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正處級政府工作部門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工作。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号)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号),設立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 中文名: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
  • 辦公地址:蘇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廣場A座
  • 性質:
  • 行政級别:
  • 編制:正處級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号)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号),設立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新增的職責

增加負責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職責。

(四)強化的職責

1.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制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全市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全市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社會醫療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和醫療保障水平,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和創業推動就業工作,健全全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和創業政策,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在全市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加強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職責。

機構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法規和規劃,拟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n(二)拟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n(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拟訂統籌全市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全市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拟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拟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拟訂外國人來本市工作政策。nn(四)統籌推進覆蓋全市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拟訂并組織實施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标準。貫徹實施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和國家、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拟訂養老保險市區統籌意見。組織拟訂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nn(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拟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nn(六)統籌拟訂全市勞動人事争議調解仲裁辦法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拟訂并監督執行全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完善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nn(七)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拟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拟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拟訂全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nn(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拟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拟訂機關、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nn(九)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拟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nn(十)會同有關部門拟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拟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nn(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拟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nn(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nn(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nn(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nn(十五)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拟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協調。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内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2個内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内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文秘、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行政後勤、信息(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督查處(信訪處)

負責本局重點工作、行政重要事項和領導批示事項的協調、督辦和督查工作;負責處理群衆來信、來電、來訪和網上信訪工作以及上級轉辦、交辦、督辦等信訪工作;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

(三)政策法規處(政策研究室、行政許可服務處)

拟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拟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牽頭拟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動态的收集和綜合研究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本局除工傷保險外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相關法律事務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彙編工作;拟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監督工作規則;負責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指導局相關學會、協會等社團工作。

(四)規劃财務與基金監督處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督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組織協調規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項目的立項審批、實施調度和項目管理;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承擔編制本部門預決算草案工作,負責本局的财務、資産管理和内部審計工作,負責本局财政性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負責拟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參與拟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财務管理制度;負責建立并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信息和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并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就業促進與市場管理處(失業保險處)

拟訂全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拟訂促進就業、鼓勵創業的政策;牽頭拟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拟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統籌就業的政策;拟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本市就業管理政策;參與拟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拟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拟訂預防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拟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和監督對全市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政策性安置人員安排和職工跨地區調配工作;承擔市就業促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才開發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的調研、分析、預測和規劃工作;負責拟訂全市人力資源開發政策;參與拟訂全市人才引進、培養政策和計劃;負責全市引進緊缺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養;指導全市社會培訓機構開展緊缺人才培訓;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人才教育培訓工作,承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西部人才開發相關工作;具體負責全市人才開發重大活動的策劃、組織和實施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社會化推進工作;負責全市人事年報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處

拟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拟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培養、評價、表彰、激勵等政策,負責全市職工職業技能競賽和技能型人才表彰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拟訂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規則,拟訂全市職業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并指導實施,負責市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設立審批和管理;綜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學、招生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技能國家标準;拟訂全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措施,審批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定級、考核和晉升工作以及專業證書班培訓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拟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職稱工作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參與市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工作;指導推行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計劃;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優秀專業技術人才表彰工作,建設和管理高級專家信息庫,完善和加強專家聯系服務制度;負責全市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技術創新中心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留學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

(九)軍官轉業安置處(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軍轉安置工作法規、政策;拟訂全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政策規定,貫徹執行省下達本市的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全市轉業軍官接收安置工作;拟訂全市轉業軍官教育培訓方案并組織實施;管理全市軍轉經費和軍轉住房;協調全市轉業軍官社會保障和市區轉業軍官配偶接收安置、子女入托入學等工作;拟訂本市自主擇業轉業軍官配套政策,指導市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中心和市有關部門開展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協調全市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辦理軍隊轉業幹部的信訪及有關事項;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養老保險處

負責拟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完善全市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按上級規定拟訂全市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拟訂全市參保人員死亡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标準;依照規定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标準實行監督;負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認定和退休審批工作;拟訂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實施國家和省企業年金政策;拟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一)醫療保險處

