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永盛

許永盛

曾任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司長
1966年3月生,漢族,山東費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曆,工商管理碩士,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曾任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司長。2014年5月許永盛被采取強制措施。2016年2月23日,許永盛受賄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中文名:10許永盛 外文名: 别名: 民族:漢族 籍貫:山東費縣 畢業院校:天津大學 職業: 主要成就: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6年3月

人物履曆

1987年畢業于天津大學管理工程系,工商管理碩士。

1987年7月到國家計委工作,曆任投資司計劃處副處長,地方處副處長,基礎産業發展司綜合處處長。

1991年至1992年任河北省靈壽化肥廠副廠長;

2003年7月到國家發改委工作,曆任能源局綜合處處長,能源局助理巡視員,能源局副局長。

2008年8月任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司長。

2012年12月任國家能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3年4月任重新組建後國家能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14年5月23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博消息,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犯罪,依法對國家能源局副局長許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王駿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被免職

2014年5月28日,中央已免去許永盛的國家能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職務。

開庭審理

2016年2月23日,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許永盛受賄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庭上,與劉鐵男出庭時的态度截然不同,許永盛對其涉嫌受賄的指控當庭予以否認,稱自己從未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并表示自己在偵查階段所做的有罪供述是源于辦案人員對他進行了非法取證。

該案起訴的受賄金額涉及500餘萬元現金,檢察機關在偵查階段未能查獲。

許永盛被控在2008年至2012年擔任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司長期間收受了中國華能集團、中國國電集團、中國神華集團、中國華電集團、中國大唐集團、中國電力投資集團、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家電力公司及下屬單位相關人員送予的557萬元和按摩椅一台,合計561萬元,并為上述單位在27個電力項目審批方面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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