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水質标準

飲用水水質标準

國家标準委和衛生部制定的标準
指的是随着經濟的發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區水資源短缺,有的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嚴重,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1985年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标準》(GB5749-85)已不能滿足保障人民群衆健康的需要。為此,衛生部和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對原有标準進行了修訂,聯合發布新的強制性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标準》(GB5749-2006)(下稱新标準)。[1]
    中文名:飲用水水質标準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Drinking water quality standards 類型:食品 發布時間:2007年7月1日 常規指标:微生物、毒理指标、化學指标 檢驗方法:按照GB/T 5750執行

新标準發布

2007年7月1日,由國家标準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标準》(GB 5749-2006)強制性國家标準和13項生活飲用水衛生檢驗國家标準将正式實施。這是國家21年來首次對1985年發布的《生活飲用水标準》進行修訂。

《生活飲用水衛生标準》的修訂是保證飲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協調下,由衛生部牽頭,會同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組織衛生、供水、環保、水利、水資源等各方面專家共同參與完成了該項标準的修訂工作。

1985年出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标準》裡,飲用水渾濁度的指标是“3-5”,新《标準》則将之提高到“1-3”,也就是說,抛開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标不說,最直觀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将更為清亮。

事實上,濁度不僅是感官指标,低濁度能使細菌病毒裸露于水中,消毒劑才能有效殺滅,讓飲水更健康是新《标準》的核心所在。老的《标準》隻有35項檢測項目,其中關于無機污染物的檢測項目居多,涉及的有機污染物、農藥較少,而且其中根本沒有檢測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标,這與來我國水污染緻使水中有機物大大增加的形勢嚴重不适應。在新《标準》增加的71項水質指标裡,微生物學指标由2項增至6項,增加了對藍氏賈第蟲、隐孢子蟲等易引起腹痛等腸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難全部殺死的微生物的檢測。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毒理學指标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2項,增加了對淨化水質時産生二氯乙酸等鹵代有機物質、存于水中藻類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檢測。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項增加至21項。并且,還對原标準35項指标中的8項進行了修訂。同時,鑒于加氯消毒方式對水質安全的負面影響,新《标準》還在水處理工藝上重新考慮安全加氯對供水安全的影響,增加了與此相關的檢測項目。新《标準》适用于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特點

新标準具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加強了對水質有機物、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準中的飲用水水質指标由原标準的35項增至106項,增加了71項。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項增至6項;飲用水消毒劑指标由1項增至4項;毒理指标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1項;毒理指标中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項增至20項;放射性指标仍為2項。二是統一了城鎮和農村飲用水衛生标準。三是實現飲用水标準與國際接軌。新标準水質項目和指标值的選擇,充分考慮了我國實際情況,并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的《飲用水水質準則》,參考了歐盟、美國、俄羅斯和日本等國飲用水标準。

适用範圍

标準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

本标準适用于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标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标準的條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後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内容)或修訂版均不适用于本标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标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準。

GB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标準

GB/T5750生活飲用水标準檢驗方法

GB/T14848地下水質量标準

GB17051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

GB/T17218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

GB/T17219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标準

CJ/T206城市供水水質标準

SL308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标準

衛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範

術語

下列術語和定義适用于本标準

3.1生活飲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

3.2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過輸配水管網送到用戶或者公共取水點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為用戶提供日常飲用水的供水站和為公共場所、居民社區提供的分質供水也屬于集中式供水。

3.2.2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戶之前經再度儲存、加壓和消毒或深度處理,通過管道或容器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3.2.3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農村集中式供水。

3.2.4分散式供水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戶直接從水源取水,未經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3.3常規指标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标。

3.4非常規指标non-regular indices

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标。

4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

4.1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4.1.1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4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1.5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4.1.6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和表3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中消毒劑餘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4.1.7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因條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暫按照表4執行,其餘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執行。

4.1.8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标可适當放寬。

4.1.9當飲用水中含有附錄A表A.1所列指标時,可參考此表限值評價。

常規指标

微生物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mL)100

毒理指标

砷(mg/L)0.01

镉(mg/L)0.005

鉻(六價,mg/L)0.05

鉛(mg/L)0.01

汞(mg/L)0.001

硒(mg/L)0.01

氰化物(mg/L)0.05

氟化物(mg/L)1.0

硝酸鹽(以N計,mg/L)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0.06

四氯化碳(mg/L)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0.7

氯酸鹽(使用複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0.7

化學指标

色度(鉑钴色度單位)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1

水源與淨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無

pH(pH單位)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鋁(mg/L)0.2

鐵(mg/L)0.3

錳(mg/L)0.1

銅(mg/L)1.0

鋅(mg/L)1.0

氯化物(mg/L)250

硫酸鹽(mg/L)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0.3

放射性

總α放射性(Bq/L)0.5

總β放射性(Bq/L)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②放射性指标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判定能否飲用。

