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曆
學習經曆
陳璐獲得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工作經曆
2007.7,陳璐副教授任湖南大學法學院教師。
主要成就
主持項目
2002年司法部“人格權問題研究”(成員)
2003年國家社科基金“類型侵權行為法研究”(成員)
2008年國家社科基金“醫療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研究——來自交強險制度的啟示”(成員)
2010年湖南省教育廳高校創新平台開放基金項目“湖南省産品安全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與對策研究”(主持)
2011年湖南省社科“湖南省藥品安全制度研究”(主持)
2016年國家社科“我國人用疫苗緻害的社會分擔法律機制研究”(主持)
學術論文
《論藥品召回義務的性質及其在藥品責任體系中的地位》(第二作者),《法學》2007年第3期,轉載于人大複印報刊資料《民商法學》2007年第7期。
《論個人信用權的保護》(獨著),《财經理論與實踐》2009年第4期。
《公民基本權利的私法救濟》(獨著),《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6期。
《論無過錯産品責任原則——以過錯對産品責任的影響為分析視角》(獨著),《福建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1期。
《論産品缺陷與無過錯責任原則》(獨著),《财經理論與實踐》2011年第2期。
社會任職
陳璐副教授兼任湖南省司法廳挂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