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法性原則

行政合法性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行政合法性原則,依法行政原則或行政法治原則,設為首頁該原則在結構上包括準守現行法律和依照法律授權活動兩個方面。[1]就是說所有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并執行行政法律的規定,一切行政活動都必須以法律為依據,任何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不得享有法外特權,越權行為是無效行為,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應導緻相應的法律後果,一切行政違法主體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中文名:行政合法性原則 外文名: 别名: 又稱:依法行政原則或行政法治原則 性質:行政法治原則的核心内容 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

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具體要求

1.任何行政職權都必須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體都不得自己設立行政權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職權範圍行事。

2.任何行政職權的行使都應依據法律、遵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不僅要遵守實體法規範,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規範。

3.任何行政職權的授予和委托及其運用都必須具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宗旨。

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的要求,任何違法行政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違法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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