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體詩

近體詩

中國詩體
近體詩,又稱今體詩或格律詩,是中國講究平仄、對仗和葉韻的詩體。近體詩,又稱格律詩,是唐代形成的律詩和絕句的通稱。[1]為有别于古體詩而有近體之名。指唐代形成的格律詩體。在近體詩篇中句數、字數、平仄、押韻都有嚴格的限制。近體詩是唐代以後的主要詩體,代表詩人有:李白、杜甫、李商隐、陸遊等。在中國詩歌史上有着重要地位。
  • 作品名稱:
  • 作者:
  • 創作年代:
  • 作品出處:
  • 作品體裁:
  • 中文名:近代詩
  • 别名:今體詩或格律詩
  • 風格特點:句數、字數、平仄、押韻嚴格限制
  • 代表書法家:杜甫、李商隐、陸遊等
  • 類别:七律、五律、七絕、五絕

簡介

近體詩,又叫今體詩(“近”和“今”都是就唐代而言的),講求嚴格的格律。是唐代形成的律詩和絕句的通稱,句數、字數和平仄、用韻等都有比較嚴格的規定。

近體詩從句式上說有五言、七言之分;從篇幅上說有律詩、絕句兩種。律詩分五律、七律兩種。全詩共四聯,頭兩句叫首聯,三、四句叫颔聯,五、六句叫頸聯,七、八句叫尾聯。中間兩聯要求對仗。二、四、六、八句尾要押韻,通常押平聲韻。

近體詩有四項基本要求:一是句數、字數有規定;二是按規定的韻部押韻;三是上句和下句各字之間要求平仄對立和相粘;四是規定某些句子之間用詞要對仗,即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等。(前句為出句,後句為對句.)

近體詩分兩大類:律詩,由八句組成,五字句的稱五言律詩,七字句的稱七言律詩。絕句,由四句組成,五字句的稱五言絕句,七字句的稱七言絕句。每兩句為一聯,分别叫做“首聯”“颔聯”“頸聯”“尾聯”。

概念辨析

近體詩

是與“古體”相對而言的詩體。也稱今體詩。指唐代形成的格律詩體。由南朝齊永明時沈約等講求四聲、八病等聲律、對偶的新體詩發展而來,至唐初沈佺期、宋之問時始定型,為唐以後人常用的詩體,因與古體詩相對而言,故稱。其字數、句數、平仄、對仗和押韻都有嚴格的規定,主要類别有律詩和絕句,其中又各有五言、六言、七言之别(六言較少見)。絕句每首四句;律詩每首八句,十句以上的稱排律或長律,偶有六句三韻的律詩,稱為三韻律詩或小律。

古體詩

古體詩,與近體詩相對而言的詩體。近體詩形成前,除楚辭外的各種詩歌體裁。古體詩是詩歌的一種體裁,又稱“古風”。句子可以整齊劃一為四言、五言、六言、七言體,也可雜用長短句,随意變化,為雜言體;五言和七言古體詩作較多,簡稱“五古”、“七古”;雜言有一字至十字以上,一般為三、四、五、七言相雜,而以七言為主,故習慣上歸入七古一類。漢魏以來樂府詩配合音樂,有歌、行、曲、辭等。唐人樂府詩多不合樂。此外,古絕句在唐時也有作者;都屬古體詩範圍。古體詩在發展過程中與近體詩有交互關系,南北朝後期出現了講求聲律、對偶,但尚未形成完整的格律,介乎古體、近體之間的新體詩。唐代一部分古詩有律化傾向,乃至古體作品中常融入近體句式。但也有些古詩作者有意識與近體相區别,多用拗句,間或散文化來避律。

用韻

隋代陸法言《切韻》把同韻同調的字歸并成類,同類的字可以互相押韻,即是一個韻部,共206個韻部,唐人規定近韻可“同用”,南宋平水人劉淵把“同用”韻合起來,減為107韻,後人又減一韻,成106韻,這就是所謂的“平水韻”。近體詩押韻的位置(韻腳)是固定的,律詩二四六八句、絕句二四句必須押韻(不管律詩絕句,首句既可入韻也可不入韻);必須一韻到底,且一般是押平聲韻(仄韻詩因其太少,故從略)。這就是用韻上的基本格律。近體詩用韻要求很嚴,除首句可用鄰韻外,一般不允許鄰韻通押,就是字數少的窄韻也不能出韻。當代人有願意用新韻的,按照普通話入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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