鋸箭法

鋸箭法

漢語詞彙
鋸箭法,是漢語詞彙,是指鋸箭幹不可取箭頭,指管好份内事(利益),少管份外事(少麻煩),是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出自李宗吾的“厚黑學”。
    中文名:鋸箭法 外文名: 别名: 出 處:厚黑學 要 點: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 作 用:教人向善 影 響:川内

介紹

古代各軍政機關,與成大事者,都是用的這種方法。譬如批呈詞:

“據某某所呈之情,實于法不合,特令該縣知事,查明嚴辦。”、

“于法不合”這四個字是鋸箭杆,“該縣知事”是内科,抑或“轉呈上司核辦”,那“上司”就是内科。

又如有人求我辦一件事情,我說:“這個事情我很贊成,但是,還要同某人商量。”“很贊成”三字是鋸箭杆,“某人”是内科。

又或說:“我先把某部分辦了,其餘的以後辦。”“先辦”是鋸箭杆,“以後”是内科。

此外有隻鋸箭杆,并不命其尋找内科的,也有連箭杆都不鋸,命其徑直尋内科的,種種不同,細參自悟。

案例

一個人的手臂被箭射中,于是去找外科大夫,結果外科大夫幫他把在外面的箭鋸掉了。這人困惑地問:“你怎麼隻鋸了一截呢?還有手臂裡的半截怎麼辦?”大夫笑笑說:“我是外科大夫,裡面的你去找内科大夫。”此法要點是,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超出自己能力範圍,就算很想幫忙,也不要感情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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