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征收

關稅征收

海關向進出口貿易商征收的稅
關稅是指進出口商品在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置的海關向進出口商所征收的稅收。關稅征收是指海關依據海關稅則,向進出口貿易商征收的稅。關稅計算的依據是完稅價格和關稅稅率。
    中文名:關稅征收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含義:海關依據稅則向進出口商征收的稅 形式:向進出口貿易商征收的稅 類型:征收

征收依據

各國征收關稅的依據是海關稅則。海關稅則也稱關稅稅則,是一國對海關計征關稅的規章和對進出口應稅與免稅商品加以系統分類的一覽表。海關稅則一般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海關課征關稅的規章條例及說明;二是關稅稅率表。關稅稅率表是海關稅則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稅号、貨物分類目錄、稅率欄目。海關稅則按照不同的分類标準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

一是按照同一項目下稅率設置的不同,可以分為單式稅則和複式稅則。

單式稅則又稱一欄稅則,指一個稅目隻定有一個稅率,适用于來自任何國家的商品。

複式稅則(又稱多欄稅則,指在一個稅目下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稅率,分别适用于不同國家或地區。為了發揮關稅的綜合作用,體現貿易政策的差别,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相繼實行了複式稅。

二是根據各國制定稅則的權限不同,可分為自主稅則和協定稅則。

自主稅則又稱國定稅則,是指一國立法機構根據關稅自主原則單獨制定并有權加以變更的關稅稅率。自主稅則可以是一欄的,也可以是多欄的。

協定稅則是指一國政府通過與其他國家訂立貿易條約或協定的方式确定關稅稅率。這種稅則是在本國原有的固定稅則基礎上,通過關稅減讓談判,另行規定一種稅率,它通常要比自主稅率低。協定稅則不僅适用于該條約或協定的簽字國,而且某些協定稅率也适用于享有最惠國待遇的國家。

征收方法

關稅的征收方法又稱征收标準,是各國海關計征進出口商品關稅的标準和計算方法。主要有從量稅、從價稅、混合稅、選擇稅。

從量稅

從量關稅是依據商品的數量、重量、容量、長度和面積等計量單位為标準來征收關稅的。它的特點是不因商品價格的漲落而改變稅額,計算比較簡單。

它的計算公式為:從量稅額=商品數量×每單位從量稅。

1、各國征收從量稅大多以商品的重量為單位。

但各國應納稅的商品重量計算方法不同,一般有毛重、淨重和半毛重。

①毛重,又稱總重量法。即按照包括商品内外包裝在内的總重量計征稅額。

②淨重,又稱純重量法。即按商品總重量扣除内外包裝後的重量計征稅額。

③半毛重,又稱半重量法。即按商品總重量扣除外包裝後的重量計征稅額。

2、用從量稅計征關稅時的特點非常明顯。

優點:

①以貨物計量單位作為征稅标準,手續簡便;

②特别是對數量衆多、價值低廉的商品進口的限制作用較大,因為單位稅額固定,不論商品質量和價格如何,征收同樣的稅額,低價貨物進口利潤較低,可有效地增加商品的成本;

③當進VI商品價格下跌時,從量稅的限制作用也更加明顯,可以防止外國商品低價傾銷或為逃避關稅有意壓低進口商品價格的情況。

缺點:

①稅率固定,稅賦不合理,同一稅目下的商品無論質量好壞、價格高低按統一稅率征收,對于質好價高的商品的限制作用較小;

②不能随着價格的變動而及時調整,當價格上漲時,其保護作用削弱。從量稅的征收對象隻适用谷物、棉花等大宗初級産品和标準化産品,對某些商品如藝術品及貴重商品等不适用。

從價稅

從價稅是以進口商品的價格為标準計征的關稅。其稅率表現為貨物價格的一定百分率。它是目前世界各國最常采用的征稅方法。其計算公式為:從價稅額=完稅價格×從價稅率征收

從價稅時,其重要前提是确定進口商品的完稅價格(DutiableValue)。所謂完稅價格是經海關審定的作為計征關稅的貨物價格,它是決定稅額多少的重要因素。各國對完稅價格的确定标準各不相同,大體上有以下三種:一是以裝運港船上交貨價(FOB)作為征稅标準,二是以成本加運費、保險費價格(CIF)作為征稅标準,三是以法定價格或進口官方價格作為征稅标準。

