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标準号StandardNo:GB2760-2011。
中文标準名稱StandardTitle in Chinese。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
發布日期IssuanceDate:2011-04-20。
實施日期ExecuteDate:2011-06-20。
首次發布日期FirstIssuance Date:1986-9-17。
标準狀态StandardState:作廢。
複審确認日期ReviewAffirmance Date。
計劃編号Plan No:20060308-T-469。
代替國标号ReplacedStandard:GB 2760-2007。
被代替國标号ReplacedStandard。
廢止時間RevocatoryDate:2015-05-24。
采用國際标準号AdoptedInternational Standard No。
采标名稱AdoptedInternational Standard Name。
采用程度ApplicationDegree。
采用國際标準AdoptedInternational Standard。
國際标準分類号(ICS):67.220.20。
中國标準分類号(CCS):C54。
标準類别StandardSort:安全
标準頁碼Number ofPages。。
标準價格(元)Price。
主管部門Governor: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歸口單位TechnicalCommittees: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起草單位DraftingCommittee: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前言
本标準與GB2760—200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修改了标準名稱。
增加了2007年至2010年第4号衛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劑規定。
調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定。
删除了表A.2食品中允許使用的添加劑及使用量。
調整了部分食品分類系統,并按照調整後的食品類别對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進行
了調整。
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則,調整了食品用香料的分類。
增加了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使用原則,調整了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名單。
使用标準
1範圍
本标準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使用範圍及最大使用量或殘留量。
2術語和定義。
2.1食品添加劑。
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營養強化劑、食品用香料、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也包括在内。
2.2最大使用量。
食品添加劑使用時所允許的最大添加量。
2.3最大殘留量。
食品添加劑或其分解産物在最終食品中的允許殘留水平。
2.4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
保證食品加工能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與食品本身無關。如助濾、澄清、吸附、脫模、
脫色、脫皮、提取溶劑、發酵用營養物質等。
2.5國際編碼系統(INS)。
食品添加劑的國際編碼,用于代替複雜的化學結構名稱表述。
2.6中國編碼系統(CNS)。
食品添加劑的中國編碼,由食品添加劑的主要功能類别(見附錄E)代碼和在本功能類别中的順序号組成。
3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
3.1食品添加劑使用時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不應對人體産生任何健康危害。
b不應掩蓋食品腐敗變質。
c不應掩蓋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或以摻雜、摻假、僞造為目的而使用食
品添加劑。
d不應降低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
e在達到預期目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3.2在下列情況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劑。
a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
b作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提高食品的質量和穩定性,改進其感官特性。
d便于食品的生産、加工、包裝、運輸或者貯藏。
3.3食品添加劑質量标準。
按照本标準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應當符合相應的質量規格要求。
3.4帶入原則。
在下列情況下食品添加劑可以通過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劑)帶入食品中:
a根據本标準,食品配料中允許使用該食品添加劑。
b食品配料中該添加劑的用量不應超過允許的最大使用量。
c應在正常生産工藝條件下使用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該添加劑的含量不應超過由配料帶入的水平。
d由配料帶入食品中的該添加劑的含量應明顯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該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4食品分類系統。
食品分類系統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隻适用于本标準,見附錄F。如允許某一食品添加劑應用于某一食品類别時,則允許其應用于該類别下的所有類别食品,另有規定的除外。
5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定。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
6營養強化劑。
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GB14880和相關規定。
7食品用香料。
用于生産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應符合附錄B的規定。
8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
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使用應符合附錄C的規定。
9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及其配料。
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及其配料的使用應符合附錄D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