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務公司

财務公司

商業銀行的附屬機構
财務公司亦稱“财務有限公司”。别稱“注冊接受存款公司”。多數是商業銀行的附屬機構。同稱為“特許接受存款公司”的商業銀行比較,它的存款額較低,存款期限也有一定的要求,資本額較少。英國經營耐用消費品的租賃或分期付款銷售業務的信用機構。通常是對個人或家庭提供分期付款的消費信貸,或對出售耐用消費品的商店融資。由商店将與顧客簽訂的分期付款合同轉讓給财務公司,或由财務公司墊付商店向制造商購貨的進貨款,商店售出商品後歸還欠款。[1]
  • 中文名:财務公司
  • 别名:注冊接受存款公司
  • 中國分類:兩類
  • 類型:商業銀行的附屬機構

基本簡介

财務公司在中國分為兩類,一是非金融機構類型的财務公司,是傳統遺留問題;二是金融機構類型的财務公司,正确的稱謂是企業集團财務公司。

财務公司又稱金融公司,是為企業技術改造、新産品開發及産品銷售提供金融服務,以中長期金融業務為主的非銀行機構。

背景來源

簡介

财務公司是20世紀初興起的,主要有美國模式和英國模式兩種類型。

美國模式

美國模式财務公司是以搞活商品流通、促進商品銷售為特色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它依附于制造廠商,是一些大型耐用消費品制造商為了推銷其産品而設立的受控子公司,這類财務公司主要是為零售商提供融資服務的,主要分布在美國、加拿大和德國。美國财務公司産業的總資産規模超過8000億美元,财務公司在流通領域的金融服務幾乎涉及從汽車、家電、住房到各種工業設備的所有商品,對促進商品流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英國模式

英國模式财務公司基本上都依附于商業銀行,其組建的目的在于規避政府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因為政府明文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證券投資業務,而财務公司不屬于銀行,所以不受此限制,這種類型的财務公司主要分布在英國、日本和中國香港。

中國情況

财務公司又稱金融公司,是為企業技術改造、新産品開發及産品銷售提供金融服務,以中長期金融業務為主的非銀行機構。各國的名稱不同,業務内容也有差異。但多數是商業銀行的附屬機構,主要吸收存款。中國的财務公司不是商業銀行的附屬機構,是隸屬于大型集團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中國的财務公司都是由企業集團内部集資組建的,其宗旨和任務是為本企業集團内部各企業籌資和融通資金,促進其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

企業集團财務公司是中國企業體制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的産物。國家為了增強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活力,盤活企業内部資金,增強企業集團的融資能力,支持企業集團的發展,促進産業結構和産品結構的調整,以及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産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相結合的道路,于1987年批準成立了中國第一家企業集團财務公司,即東風汽車工業集團财務公司。

此後,根據國務院1991年71号文件的決定,一些大型企業集團也相繼建立了财務公司。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标指引下,如何精準施策,充分發揮金融在生态文明建設、推動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作用,成為财務公司亟待研究的重要實踐課題。

公司主體

在中國,财務公司是指依據《公司法》和《企業集團财務公司管理辦法》設立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技術改造、新産品開發及産品銷售提供金融服務,以中長期金融業務為主的非銀行機構。

國際上,财務公司一般可分為企業附屬财務公司和非企業附屬财務公司。企業附屬财務公司由企業(主要是大型制造業)設立,為本企業服務,但服務範圍可能不完全局限于本企業。非企業附屬财務公司包括銀行附屬财務公司、銀企合資财務公司和獨立财務公司。

銀行附屬财務公司是由銀行控股,因規避監管、實現金融創新和彌補銀行的不足而設立,同時也為企業和個人提供金融服務。銀企合資财務公司是銀行和企業出于金融創新規避監管或促進産融合作的考慮而設立,為企業和個人提供金融服務。獨立财務公司一般是沒有母公司的财務公司,規模較小,比較靈活,在某一方面提供融資服務。

業務範圍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中國财務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吸收成員單位3個月以上定期存款。

發行财務公司債券。

同業拆借。

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

辦理集團成員單位産品的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及融資租賃。

辦理成員單位商業彙票的承兌及貼現。

辦理成員單位的委托貸款及委托投資。

有價證券、金融機構股權及成員單位股權投資。

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

對成員單位辦理财務顧問、信用鑒證及其他咨詢代理業務。

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

境外外彙借款。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在服務對象上,由于中國财務公司都是企業附屬财務公司,因此中國财務公司一般都是以母公司、股東單位為服務重點,但同時也為其他企業和個人提供金融服務。

公司特點

1、業務範圍廣泛,但以企業集團為限。财務公司是企業集團内部的金融機構,其經營範圍隻限于企業集團内部,主要是為企業集團内的成員企業提供金融服務。财務公司的業務包括存款、貸款、結算、擔保和代理等一般銀行業務,還可以經人民銀行批準,開展證券、信托投資等業務。

