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養老保險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

保險類型
退伍軍人保險,包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兩大塊,從最根本的地方解決退伍軍人的基本保障問題。
  • 中文名:退伍軍人養老保險
  • 外文名:
  • 别名:
  • 作用:解決退伍軍人的基本保障問題
  • 重要意義:解決後顧之憂
  • 包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
  • 适用對象:退伍軍人

優惠政策

軍人在服役期間為國家奉獻了無數汗水與激情,服役完畢退伍之後,國家實施了一系列的退伍軍人基本權益的保障政策。在養老保險辦理中,退伍軍人即可享受“視同繳費年限”的優惠政策。

退伍軍人保險包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兩大塊,從最根本的地方解決退伍軍人的基本保障問題。

事實上,根據國務院第259号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币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并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發養老保險金。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複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暫行方法

一、為了保障軍人退出現役後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維護軍人權益,激勵軍人安心服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軍隊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國家實行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設立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對軍人退出現役後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中國人民解放軍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為軍人建立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三、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四級以下文職幹部、士官、義務兵和具有軍籍的學員依照本辦法參加軍人退役醫療保險。

四、各級後勤(聯勤)機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建立和基金的籌集、管理、支付。

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軍人退役後的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六、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由國家财政撥款和軍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組成。

七、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四級以下文職幹部和士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工資收入1%的數額繳納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照軍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的同等數額,給予軍人退役醫療補助。

八、軍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和國家給予的軍人退役醫療補助,由其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财務部門逐月計入本人的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九、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的利息每年計算一次,計入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的利率,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相應利率确定。

十、軍官、文職幹部晉升為軍職或者享受軍職待遇的,不再繳納退役醫療保險費,個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連同利息一并退還本人。繳納退役醫療保險費後緻殘的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退還個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及利息。

十一、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四級以下文職幹部、士官退出現役時,其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資金和利息,由本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财務部門結清。

十二、義務兵、供給制學員不繳納退役醫療保險費,服役期間不建立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義務兵退出現役時,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的1.6%乘以服役年數的計算公式計付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

十三、軍人退出現役後,按照國家規定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财務部門将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發給本人;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财務部門将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轉入軍人安置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會同勞動保障部等有關部門制定。

十四、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入伍時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将其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結餘部分轉入接收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财務部門,計入本人的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并逐級上交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

十五、軍人犧牲或者病故的,其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可以依法繼承。

十六、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實行集中統管,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十七、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的存儲、劃撥、運營、預決算管理和會計核算,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基金利息等收益全部納入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

十八、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審計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管理進行審計監督。

十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一)出具假證明,僞造公文、證件騙取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的;

(二)不按照規定轉移和接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的;

(三)貪污挪用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的;

(四)虛報冒領、不按照規定計發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的;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妨害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工作的。

二十、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人員和退出現役的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執行。

養老金

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作為生活來源由失去勞動收入者定期領取。根據國家既定政策,退伍軍人可享受一定數量的養老金。

複員退伍軍人(含制度實施時60周歲以上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計發辦法,複員退伍軍人享受四部分養老金,而且其軍齡可按一定的标準賬戶化。

其中,基礎養老金按複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當地的統一标準發給。

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方面,複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标準賬戶化。具體為:以複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複員退伍軍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在繳費年限養老金方面,相關部門指出,複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

此外,複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同時,還享有優待養老金。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

退伍軍人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按複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标準發給。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複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标準帳戶化。具體為:以複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三、繳費年限養老金。複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四、優待養老金。

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繳費年限

退伍軍人購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有相關政策規定,并非與其他人員辦理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一樣。在退伍軍人養老保險工作中有以下五大具體問題需要予以明确。

一是城鎮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連續工齡計算問題。

根據國家民政部《關于印發對<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若幹規定的說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号)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辦[2001]188号)關于“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軍齡連同待分配期一并計算為連續工齡,并視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待分配時間,是指《安置條例》規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軍人回到原征集地後等待分配的時間。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可适當延長。

”今後,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導緻待分配時間延長的,經當地安置部門出具證明,其待分配的時間可适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對因本人原因導緻待分配期限延長的,其延長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及時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二是離退休人員變更相關信息後其待遇問題。

屬曆史遺留原因,離退休人員要求變更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出生年齡及身份等信息的,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重新确認。确認後原養老待遇不變,從次月起按新确認的年限、年齡等享受相關待遇,過去的不予補發。

三是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夠15年的問題。

依據《轉發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财政廳<自治區關于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試行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98号)規定,參保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按月領取養老金;不滿15年的,可順延繳費至滿15年時,再按月享受養老金。順延時間不受年齡的限制。

