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生産合作社

農業生産合作社

以從事農業生産為主的合作經濟組織
以從事農業生産為主的合作經濟組織。亦稱農業合作社,簡稱農業社。[1]初級社的總收入,在扣除當年生産費用、稅金、公積金和公益金以後,所餘部分分給社員,作為社員的勞動報酬和土地等生産資料的報酬。社員大會選出管理委員會管理社務,選出監察委員會監察社務。同初級社相比,高級社能夠較大規模地進行農業基本建設和采用新式農機具,為改變農業生産條件,實現農業技術改造創造了有利條件;能夠在國家計劃指導下,因地制宜地發展農、林、牧、漁和工副業生産,以滿足社員、集體和國家的需要。
    中文名:農業生産合作社 外文名: 别名: 亦稱:農業合作社 簡稱:農業社 含義:以農業生産為主的合作經濟組織

簡介

是在中國共産黨和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幫助下,由勞動農民在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組織起來的合作經濟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農業社隻在中國共産黨領導的部分地區個别存在,真正普遍建立和發展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

劃分

按照生産資料公有化程度劃分,農業社有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初級農業生産合作社和完全社會主義性質的高級農業生産合作社兩種。

初級農業生産合作社

亦稱土地合作社,簡稱初級社。它建立在主要生産資料私有制基礎上,社員将土地作價入股,統一經營;耕畜與大中農機具等生産資料歸社統一使用;社員參加社内勞動。初級社的總收入,在扣除當年生産費用、稅金、公積金和公益金以後,所餘部分分給社員,作為社員的勞動報酬和土地等生産資料的報酬。社員勞動報酬一般高于土地報酬。勞動報酬根據按勞分配原則,采取勞動工分的形式。社員除參加社内勞動外,還可以耕種自留地和經營其他家庭副業,社員家庭副業的生産工具、零星樹木、家畜、家禽以及生活資料等歸社員所有。

初級社實行民主管理,最高管理機關是社員大會。社員大會選出管理委員會管理社務,選出監察委員會監察社務。初級社同農業生産互助組相比,有很大不同。雖然土地和其他主要生産資料仍是私有的,但由于實行統一經營,并且積累了公共财産,因此具有相當多的社會主義因素,具有了半社會主義性質。它是合作農業經濟的一種形式,是中國農民走上社會主義道路的決定性步驟。初級社的進一步發展是高級農業生産合作社。

高級農業生産合作社

簡稱高級社。它實現了土地等主要生産資料的公有和社員個人消費品的按勞分配。社員私有的土地無代價地轉為集體所有;社員私有的耕畜、大中型農機具則按合理價格由社收買,或為集體财産。社員的生活資料和零星樹木、家畜、家禽、小農具以及家庭副業所需要的工具等,仍屬社員私有。高級社在有計劃分工和協作的基礎上組織社員參加社内的勞動。高級社的總收入在扣除稅金、生産費、公積金和公益金以後,剩餘部分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在社員之間進行分配。

高級社實行民主管理,最高領導機關是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它選出管理委員會管理社務,選出監察委員會監察社務。由于高級社實現了土地等主要生産資料的公有制和按勞分配,因此是完全社會主義性質的合作經濟組織。同初級社相比,高級社能夠較大規模地進行農業基本建設和采用新式農機具,為改變農業生産條件,實現農業技術改造創造了有利條件;能夠在國家計劃指導下,因地制宜地發展農、林、牧、漁和工副業生産,以滿足社員、集體和國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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