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980年4月1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以市政發[1980]73号文批複:“西安市房産管理局”更名為“西安市房地産管理局”。[1]2005年1月成立西安市房屋管理局,主要擔負全市的房管和房改任務。
  • 中文名: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外文名:
  • 辦公地址:西大街116号房産交易大廈
  • 性質:
  • 行政級别:
  • 别名:西安市房地産管理局
  • 更名時間:1980年

機構概況

1980年4月1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以市政發[1980]73号文批複:“西安市房産管理局”更名為“西安市房地産管理局”。

1996年4月15日,西安市委市政府以市發[1996]16号文下發了市級機構改革方案及其實施意見,決定撤銷市房地産管理局、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組建市房産管理局,對外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的牌子。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房地産管理局的主要任務是:管理西安市的國有房地産;對城市公私房屋進行産權産籍管理;負責國家和地方投資的住宅建設工作;承擔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開展房地産綜合服務,并擔負着一定規模的商品房開發任務。

2005年1月成立西安市房屋管理局,主要擔負全市的房管和房改任務。

2009年12月22日,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陝辦字[2009]84号),設立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行政機構。加強建立住房保障體系的職責,完善經濟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産市場、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拟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城市房屋産籍産權;負責房産的初始、變更、注銷、抵押登記,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負責房地産市場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登記、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房屋租賃登記,核發預售許可證及備案登記證。

(四)負責直管房屋的經營管理;指導各類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工作。

(五)負責房屋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審核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服務活動。

(六)負責全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工作。

(七)負責住房制度改革資金管理;負責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指導、産權界定和房改方案審批;負責單位職工住房建設項目審批;負責住房分配貨币化方案的核準。

(八)依法對房地産交易、租賃、物業服務、拆遷安置、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組織、協調、指導糾紛調處。

(九)負責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向政府和社會提供發展動态、有關信息及政策咨詢服務。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内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設10個内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劃生育、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标責任綜合考評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拟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産市場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負責政策法規咨詢、法制建設和宣傳,推進依法行政;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的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有關綜合調研的牽頭組織和行政執法監察工作;負責拆遷資質證和拆遷許可證的審核、備案;負責房屋拆遷安置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四)财務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财務管理和國有資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經濟計劃編制和年度财務預決算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事業費的管理;負責局系統财務審計監督工作。

(五)住房保障處

貫徹執行住房保障有關政策規定,拟訂住房保障總體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組織實施;拟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經濟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項目、設計方案、銷售價格和租金标準。

(六)房屋産權與房地産市場管理處

負責城市房屋産籍檔案維護、産權登記工作;負責核發房屋産權證書;負責房産權屬管理和糾紛調處;負責銷售商品房的預售審批,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房屋經營和房産交易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産中介服務機構及評估機構的資格審查;依法對房産廣告、信息進行審查;負責房産交易統計和市場态勢分析;負責房地産市場的預警預報和信息發布工作。

(七)房屋租賃管理處

負責各類房屋租賃的登記、合同備案,通過委托稅務部門代征房産稅;負責定期發布房屋租賃指導價及有關信息;負責房屋租賃行政管理和執法監察,處理租賃糾紛,規範租賃市場行為。

(八)房屋安全管理處

負責國有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的租賃、租金調整和出售的組織實施;負責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危舊房改造搶修、事故房處理和房屋蟲害防治工作。

(九)住房制度改革處

負責制定和出台年度住房租金标準、公房出售、成本價及有關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負責公有住房租金、成本價的執行、價格管理和出售方案審批;負責單位職工住房建設項目審批;負責單位職工住房建設項目的審批和住房分配貨币化方案核準;承擔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置。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制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

其他事項

2011年12月31日前,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涉及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房屋拆遷和預售許可等管理職責交由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市棚戶區改造辦公室)承擔,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市棚戶區改造辦公室)有關事項審批後,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備案,并接受監督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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