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由來
1997年6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20号令《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發布施行,這是共和國警察制度史上的一個路标:它标志着具有中國公安特色督察制度的建立。至此,神州大地上,開始活躍着一個新的警種:督察。
工作内容
監督重要警務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
監督重大社會活動的秩序維護和重點地區的場所治安管理的組織實施情況;
監督治安突發事件處置的情況;
監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偵查、調查、處罰和強制措施的實施情況;
監督治安、交通、戶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監督警務人員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車輛、警用标志的情況;
監督公民報警、請求救助和控告申訴的處置情況;
監督警務人員文明值勤、文明執法和遵守警容風紀規定的情況;
監督組織管理和警務保障的情況;
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其他情況。
職業要求
教育培訓:
一般要求從公安警察院校畢業,至少大專以上學曆。要通過公安專業知識考試以及體能、心理素質測評和考核。通過錄用主管機關組織的公共科目考試。
工作經驗:
一般要求3年以上從警經驗。要有較好的職業素質,包括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心理素質和身體素質。工作認真負責,吃苦耐勞,有較強的心理壓力承受能力、自我控制能力。
薪資報酬
一般月薪範圍在2500-6500元之間。
職業發展
警務督察一般是由民警、交通警察、巡邏警察、戶籍警察通過晉升而來,一般要求有3年以上的從警經驗。
工作職責
警務督察處(隊)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下列事項進行現場督察。其職責:
(一)重要的警務部署、措施、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
(二)重大社會活動的秩序維護和重點地區、場所治安管理的組織實施情況。
(三)治安突發事件處置的情況。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偵查、調查、處罰和強制措施的實施情況。
(五)治安、交通、戶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車輛、警用标志的情況。
(七)處置公民報警、請求救助和控告申訴情況。
(八)文明執勤、文明執法和遵守警容風紀規定的情況。
(九)組織管理和警務保障的情況。
(十)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其它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