四是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續相關問題。

各地要認真落實《關于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财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36号)和《關于印發貫徹落實<暫行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新人社發[2010]15号)規定要求。在全國及自治區關系轉續網上辦理軟件尚未使用之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采取手工操作的辦法辦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五是參保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後其待遇計算問題。

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應及時退出工作崗位,辦理退休手續。對因各種原因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并繼續繳費的,其繳費年限可予以承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正式審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有着自己的相關政策規定,退伍軍人在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需要對政策進行全面了解,以實現自身權益得到保障。

辦理須知

一、參保對象

(一)國家政策規定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包括:軍隊複員幹部、安置在企業的轉業志願兵(士官)、參加過對越自衛反擊戰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鎮複員士官、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殘疾軍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鄉老複員軍人和其他安置在企業的1954年11月以後入伍并參加過抵禦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迄今已經從軍隊退役的人員和參加過核試驗的軍隊退役人員(以下簡稱“部分軍隊退役人員”)

(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以外,至2009年1月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之内的軍隊退役人員(男1949年1月1日後出生,女1954年1月1日後出生)。

在服役期間或退出現役後,受到刑事處罰人員或在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期間受到開除公職處分的,不再享受軍隊退役人員參保待遇。

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不再重複參保。

二、攜帶材料

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2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6張、退伍證或複員證及複印件(2份)。如證件遺失,須由本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其檔案内相關退出現役材料的複印件(2份),并由經辦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以下簡稱服役證明材料)。

三、參保流程

(一)材料領取:軍隊退役人員到縣勞動保障局所屬縣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以下簡稱縣社保處)二樓業務股領取《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一式三份,縣民政局安置辦、縣社保處、本人參保檔案各一份)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一式二份,縣社保處、本人參保檔案各一份)并如實填寫(使用碳素筆)。

(二)資格審核:申請人将填寫好的《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及服役證明材料交縣安置辦(縣民政局四樓)審核,安置辦審核并填寫其服役情況後,經辦人簽章并加蓋公章。

(三)參保登記:參保人持縣民政局安置辦審核蓋章的《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和填寫好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及部隊服役證明材料複印件到縣社保處四樓副主任室複核簽字并加蓋印章,到三樓财務股領取養老保險手冊。然後到二樓業務股辦理參保登記及核定繳費手續,到地稅征繳處(在縣社保處業務股隔壁)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縣社保處業務股為參保人員錄入參保信息并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四、其他事項

(一)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本人申請,可以從2005年1月起補繳。

(二)至2009年1月超過勞動年齡的軍隊退役人員(國家明确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除外),暫不辦理。

(三)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本人自願可申請繼續繳費,直至繳費年限滿15年再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

(四)退役人員首次參保繳費以後,如系企業職工應由企業按月代為繳納;如系自由職業者可每年繳納一次(時間以7月——11月為宜)。

補貼政策

一:享受老退伍軍人補貼政策的條件是什麼?需要在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齡在60歲以上(含),并且沒有享受到國家關于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怎麼确定?服役年限是按年計算的,不滿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計算,算頭算尾。

三:農村籍專業志願兵可以享受生活補助嗎?對于專業志願兵,服役年限可以計算為享受生活補助的年限,但是轉為志願兵以後的服役年限就不能計算在内了。

四: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如何申請老退伍軍人補貼待遇?需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和退伍證等個人身份證明材料和退伍證明材料,向本人所在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提出申請并且辦理手續,填寫相關登記表。

五:老退伍軍人補貼政策的标準是多少?2010年8月1日起,按照一年兵役每個人每個月發放10元的老年生活補助來計算補貼标準。例如,服役四年,則每個月發放标準為40元。

改革完善

2015年10月,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明确從2014年10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财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财政承擔。

總後勤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印發了《關于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員範圍、計算标準、轉移接續辦法等做出了規定。

《通知》規定,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按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标準計算;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标準計算。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标準計算。

《通知》規定,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财務部門開具轉移憑證交給本人,将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劃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将軍人職業年金補助交給本人。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财務部門開具轉移憑證交給本人,将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劃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軍人退役後,由安置單位或本人持軍隊開具的轉移憑證,到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為确保退役士兵養老保險待遇落實,《通知》規定,軍人所在單位财務部門直接向退役軍人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郵寄轉移憑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據此主動為退役軍人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據總後勤部财務部門負責人介紹,這次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堅持以國家大政方針為依據,緊密結合軍隊實際,在項目設置、人員範圍、補助标準和實施時間等方面,與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保持一緻,促進了軍地保險政策有效銜接。改革完善這項制度,充分體現了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對廣大官兵的關心厚愛,有利于保障軍人退休後的養老待遇,提升軍事職業的比較優勢,進一步調動官兵建功軍營、戍邊衛國的積極性,吸引社會青年積極投身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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