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永

許志永

法治人物
許志永,北京郵電大學文法經濟學院講師,第十三屆海澱區人大代表,中國著名維權律師。畢業于蘭州大學法律系。2003年曾參與上書要求廢除收容制度,并創立“公盟”組織,該組織曾為三聚氰胺毒奶粉受害人家長提供援助。2009年被指“偷稅”,曾被拘留一個月。2013年12月因涉嫌“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正式被起訴。2014年1月26日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 中文名:許志永
  • 外文名:
  • 别名:
  • 民族:
  • 出生地:河南省民權縣
  • 畢業院校:蘭州大學法律系,北京大學法學院
  • 職業:北京郵電大學文法經濟學院講師。第十三屆海澱區人大代表
  • 籍貫:河南省民權縣
  • 性别:男
  • 出生年月:1973年

簡介

1973年,許志永生于河南省民權縣,北京郵電大學文法經濟學院講師。第十三屆海澱區人大代表。2003年“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對收容遣送制度做違憲審查的發起人。公盟咨詢公司(前“陽光憲道”)創辦人。

2011年7月30日,許志永與崔筝舉行婚禮。證婚人李昌平。

發表文章

《三岔村的民主之路》,《中國改革(農村版)》2002年03期(與劉老石合著)

《土地——當承包遭遇征用》,《中國改革(農村版)》2002年05期

《敢問路在何方——中國入世與三農問題國際研讨會綜述》,《中國改革》,2002年11期

《請給他們掌聲——情系“三農”二十人》,《中國改革(農村版)》2003年01期

《我為我的付出而自豪》,《中國改革(農村版)》2003年01期

《讓艾滋病患者不再無助》,《中國改革(農村版)》2003年01期

《以個人的犧牲換來法治的進步》,《中國改革(農村版)》2003年01期

《農村政治文明建設要有新突破》,《中國改革(農村版)》2003年02期

《選舉之後——李集村村民自治調查——上篇:李集村的麻煩事》,《中國改革(農村版)》2003年02期

《雲陽縣建全鄉一份違反法律的政府文件》,《中國改革(農村版)》2003年02期

《我們為什麼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建議書》,《團結》2003年03期

《“上訪村”是一種社會病》,《百姓》2003年10期

《三個中國公民的維憲行動》,《南風窗》2003年12期

《告别20世紀的悲傷》,《南風窗》2003年15期

《農村金融渴了,誰來慰解》,《南風窗》2003年17期

《我們為什麼要為孫大午辯護》,《中國禽業導刊》2003年23期

《從天津模式看未來的救助站可能面臨的幾個問題》,《中國社會導刊》2003年07期(與杜斌合著)

《賄選的危害及其法律規制》,《北京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01期

《從“四分之一選舉權”看我國人大選舉制度的改革》,《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02期

《民營企業融資問題——非法集資5億判死刑》,《英才》,2004年02期

《2003,我感動》,《南風窗》2004年02期

《人大:憲法鋪下政治文明路》,《南風窗》2004年05期

《民意幹預司法獨立了嗎?》,《中國新時代》2004年06期

《從強制拆遷看中國社會病》,《中國新時代2004年07期

《從禁乞看道德與法律之界》,《中國新時代》2004年08期

《維護憲法權威救濟公民權利》,《新聞周刊》2004年47期

《憲政視野中的信訪治理》,《甘肅理論學刊》2005年03期(與姚遙、李英強合著)

《“跳樓”成了農民工最後的殺手锏?——從農民工讨薪難看中國式維權》,《人民論壇》2006年10期

《不能以美好的名義破壞法治與和諧》,《南方周末》2007年07月11日

《“肖志軍悲劇”後的更大悲劇》,《南方周末》2007年12月05日

《中國陪審制度的法理悖論》,《中國改革》2007年07期

《假新聞沒有那麼可怕———紙包子事件的法律思考》,《中國改革》2007年09期

《我們應該如何捍衛英雄——關于董存瑞名譽權案的思考》,《民主與法制》2007年13期

《肖志軍事件呼喚道德重建》,《民主與法制》2008年第1期

《最迫切的問題是獨立司法》、《做官隻是一陣子做人卻是一輩子》,《南方人物周刊》2009年25期(與張錦明、何三畏合著)

《發展中國家信息公開制度踐行》,《中國改革》2009年05期,(與Laura Neuman、Juan Pablo Guerrer、王錫鋅合著)

