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緩釋

風險緩釋

風險控制措施類型
風險緩釋(RiskMitigation)。信用風險緩釋是指商業銀行運用合格的抵質押品、淨額結算、保證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轉移或降低信用風險。
  • 中文名:風險緩釋
  • 外文名:Risk Mitigation
  • 别名:
  • 手段:風險控制措施
  • 作用:降低債項違約時的實際損失
  • 目的:降低風險的損失頻率或影響程度

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确保可實施。

(二)有效性原則。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應手續完備,确有代償能力并易于實現。

(三)審慎性原則。商業銀行應考慮使用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可能帶來的風險因素,保守估計信用風險緩釋作用。

(四)一緻性原則。如果商業銀行采用自行估計的信用風險緩釋折扣系數,應對滿足使用該折扣系數的所有信用風險緩釋工具都使用此折扣系數。

(五)獨立性原則。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與債務人風險之間不應具有實質的正相關性。

要求

(一)商業銀行應進行有效的法律審查,确保認可和使用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依據明确可執行的法律文件,且相關法律文件對交易各方均有約束力。

(二)商業銀行應在相關協議中明确約定信用風險緩釋複蓋的範圍。

(三)商業銀行不能重複考慮信用風險緩釋的作用。信用風險緩釋作用隻能在債務人評級、債項評級或違約風險暴露估計中反映一次。

(四)商業銀行應保守地估計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與債務人風險之間的相關性,并綜合考慮币種錯配、期限錯配等風險因素。

(五)商業銀行采用信用風險緩釋後的資本要求不應高于同一風險暴露未采用信用風險緩釋的資本要求。

(六)商業銀行應制定明确的内部管理制度、審查和操作流程,并建立相應的信息系統,确保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作用有效發揮。

(七)商業銀行應披露信用風險緩釋的政策、程序和作用程度,抵質押品的主要類型、估值方法,保證人類型、信用衍生工具交易對手類型及其資信情況,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風險集中度情況,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複蓋的風險暴露等。

操作

操作風險緩釋是在量化分析風險點分布、發生概率和損失程度的基礎上,采用适當的緩釋工具(如保險、系統安全技術和服務外包等,限制、降低或分散操作風險,并形成統一的管理規範,對風險緩釋工具的效果進行系統跟蹤和評價,對外包服務質量進行嚴格控制,對各種意外沖擊制定備用方案。

近年來,許多國際化銀行在操作風險緩釋過程中,采用風險地圖(RiskMaps)作為政策規劃和行動指引,以提高操作風險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操作風險地圖基于損失數據庫和統計模型,全方位、多維度揭示各類操作風險的預期頻率和預期強度,建立和描述各業務單元、職能部門或工作程序與操作風險類别之間的對應關系,從而幫助風險經理确定風險緩釋的行動邊界,明确後續管理的工作重點。

采用内部評級法高級法的銀行,如果曆史數據能夠證明同一風險暴露由多個保證人同時保證的信用風險緩釋作用大于單個保證,銀行可以考慮每個保證人對降低風險的貢獻,并表現為違約損失率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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