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缤

馮缤

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
馮缤,1967年生,湖北孝感大悟縣人,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為幫助妻子維權,穿着法袍,胸佩國徽,站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大門口的警戒線外,手舉一個大大的“冤”字牌“上訪”,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010年7月,被免除助理審判員職務。
  • 中文名:馮缤
  • 外文名:
  • 别名:
  • 民族:
  • 出生地:
  • 畢業院校:
  • 職業: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
  • 籍貫:湖北孝感大悟縣
  • 性别:男
  • 出生年月:1967年

簡介

馮缤,男,1967年生,湖北孝感大悟縣人,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其父生前是大悟縣河口法庭的庭長。

為了解決妻子的勞務糾紛問題,2008年至今已與他所在的孝感中院打了兩場官司。伴随這官司的,還有他一系列的坎坷經曆,如上訪多次受挫,與院長發生沖突而被拘留。2010年7月,被免除助理審判員職務。

上訪原因

馮缤和法院的沖突發生在2008年6月4日。當天,法院召開會議清退後勤工人,要他們和市勞動局下屬的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31名工人中,所有人都在“清退臨時人員表”上簽了名,馮缤的妻子——清潔工人胡敏除外。

胡敏的理由是,她是孝感中院惟一一個工作了10年的後勤工人。按照該年新施行的勞動合同法,法院應當和她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她應當成為法院的正式職工,而不是一名合同兩年一簽,随時可能無工作可做的勞務派遣工。法院沒有理會胡敏的要求,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

胡敏的選擇,毋庸置疑,是來自丈夫的支持。“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便可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胡敏就不該被清退”。馮缤說。

但他的這一要求,卻并未得到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滿足。

“隻有8年,哪裡來的10年?”孝感市中院副院長魏俊生認為,胡敏在孝感長征法庭工作的2年并未與孝感中院發生事實勞動關系,隻是勞務關系。“那個時候,隻是個臨時工,打掃下衛生而已。” 魏俊生說,長征法庭系孝感中院派出法庭,于2001年撤銷。

“胡敏應當自動轉成為法院的正式職工,而不是随時可能無工可做的勞務派遣工。” 馮缤告訴記者,“法院沒有考慮我妻子的情況,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這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我決定為妻子讨個說法。”

提出仲裁申請

馮缤所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也便是“胡鬧”。 這種說法,打破了馮缤原有的平靜生活。馮缤親自代理了妻子的案子,搜集了胡敏與孝感中院形成10年事實勞動關系的系列證據,向孝感市勞動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

遲遲等不到仲裁結果的馮缤決定前往孝感市勞動局讨說法,卻與執法人員發生了身體沖突,幾番折騰之後孝感市仲裁委做出了裁定:承認胡敏與孝感中院“10年的勞動關系”,但法院不應該和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理由是“勞動合同法當時實施隻有半年,管不到以往的9年半”。

“讨說法”多次未果後,馮缤變的有些激動了,最終他将自己的“老闆”——孝感中院告上了法庭。據孝感市中院副院長魏俊生介紹,孝感中院方面,也曾多次與馮缤進行溝通交流,希望不要把事情鬧大,但馮缤卻固執地要求孝感中院必須與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要維權立案

2008年9月28日,為了妻子的案子能夠邁出“立案”這第一步,他将訴訟材料郵寄到湖北省高級法院,但是沒有回音。随後他又前往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信訪局,遞了材料卻也石沉大海。

最後,馮缤開始了他身着法袍、胸懸“冤”字的上訪之路,堵門、攔車、争吵,越來越激烈。

“穿法袍上訪是欠妥的,因為這是私事,法袍隻有在上班時間才能穿。”湖北法輝律師事務所劉家和律師也關注到了馮缤的這一行為。

但馮缤的過激行為,卻也終于讓“法官告法院”的案子立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派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區法院立案審理此案。

2009年5月21日,曾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判決,審判結果維持了孝感中院與胡敏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要求孝感中院為胡敏補繳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的各項社會保險。但馮缤夫婦要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審判中被駁回。

繼續上訴

曾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判決,審判結果,馮缤不服,繼續上訴。但2009年9月16日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維持了原判,并要求孝感中院為胡敏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來算,胡敏每月600元工資可以獲得共6000元補償金。

 判了不該判的,我沒有要補償金,他們卻主動判給了我6000元。”馮缤拒絕了這筆錢。

兩次審判中,法院都認為孝感中院不能與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理由是“湖北省和孝感市清退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的文件的實施,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緻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很多老百姓打官司時間和金錢上都耗不起,但我并沒有耽誤本職工作,上訪申訴都是占用我調整後的幹休假。我通過了司法考試可以親自代理案件,這就省下了打官司最大的一筆開銷——律師費。所以我一定要堅持下去。”馮缤表示,除了妻子的默默支持,事件受關注以來他也收到了全國各地讀者的鼓勵。

