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體捐贈

遺體捐贈

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
遺體捐獻,是指自然人生前自願表示在死亡後,由其執行人将遺體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獻意願的自然人死亡後,由其直系親屬将遺體的全部或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
    中文名:遺體捐贈 條件:年齡在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 原則:自願、無償 機構:紅十字會

捐獻意義

對社會來說,遺體捐獻對社會醫療衛生事業有極大的貢獻。人體解剖,人體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遺體來源。對個人來說,遺體捐獻是種高尚人格的體現,是一種對自身對社會乃至對自然的一種科學的态度和價值觀。人死了之後,身體對本人來說是沒有意義的,無論人死後有沒有靈魂,遺體捐獻卻都具有意義。一方面,人想着在死後還為社會為人類做貢獻這本身就是一種很高的社會道德;另一方面,某些相信人死後可以通過器官的使用而使自己的生命光輝也照亮别人的生命。(更有甚者認為自己的器官進入了别人身體并發揮作用時,自己在某種意義上獲得了重生,而願意遺體捐獻。當然這是沒有科學依據的。)器官捐獻是挽救器官衰竭患者生命、服務醫學發展、展現人性光輝、傳遞人間大愛、體現社會進步文明的高尚事業,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參與和支持!

原則

捐獻遺體是在自願、無償的原則下進行的。可以先到各登記接受站登記,然後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程序

年齡在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可以按照有關程序申請遺體捐獻。

捐獻志願者需要征得本人直系親屬的同意,并提供相關證明,然後攜帶3張2寸正面半身照片以及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到本縣(市、區)駐地紅十字會進行申請登記。登記結束後,由登記機構向捐獻人頒發捐獻卡。捐獻人去世後,捐獻執行人(捐獻人近親屬或生前指定的人)通知接收單位接受遺體。實現捐獻後,接收單位應通知紅十字會,由其向捐獻人家屬發放榮譽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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