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金、玉:比喻貴重。科、律:法律條文。原指法律條文盡善盡美。後指不能更改、必須遵守的信條。
辨析
金科玉律和“清規戒律”;都指信條、規章、原則、條例等;都含有“條條框框”的意思。但金科玉律多指不能更改的條規;字面上是肯定的;“清規戒律”指不合理的條條框框;是應該否定的。
出處
前蜀·杜光庭《胡常侍修黃箓齋詞》:“金科玉律,雲篆瑤章,先萬法以垂文。”
例句
清·李綠園《歧路燈》:“三表嫂是聰明人,她把她家裡那種種可笑規矩看成聖賢的金科玉律。”
不能把這些看成永遠适用的金科玉律,因為社會是發展的,總會有些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