2009年9月,随州市中院的終審判決下來之後,馮缤與法院的對峙逐漸從言語發展到暴力。10月31日,馮缤在法院食堂用飯勺敲擊院長占雲發的後腦勺,結果被拘留10天。

送他進拘留所的是孝感市三裡棚派出所所長潘俊。潘俊已經為馮缤的事多次出警,對轄區内的這名身份特殊的“搗蛋分子”,他深懷同情,又無可奈何。

“勞動部對‘客觀情況’的解釋是不可抗力、或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産轉移等等,兩個為了應對勞動合同法的文件難道屬于不可抗力?而且勞動合同法已經實施了,省裡的文件屬于下位法怎麼比國家法律的效力還大?”帶着“再審申請書”,馮缤又一次站在了湖北高級人民法院門前……

維權結果

一番折騰之下,孝感仲裁委确認了馮缤妻子“10年的勞動關系”,但不支持馮缤提出的“法院應該跟胡敏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要求,“其理由是勞動合同法當時實施隻有半年,管不到以往的9年半。”這近乎是個玩笑,如果以此類推中國的法律大概要亂套,身為法官的馮缤自然不服,因此拒絕仲裁,告上法庭。

但是因為前面已經說了多遍的“現實原則”,馮缤的案子沒人接受,立不了案。于是馮缤就開始寫上訴材料,寄往省高院,但這些材料省高院稱從來沒有收到。馮缤隻得再往上走,去最高人民法院信訪局。馮缤好不容易進去了,可是得到的答複是:“你的事我們管不了,去找省委政法委。”據說材料還被扔到了一邊。國家信訪局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信訪局的結果也是如此。

真沒辦法了,馮缤這才舉着那個大大的“冤”字開始在省高院門口示威,可是他站了十幾次,除了引來一些圍觀者,“沒一個人正式接待他。”到了此時你還能說馮缤傻得錯的一點道理沒有嗎?到了此時馮缤不傻不錯能行嗎?馮缤終于打算要一傻到底,一錯到底了!據說馮缤在這時候想到了死,一種方法是自焚,一種方法是混進法院跳樓,所幸這些都沒有發生,他先是用頭撞了幾下車試了試效果,沒想到這種方法還真有效,保安被驚動了,立法庭庭長被驚動了,馮缤的案子立刻就有人管了。

馮缤勝利了,勝利的很悲哀,“用盡上訪手段的法官馮缤說:‘這幾年法律白學了。案子能進入訴訟程序,簡直是自己用命換的。’”可是對法律有些失望的馮缤到了最後還是還是不肯跟任何人妥協,他“決心抓住法律這根惟一的稻草,執拗到底。”

被免職

2010年7月8日,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法官法》的規定,經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第17次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并發文“孝中法任(2010)3号”,免除馮缤助理審判員職務。

同事評價

對于馮缤的行為,馮缤的同事們除了“敗壞形象”說之外,還有兩種主要的評價,一種評價是“按照法律,他的維權沒有錯;按照現實,他全錯了!”另一種評價是:“司法考試考傻了?”第一個評價看似很公允,沒有把馮缤一棍子打死,但其實真正的意思跟後一種差不多,合并起來可以這麼理解,那就是馮缤的行為是傻子行為,因為傻所以錯,因為錯所以傻。

這種說法是很有道理的。

其一,作為法官,馮缤不循規蹈矩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辦事,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敗壞了執法者的形象,影響到社會的正常秩序,危害很大。

法官即使有冤屈也是該忍耐的,按理說這種人最不該有冤屈,你不是代表法律的嘛。

其二,大家都知道,在有些時候,甚至很多時候,法律是法律,現實是現實,如果你以為法律就一定代表現實,法律就一定在現實行得通,風雨無阻,那你不是傻子才怪。整天跟法律打交道的馮缤應該很清楚這點,而他偏偏又非要較真,他其實應該是傻子中的傻子,極品傻子。

社會評論

具體到馮缤的案子上,法律與現實在表面上實際操作上的矛盾(其他的矛盾太深,也不必妄加揣測評論)主要表現在兩方面:

一,“在馮缤的同事、司法行政處的李發年等人看來,馮缤的維權是應該支持的,但他的設想毫無現實可操作性,因為即使市政府的清理行動有問題,法院也不可能不執行。”

二,“即使是勞動法領域專家,北京律師時福茂也認為,馮缤的行為注定了要與現實碰壁,雖然他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10年,隻要勞動者提出,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然而,在時福茂代理的案件中,這一強力保護勞動者的措施沒有一例實現。法院礙于各方因素,不敢下判,大都判決強行解除雙方勞動關系,用工方支付雙倍的工資賠償。”既然現實如此,事實如此,為什麼你馮缤就一定要搞特殊呢?你一個人對抗得了那麼多人,那些決定事實的人嗎?完全不按現實原則出牌,偏執著于法律條文,難怪别人說你考試考傻了!你老婆是該有個正式工作,應該有個正式工作,現實中招數很多啊,既然符合條件,你尊重一下現實原則,不是很好辦嗎?這樣一來你什麼都完了。