負責拟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和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标準和調整辦法;參與拟訂醫療救助政策和醫療救助支付标準和調整辦法;組織拟訂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服務管理及結算辦法;拟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支付範圍及标準;拟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離休幹部醫療費統籌管理辦法。

(十二)工傷保險處

拟訂全市工傷保險和工傷預防的政策規定;拟訂全市工傷認定政策,依法承擔蘇州市區所有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勞動能力鑒定标準,組織實施全市工傷職工和非因工傷殘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承擔工傷保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相關法律事務工作;拟訂全市工傷職工定期傷殘待遇調整的标準;組織拟訂全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工傷康複機構、工傷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管理辦法。

(十三)農村社會保險處

拟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标準;組織拟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轉移接續辦法;會同有關方面拟訂全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籌集和管理辦法以及相關配套政策;拟訂征地報批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十四)公務員管理處

負責科級及以下公務員錄用、任免、調任、轉任、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科級及以下公務員非領導職位設置與職數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科級及以下公務員競争上崗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調任審核工作;承辦市級機關公務員轉任的管理事宜;承辦市政府提請市人大任免人員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事項;承擔國家、省、市特殊人才選派和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安排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市級機關公務員獎勵和表彰工作;承辦公務員榮譽稱号的評選、表彰工作;組織優秀公務員休假、療養活動;拟訂全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标準并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公務員紀律懲戒、申訴控告等制度;負責全市科級及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

(十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科教文衛等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推行人員聘用制度工作;拟訂市屬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培訓等政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級機關、市屬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用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公益性崗位人員的聘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工資福利處

拟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人員待遇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拟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及駐蘇部省屬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指導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行業工資收入調節和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拟訂企業最低工資指導線、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等政策。參與拟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有關社會保險政策。

(十七)勞動關系與監察處

拟訂全市勞動關系與監察工作體系的綜合規劃;拟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勞動關系政策和年度工作計劃;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對上級委托或指定管理的部、省屬用人單位依法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拟訂勞動保障監察員及勞動保障監察協理員管理和業務培訓規劃;指導和監督企業産業結構調整時依法做好職工安置工作;拟訂全市勞動合同備案制度和勞動合同簽訂規範;拟訂全市集體合同審查、企業經濟性裁員、勞務派遣等管理辦法,并指導用人單位規範勞動用工管理;負責拟訂特殊工時審批操作規範;負責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全市勞動保障誠信建設和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社會公布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各地開展勞動關系與監察工作;牽頭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協調全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依法維權工作;負責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規培訓,指導用人單位依法用工;承擔勞動保障監察統計工作,編制勞動保障監察年度報告。

(十八)調解仲裁管理處

統籌拟訂全市勞動人事争議調解仲裁規則、程序、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争議預防、調解和處理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人事争議實體機構和基層工作網絡建設;指導全市勞動人事争議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建設;依法指導并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争議案件;承擔調解仲裁統計分析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行業、區域勞動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組織的建設和協調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農民工工作處

牽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拟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年度工作要點并組織實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農民工工作宣傳報導和優秀農民工的表彰獎勵;協調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組織協調農民工統計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參與全市流動人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信息處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局域網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以及“中國蘇州”政府門戶網站、市綜合信息網有關欄目的維護和信息提供工作;負責局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組織局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參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

(二十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處(市外國專家局)

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承擔全市優秀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留學回國人員表彰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有關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的項目審核和申報工作;按規定承擔全市出國(境)培訓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考試、選拔和協調工作;受省外國專家局委托,負責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外國專家證的辦理;承辦全市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相關手續。

(二十二)組織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職稱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和黨委民主生活會相關服務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招聘和出國(境)人員選派審查及手續辦理等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和機關黨委。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7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3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6名(含紀委書記)。正副處長(主任)51名,其中正處長(主任)24名(含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副處長(副主任)27名。

聯系方式

辦公室地址:蘇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廣場A座。n辦公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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