《不要騙我》,《學習博覽》2009年07期

《“自願騰退”:拆遷創造新謊言》,《南風窗》,2010年02期

《冬天裡的自我救贖》,《南風窗》,2010年04期

履曆

1990年就讀于蘭州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5年,再入蘭州大學法律系攻讀法學碩士學位。

1999年,就讀于北京大學法學院,師從着名法學家朱蘇力,

2002年獲法學博士學位。後成為北京郵電大學講師。

2003年11月當選為北京海澱區人大代表。并于2006年連任成功。

人物事件

“孫志剛事件”

2003年3月間發生在廣州的“孫志剛事件”,許志永與另外兩名法學博士俞江、滕彪聯名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對《城市流浪乞讨人員收容遣送辦法》進行違憲審查,廢除收容遣送制度,對廢止該辦法起了推動作用。同年10月,許志永和俞江、滕彪等人共同創辦了公益性法律援助組織《北京公盟谘詢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公盟)。

赴美研究選舉

2004年,上半年,關注艾滋病;讨論北京動物園搬遷事件等等。下半年,許志永到美國去觀察和研究選舉。他做了民主和共和兩黨的志願者,做一些基層而實際的工作。美國公衆和平理性地對待選舉給了他很深的印象。他觀察了一個小城,“一共有三個投票站,我發現那裡的投票站隻有一個警察,一個負責人,加上四個志願者。這個警察隻待了兩個小時就走了。一整天都在投票,而且那個選舉非常激烈,勢均力敵,非常緊張,但投票站是一直都非常平靜,秩序井然,雖然在媒體上他們吵得那麼兇。”他寫了觀察日記,等待出版。

體驗黑監獄

2005年,為了撰寫《中國信訪報告》,許志永曾在北京南站的“上訪村”住過兩個月,還曾多次探訪京城内關押上訪民衆的“黑監獄”,并受到不法分子的毆打。

2009年起許志永被剝奪上課資格。

2009年8月23日,許志永被取保候審,暫時獲得自由。

“錢雲會事件”

2010年12月,浙江樂清發生錢雲會事件。許志永等人組成公民調查團前往調查,得出錢雲會案件是普通交通事故的結論。此結論引發巨大争議,受到包括他的好友郭玉閃,滕彪等許多人的批評,許志永本人也因此獲得了“許普交”的綽号。

2011年11月,許志永參加北京市海澱區北郵選區的基層人大代表競選。官方推出的候選人包括北郵校長方濱興。許志永在競選過程中受到官方層層阻撓,未能列入正式候選人名單。總有效票數為22000多(一票可投多人)。其中有3500多人用“另填他人”方式投給許志永,但不敵方濱興的16000多票,最終落敗。

2012年11月24日,許志永被北京國保人員帶走。

發傳單被傳訊

2013年2月26日在北京地鐵站口發放傳單,唿籲在京無北京戶口的市民在2月28日到北京市教委大樓前聚衆,表達要求教育權平等的唿聲。27日遭北京國保傳訊。

2013年4月12日,許志永應香港中文大學和滕彪的邀請,計劃去香港參加《孫志剛案十周年研讨會》。在機場過了邊檢候機之後被限制人身自由,從此被軟禁在家。

涉嫌“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2013年7月16日正式以涉嫌“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刑事拘留,引發抗議。

12月初因涉嫌“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正式被起訴。起訴書近日曝光,首度指稱許志永受知名投資人王功權“指使”,設立教育平權項目,多次煽動家長赴教育部聚衆滋事。

被起訴

12月14日,被正式起訴到北京市第一中院,代理律師張慶方。檢方案管辦安排張慶方于12月11日閱卷,此案共有卷宗129卷。

“罪名”

據《紐約時報》報道,針對許志永的指控主要圍繞他所參與組織的新公民運動,警方指他2012年到2013年在北京發起七次抗議行動,要求官員公布财産,以及推進城鄉教育平權。指控書稱,其中一次示威活動聚集了100多名參與者,他們“侮辱了教育部官員”。

張慶方向德國之聲表示,當局起訴許志永“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但警方提供的許志永案視頻顯示,他沒有在特定空間内造成社會秩序的嚴重混亂,也沒有造成不特定人群的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場面和後果。

一審

2014年1月22日一審開庭。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許志永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志永構成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依法判處許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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