為了防止各國利用确定完稅價格的差異進行貿易壁壘,關貿總協定東京回合達成了《海關估價協議》,規定了具體的海關估價原則和方法:海關對進出口商品的估價應以進口商品或相同商品的實際價格,而不得以本國産品的價格或者以武斷的或虛構的價格作為計征關稅的依據。實際價格是指在進口國立法确定的某一時間和地點,在正常貿易過程中,處于充分競争條件下,某一商品或相同商品出售或兜售的價格。當實際價格無法按上述規定确定時,應以可确定的最接近實際價格的相應價格作為完稅依據。

優點:

其一,稅賦合理,從價稅與商品的價格成正比,同類商品質高價高的稅額也高,在一定程度上對價格高的商品的進口起到了限制作用;

其二,當物價上漲時,稅款也會相應增加,此時财政收入和保護作用均不受影響;

其三,适用性廣,基本上所有商品都可采用這種計征方法;

其四,稅賦明确,特别是在關稅水平、關稅保護程度上,便于各國進行比較與談判。

從價稅的最主要的缺點就是完稅價格的标準不一緻,增加了海關的工作量,從而增加了通關進程的速度,也容易因完稅價格的确定發生貿易糾紛。

混合稅

混合稅又稱複合稅,是對某種進口商品同時采用從量稅和從價稅相結合的計征關稅方法。其計算公式為:混合稅額=從量稅額+從價稅額。

混合稅常用于耗費原材料較多的工業制成品。計征時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從量稅為主加征從價稅,另一種是以從價稅為主加征從量稅。混合稅的好處在于兼有從價稅和從量稅的優點,當物價上漲時,混合稅所征稅額比單一從量稅多;在物價下跌時,又比單一從價稅多。但是,混合稅手續複雜,而且從價稅和從量稅的比例難以掌握。

選擇稅

選擇稅就是對同一種進口商品同時規定從量稅和從價稅兩種稅率,在征稅時海關一般選擇一種稅額較高的稅率進行計征。但有時為了鼓勵進口,也會選擇其中稅額較低的一種來計征關稅。

選擇稅的最大優點是具有很強的靈活性。其缺點是很難把握,也容易引起其他國家的争議,所以很少采用。

征收程序

征收關稅的程序即通關手續,又稱報關手續,通常包括申報、查驗、征稅、放行4個基本環節。具體地說,是指:進出口商在進出口商品時要向海關申報出口或進口,提交進出口貨物的報關單以及有關證明,接受海關的監督與檢查,履行海關規定的手續;然後,海關按照有關法令和規定,查驗審核有關單證和貨物,計算進出口稅額;最後,進出口商結清應征稅額和其他費用,海關在有關單證上簽印,以示貨物可以通關放行。

通常進口商在貨物到達後所規定的工作日内辦理通關手續。如果進口商對于某些特定的商品,如水果、蔬菜、鮮魚等易腐商品,要求貨到時立即從海關提出,可在貨到前先辦理提貨手續,并預付一筆進口稅,至次日再正式結算進口稅。如果進口商想延期提貨,在辦理存棧報關手續後,可将貨物存入保稅倉庫,暫時不繳納進口稅。在存倉期間,貨物可再行出口,就不必付進口稅,如打算運往進口國國内市場銷售,在提貨前必須辦理通關手續。

貨物到達後,進口商如在規定日期内未辦理通關手續,海關有權将貨物存人候領貨物倉庫,期間一切責任和費用均由進口商負責。如果存倉貨物在規定期間内仍未辦理通關手續,海關有權處理該批貨物。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