2、資金來源于集團公司,用于集團公司,對集團公司的依附性強。财務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由集團公司和集團公司成員投入的資本金,二是集團公司成員企業在财務公司的存款。

财務公司的資金主要用于為本集團公司成員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少量用于與本集團公司主導産業無關的證券投資方面。由于财務公司的資金來源和運用都限于集團公司内部,因而财務公司對集團公司的依附性強,其發展狀況與其所在集團公司的發展狀況相關。

3、接受企業集團和人民銀行的雙重監管。财務公司是企業集團内部的金融機構,其股東大都是集團公司成員企業,因而其經營活動必然受到集團公司的監督。同時,财務公司所從事的是金融業務,其經營活動必須接受人民銀行監管。

4、堅持服務與效益相結合、服務優先的經營原則。财務公司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有其自身的經濟利益,但由于财務公司是企業集團内部的機構,且集團公司成員企業大都是财務公司的股東,因此,财務公司在經營中一般都應較好地處理服務與效益的關系,在堅持為集團公司成員企業提供良好金融服務的前提下,努力實現财務公司利潤的最大化。

主要作用

1、在資金管理和使用上,促使企業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财務公司成立前,集團公司成員企業之間不直接發生信貸關系,經常會出現一些企業資金十分緊張,而另一些企業資金閑置的狀況。

财務公司成立後,成員企業成為了财務公司的股東,在一定程度上集中了各成員企業的資本來進行一體化經營,同時财務公司可以運用金融手段将集團公司内務企業的閑散資金集中起來,統籌安排使用,這樣能加快集團公司成員企業之間資金結算的速度,避免“三角債”發生。

從而從整體上降低集團公司的财務費用,提高集團公司資金的使用效率,加速集團公司資産一體化經營的進程。

2、财務公司以資金為紐帶,以服務為手段,增強了集團公司的凝聚力。一方面,财務公司将集團公司一些成員企業吸收為自己的股東,用股本金的紐帶将大家聯結在一起;另一方面,财務公司吸納的資金又成了集團公司成員企業信貸資金的一個重要來源,從而将集團公司成員企業進一步緊密地聯結起來,形成一種相互支持、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局面。

3、及時解決企業集團急需的資金,保證企業生産經營的正常進行。由于各種原因,企業經常出現因資金緊缺而影響生産經營正常進行的情況,财務公司成立後,它比銀行更了解企業的生産特點,能及時為企業提供救急資金,保證生産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

4、增強了企業集團的融資功能,促進了集團公司的發展壯大。财務公司不僅辦理一般的存款、貸款、結算業務,而且根據企業集團的發展戰略和生産經營特點,積極開展票據、買方信貸等新業務,為企業擴大銷售、減少庫存等發揮了很好的作用。

5、有利于打破現有銀行體制資金規模按行政區域分割的局面,促進大集團公司跨地區、跨行業發展。目前,中國的金融機構存在縱向設置、條塊分割等問題,資金管理體制是以行政區域為單位進行分級管理的,資金的跨地區流動比較困難。

中央企業在地方往往得不到應有的支持,而财務公司可以突破地區的限制,向不與集團公司總部在同一地區的成員企業籌集、融通資金,向資金不能及時到位的項目提供資金支持,以保證生産的正常進行和建設項目的按期開工。

6、促進了金融業的競争,有利于金融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益,有利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在所有金融機構中,财務公司還是相當弱小的,遠不能與其他金融機構特别是銀行競争,但為了生存,财務公司必須通過提高服務質量來争取客戶,這在客觀上起到了促進其他金融機構深化改革、提高服務質量的作用。

非金融機構

在2004年《企業集團财務公司管理辦法》頒布之前,有一些以會計代理為主營業務的公司,公司名稱中有财務公司的字樣。例如在北京就有市财政局批準成立的專業會計代理公司,名稱中至今仍含财務公司字樣。但是這些公司不持有金融機構許可證,不是金融機構。

在《企業集團财務公司管理辦法》頒布後,此類公司就沒有再獲批。因為在該辦法第六條指出企業集團财務公司名稱應當經工商登記機關核準,并标明“财務有限公司”或“财務有限責任公司”字樣,名稱中應包含其所屬企業集團的全稱或者簡稱。

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任何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财務公司”字樣。以前不是金融機構但在公司名稱中含“财務公司”字樣問題成為曆史問題。

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類型的财務公司準确稱謂是“企業集團财務公司”,是大型企業集團投資成立的,為本集團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财務公司經營的金融業務,大體上可以分為融資、投資和中介這三大塊。