其三,馮缤這個人不識擡舉,既然事實如此,既然小胳膊擰不過大腿,而且你那麼對不起領導,對不起整個司法系統,那麼當領導向你伸來橄榄枝,先化大量時間苦口婆心說服教育你們兩口子,後來又答應賠錢給你,再後來又通過你的親戚轉達更好的解決辦法時,你不該感激涕零嗎?你們“兩口子腦筋還是轉不過來。還在四處告,四處鬧”,這顯然就是存心找事了。置領導好意,親情于不顧,一意孤行,這當真是要自絕于······了。

對此種種,法院辦公室主任葉蕾深為不解,她說:“他上訪付出的代價太多了。他為什麼不好好做法官,為什麼不能走一條和大家一樣的路?”我們也不理解,是啊,他為什麼不能走一條和大家一樣的路?他就因為老婆的工作問題,這樣胡鬧了三年,鬧得跟領導的關系,同事的關系一團糟糕,鬧得自己的家庭工作生活都脫離了正常軌道,鬧得自己還進了十天拘留所,鬧得家徒四壁,他本來為老婆安排工作就是為了得到這些嗎?他得到的跟失去的能成正比嗎?且不說他的法官還能不能做下去,他就是能做下去,他這樣做,他會做得順心嗎?結果可想而知。現代人都能随心所欲穿越到古代天上地下去體味不可知的情境了,這一點你們肯定比我想得多,想得清楚,想得深入。

湖北法官馮缤,為了給妻子的勞務糾紛案申請再審,近日,他穿着法官服,胸佩國徽,手舉一個大大的“冤”字牌,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大門口“上訪”。他表示,要“将維權進行到底”。

看到這則新聞,自然想到了前一段時間被人們關注的深圳市龍崗區法官賈宇和當地副局級幹部劉新雲的糾紛。因為違章建築,賈法官向執法大隊投訴,但是執法大隊長懼怕二人權勢,緻使事情拖了半年之久也沒解決。賈法官面對媒體吐露心聲“我是法官,難道就不能維權了嗎?”當時網友就評論,執法不公任何人都可能是強權下的雞蛋,随時都會被碾壓的殼碎汁濺!即便是執法人員,和憤然剁指的孫中界、無奈開胸的張海超、絕境自焚的唐福珍們沒有什麼太多的區别!果不其然,法官馮缤的“冤”字牌又為網友的評論做了一次注腳。

俗話說“熟人多吃四兩豆腐”,“近水樓台先得月”,“不看僧面看佛面”,說的都是有了人情好辦事。馮缤在法院系統工作十幾年,雖說不是人人盡知,但是在該院裡大部分人應該眼熟面花吧,尤其是他的父親就是老法官,按照“某二代”的說法,馮缤應屬于法官二代,在法院系統更是人脈極廣,關系寬泛,倘若他的事情在人情的關照下尚不能按制度秉公辦理,那些和法院素無瓜葛、舉目無親的平民百姓又如何能得到秉公處理呢?

事情得不到公正的處理,人們隻有上訪申訴。當法官成為弱勢群體以後也隻有依靠這一途徑。但是申訴何用?與領導理論被拘留;到上級機關的申訴大廳遞材料,過了半年也沒有具體的說法;到法院門口舉牌,被警告有可能被法警打斷腿。法官尚且如此,一個普通百姓又該如何遭遇推诿扯皮?為了不被推诿扯皮,有的人幾十年孜孜不倦,力求真理。問題得以解決,焚香告祖,皆大歡喜;問題不被解決,心生絕望,或自殘謝世,或遷怒殺人。

最近的新聞報道了某上訪戶淪為殺人犯的故事。十多年的上訪,妻離子散,自己多次被拘留,最後一次訴求沒被滿足之下,他向信訪人員舉起了屠刀。鮮血迸濺之後,信訪幹部成為了烈士,上訪戶成為遺臭萬年的殺人犯。為了防範此類事件發生,信訪部門要求強化安全設施,避免與上訪戶直接和接觸。但是上訪如果不從源頭治理,就是住到鐵殼裡上班,安全又從何來?畢竟老虎也有打盹的時候啊,更何況,人們上班、回家,要來來回回的穿梭呢。馮缤說要誓死維權,筆者想,如果他這樣一直維護不到自己的權利,他會不會誓死?盡管它是一個法官,但他首先是一個心理承受能力有極限的活人!

當然了,阻止馮缤成為殺人犯也有一個公開的“秘方”,那就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所說的:要将化解這種矛盾的重心放在基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但願法官馮缤不會由上訪戶變為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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