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顧春芳,女,1971年出生,江蘇常熟碧溪人,初中肄業,為蘇州凱維隆貿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長相貌美并在商界和官場左右逢源,被稱為常熟“第一美女老闆”。
曾在常熟某著名服裝企業當過模特,是常熟城市宣傳片的唯一女主角。在常熟擁有一家名為“世界名品店”的服裝店和一個叫“芳集”的高檔美甲店。
2012年2月底至3月初,常州警方連續接到市民反映,常熟鯉魚門酒店董事長周思揚、蘇州凱維隆貿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顧春芳在欠下巨額債務的情況下,相繼不知去向。
2012年3月29日,常熟官方發布消息指出,顧春芳從2008年起以經營煤炭生意急需資金周轉為由,以年息25%至30%的高額利息或高額利潤為誘餌,分别向顧某、李某等20餘人借款達達4億多元人民币,其中有一人借給顧春芳1億多元。另外還查明,顧春芳在銀行有貸款1億多元,貸款是用其商業房産抵押,房産價值超1億。
2012年3月29日,江蘇常熟市公安局披露,顧春芳失蹤後,曾有去過新加坡的出入境記錄,後又回到上海。27日晚,警方在顧春芳上海的租住地将其抓獲,抓捕過程中,顧春芳有自殘行為,沒有生命危險。
涉案
顧春芳于2008年至2012年3月間,在背負巨額債務、明知無法償還的情況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僞造虛假證明文件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幹子弟等手段,向社會公衆非法集資,共計人民币176864.12萬元,至案發時,尚有人民币45902.9625萬元不能歸還,數額特别巨大。
2011年8月至10月,被告人顧春芳在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虛構做煤炭生意的事實,并提供虛假煤炭買賣合同等證明文件,騙取他人簽訂保證合同提供擔保,向常熟市某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等幾家單位貸款共計人民币4000萬元,主要用于歸還他人借款及支付利息,至案發時尚有人民币3900萬元不能歸還。
2008年9月1日,被告人顧春芳借款200萬元,以陳某、顧某為挂名股東的名義進行虛假注冊驗資。公司注冊成立後即将注冊資本全部抽逃用于歸還他人借款。2009年2月5日,被告人顧春芳以本人為股東及陳某、顧某為挂名股東進行虛假增資驗資。增資驗資結束後即将上述增資注冊資本800萬元全部抽逃用于歸還他人借款。
獲刑
2013年10月,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顧春芳集資詐騙、合同詐騙、抽逃出資案作出一審宣判。
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以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财産人民币一百萬元;
以抽逃出資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