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啟用
受理啟用
公安部将在廣東試點啟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2014年5月20日起受理申請。此外,成人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延長為10年,對未滿16周歲的仍簽發5年有效通行證。
全面啟用
2014年9月,公安部決定,全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9月15日起全面啟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即2014版往來港澳通行證)。該舉措旨在為進一步便利内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提高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的簽發和查驗效率,增強證件防僞性能。
主要作用
即将啟用的電子通行證存有數字化的個人資料和指紋信息,群衆申領和使用證件将更為便捷,可以使用口岸自助查驗通道實現自助通關。
啟用影響
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啟用後,内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的管理政策不變,證件申請受理渠道和審批條件不變,收費标準不變。現行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在有效期内可以繼續使用,持本式通行證可以繼續申辦貼紙式簽注。
規則
2014版往來港澳通行證(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于2014年5月上線啟用,證件号碼由前綴字母C和8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号段資源為1億個,截至目前全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已累計簽發9900餘萬張。為滿足簽發工作需要,現有号段資源使用完畢後,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号碼編制規則将進行适當調整,其中前綴字母C保持不變,第二位改為順序使用英文字母(I、O除外),第三位起仍然為阿拉伯數字,總位數仍為9位。新号段證件起始号碼為第CA0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