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推定責任

過錯推定責任

法律專用術語
在行為人不能證明他們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推定行為人有過錯,應承擔賠償損害責任。凡在适用推定過錯責任的場合,行為人要不承擔責任必須就自己無過錯負舉證責任。
    中文名:過錯推定責任 外文名:Presumption of fault 定義:不能證明沒有過錯推定有過錯 種類:僞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曆資料

說明

過錯推定責任仍以過錯作為承擔責任的基礎,因而它不是一項獨立的歸責原則,而隻是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特殊形式。過錯責任原則一般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在過錯推定責任的情況下,對過錯的認定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受害人隻需要證明加害人實施了加害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加害行為與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系,無須對加害人的主觀過錯情況進行證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觀上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加害人要想免除其責任,則需要證明自己主觀上無過錯。

過錯推定責任不能任意運用,隻有在法律明确規定的情況下才可适用。

适用情形

1、建築物及其他地上物緻人損害責任。建築物及其地上物緻人損害責任應适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n

2、共同危險行為緻人損害責任。在共同危險行為人緻人損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誰是加害人,不能證明加害人的主觀過錯,為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必須适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即從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中推定共同危險行為人的共同過失。n

3、雇員、國家公務人員職務行為緻人損害責任。這種賠償責任應适用推定過錯責任原則,被告舉證責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舉證不能或證明不足的,直接從損害事實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觀上有選任不當,疏于監督管理的過失,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n

4、醫療損害責任。醫療事故是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竟合,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在醫療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對醫學知識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難以舉證證明緻害人在醫療服務中有過錯,如果适用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勢必使受害人一開始就處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醫療損害賠償責任也适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隻要受害人能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事實與醫療單位的行為有因果關系,如果醫療單位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就應推定醫療單位有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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