融資業務:經批準發行财務公司債券;從事同業。

拆借投資業務: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成員單位産品的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及融資租賃;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

中介業務:對成員單位辦理财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經批準的保險代理業務;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内部轉帳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

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企業集團财務公司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06年12月2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55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摘要如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财務公司是指以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業集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位)提供财務管理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外資投資性公司為其在中國境内的投資企業提供财務管理服務而設立的财務公司适用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集團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依法登記,以資本為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範,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本辦法所稱成員單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單獨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處于最大股東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屬的事業單位法人或者社會團體法人。

本辦法所稱外資投資性公司是指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内獨資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所稱投資企業包括該外資投資性公司以及在中國境内注冊的,該外資投資性公司單獨或者與其投資者共同持股超過25%,且該外資投資性公司持股比例超過10%的企業。外資投資性公司适用本辦法中對母公司的相關規定,投資企業适用本辦法中對成員單位的相關規定。

第七條

申請設立财務公司的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的産業政策;

(二)申請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冊資本金不低于8億元人民币;

(三)申請前一年,按規定并表核算的成員單位資産總額不低于50億元人民币,淨資産率不低于30%;

(四)申請前連續兩年,按規定并表核算的成員單位營業收入總額每年不低于40億元人民币,稅前利潤總額每年不低于2億元人民币;

(五)現金流量穩定并具有較大規模;

(六)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業集團内部财務管理和資金管理經驗;

(七)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近3年無不良誠信紀錄;

(八)母公司擁有核心主業;

(九)母公司無不當關聯交易。

外資投資性公司除适用本條第(一)、(二)、(五)、(六)、(七)、(八)、(九)項的規定外,申請前一年其淨資産應不低于20億元人民币,申請前連續兩年每年稅前利潤總額不低于2億元人民币。

第十條

設立财務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最低為1億元人民币。财務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應當是實繳的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币。

經營外彙業務的财務公司,其注冊資本金中應當包括不低于500萬美元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币。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财務公司的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整财務公司注冊資本金的最低限額。

第二十八條

财務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對成員單位辦理财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二)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

(三)經批準的保險代理業務;

(四)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

(五)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托貸款及委托投資;

(六)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七)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内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

(八)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

(九)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

(十)從事同業拆借;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九條

符合條件的财務公司,可以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從事下列業務:

(一)經批準發行财務公司債券;

(二)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

(三)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

(四)有價證券投資;

(五)成員單位産品的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及融資租賃。

第三十條

财務公司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九條所列業務,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慎監管的有關要求,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财務公司設立1年以上,且經營狀況良好;

(二)注冊資本金不低于3億元人民币,從事成員單位産品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及融資租賃業務的,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億元人民币;

(三)經股東大會同意并經董事會授權;

(四)具有比較完善的投資決策機制、風險控制制度、操作規程以及相應的管理信息系統;

(五)具有相應的合格的專業人員;

(六)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發展建議

中國外财務公司上述兩方面的差異,也正是中國财務公司存在問題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不難得出下述結論,即中國的财務公司要發展壯大,必須充分發揮其功能和作用,努力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1、中央銀行應積極改善财務公司的外部環境,為财務公司擴大發展空間。首先,中央銀行要充分認識财務公司發展的積極作用,把支持财務公司發展當作分内的工作。其次,充分體諒财務公司的困難處境,為财務公司排憂解難,放寬政策,取消對财務公司在經營業務、資金來源、資金運用、分支機構設立等方面的種種不合理限制。

再次,積極培育金融市場,提高财務公司準入要求,可考慮将财務公司定位為銀行外的不能吸收儲蓄的中短期集團公司附屬融資機構,資金運用以中短期融資為主,資金來源以吸收集團公司内企業存款、向銀行直接借款、發行财務公司債券三個渠道為主。這樣既考慮了普遍性,又符合國際慣例,也給予财務公司一定的自由度,突出财務公司作為一種金融機構的特色。

2、企業集團應重視和發揮财務公司的作用,高度重視财務公司在企業集團發展中的戰略意義。除了提高認識,集團公司要從管理體制等多方面給予财務公司配合和支持。同時,以财務公司為主體,培育企業集團的内部金融服務體系,增強企業集團的金融運作能力。

3、财務公司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質和管理水平,增強生存和發展能力。在外部環境一定的情況下,一個财務公司能否生存和不斷發展壯大,關鍵取決于該财務公司自身發展能力的強弱。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努力提高财務公司的素質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

财務公司一方面要加大宣傳力度,積極争取當地金融機構以及集團公司和成員企業的大力支持,争取盡早獲得一個較寬松的外部環境;另一方面,要在提高員工隊伍素質、提高管理水平、提高金融服務質量、搞好金融産品的創新等方面紮紮實實地做好工作,以切實增強自身的生存和發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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