表2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标及要求

消毒劑名稱與水接觸時間出廠水

中限值出廠水

中餘量管網末梢水中餘量

氯氣及遊離氯制劑(遊離氯,mg/L)至少30min4≥0.3≥0.05

一氯胺(總氯,mg/L)至少120min3≥0.5≥0.05

臭氧(O3,mg/L)至少12min0.30.02

如加氯,總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至少30min0.8≥0.1≥0.02

非常規

指标限值

微生物

賈第鞭毛蟲(個/10L)<1

隐孢子蟲(個/10L)<1

毒理指标

銻(mg/L)0.005

鋇(mg/L)0.7

铍(mg/L)0.002

硼(mg/L)0.5

钼(mg/L)0.07

鎳(mg/L)0.02

銀(mg/L)0.05

铊(mg/L)0.0001

氯化氰(以CN-計,mg/L)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0.1

二氯一溴甲烷(mg/L)0.06

二氯乙酸(mg/L)0.05

1,2-二氯乙烷(mg/L)0.03

二氯甲烷(mg/L)0.02

三鹵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總和)該類化合物中各種化合物的實測濃度與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過1

1,1,1-三氯乙烷(mg/L)2

三氯乙酸(mg/L)0.1

三氯乙醛(mg/L)0.01

2,4,6-三氯酚(mg/L)0.2

三溴甲烷(mg/L)0.1

七氯(mg/L)0.0004

馬拉硫磷(mg/L)0.25

五氯酚(mg/L)0.009

六六六(總量,mg/L)0.005

六氯苯(mg/L)0.001

樂果(mg/L)0.08

對硫磷(mg/L)0.003

滅草松(mg/L)0.3

甲基對硫磷(mg/L)0.02

百菌清(mg/L)0.01

呋喃丹(mg/L)0.007

林丹(mg/L)0.002

毒死蜱(mg/L)0.03

草甘膦(mg/L)0.7

敵敵畏(mg/L)0.001

莠去津(mg/L)0.002

溴氰菊酯(mg/L)0.02

2,4-滴(mg/L)0.03

滴滴涕(mg/L)0.001

乙苯(mg/L)0.3

二甲苯(mg/L)0.5

1,1-二氯乙烯(mg/L)0.03

1,2-二氯乙烯(mg/L)0.05

1,2-二氯苯(mg/L)1

1,4-二氯苯(mg/L)0.3

三氯乙烯(mg/L)0.07

三氯苯(總量,mg/L)0.02

六氯丁二烯(mg/L)0.0006

丙烯酰胺(mg/L)0.0005

四氯乙烯(mg/L)0.04

甲苯(mg/L)0.7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0.008

環氧氯丙烷(mg/L)0.0004

苯(mg/L)0.01

苯乙烯(mg/L)0.02

苯并(a)芘(mg/L)0.00001

氯乙烯(mg/L)0.005

氯苯(mg/L)0.3

微囊藻毒素-LR(mg/L)0.001

化學指标

氨氮(以N計,mg/L)0.5

硫化物(mg/L)0.02

鈉(mg/L)200

供水指标

指标限值

1、微生物指标

菌落總數(CFU/mL)500

2、毒理指标

砷(mg/L)0.05

氟化物(mg/L)1.2

硝酸鹽(以N計,mg/L)20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标

色度(鉑钴色度單位)20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3

水源與淨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5

pH(pH單位)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總固體(mg/L)15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5

鐵(mg/L)0.5

錳(mg/L)0.3

氯化物(mg/L)300

硫酸鹽(mg/L)300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

5.1采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3838要求。

5.2采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14848要求。

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

6.1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要求應按照衛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範》執行。

二次供水衛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設施和處理要求應按照GB17051執行。

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衛生要求

8.1處理生活飲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調節、防鏽、阻垢等化學處理劑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17218要求。

8.2生活飲用水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17219要求。

監測方法

供水單位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1.1供水單位的水質非常規指标選擇由當地縣級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協商确定。

9.1.2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CJ/T206執行。

9.1.3村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SL308執行。

9.1.4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内容和辦法由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商定。

9.1.5當飲用水水質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衛生監督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2.1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9.2.2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确定飲用水監督、監測方案。

9.2.3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範圍、項目、頻率由當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确定。

檢驗方法

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應按照GB/T5750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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