息,并開具《受理回執》交經辦人,屬廣東省國際關系調研室、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申請私人小汽車入出内地行駛牌證的,收文後報請局領導批準;不符合規定的,辦理退辦手續;發現資料有僞造、塗改嫌疑的,報領導同意後将名單列入黑名單數據庫;
2、根據受理内容,受理崗将港澳車輛及駕駛員信息錄入計算機,并移交複核崗;
3、複核崗對資料進行複核,并核對計算機登記信息,符合規定的,移交業務領導崗;
4、業務領導崗根據每月私人小汽車入出内地行駛牌證指标配額,對資料進行輪候審批,并核對計算機登記信息,符合規定的,移交牌證管理崗制證;不符合規定的,辦理退辦手續;發現資料有僞造塗改嫌疑的,報領導同意後将名單列入黑名單數據庫;
5、牌證管理崗制作《廣東省公安廳粵港澳機動車輛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批準通知書》、《駕車入出境簽注》、《固封通知書》等批準文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移交牌證發放崗;建立港澳入出内地車輛和駕駛員檔案,并移送檔案管理崗;
6、牌證發放崗憑《受理回執》,按規定收齊費用後,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和《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準通知書》等有關批準文件;
7、檔案管理崗審核全部資料,歸檔;不符合規定的,退業務領導崗;
8、深圳、珠海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固封通知書》,确認車輛後固封号牌,在計算機上錄入發牌記錄。
辦事期限
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内地行駛牌證登記受理後,20個工作日辦結。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内地行駛牌證登記受理後,由計算機自動排出辦結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