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必峰

芮必峰

安徽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前院長
芮必峰,男,1957年出生,安徽馬鞍山市人,教授,原安徽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黨委書記,現任安徽大學江淮學院院長,安徽大學博士生導師,華中科技大學兼職博士生導師,國家教育部新聞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新聞教育學會理事,安徽省第九屆、第十屆政協委員,安徽省記協常務理事。
  • 中文名:芮必峰
  • 民族:漢
  • 出生地:安徽馬鞍山
  • 畢業院校:安徽大學、複旦大學
  • 學位/學曆:
  • 職業:教授,博士生導師,安徽大學江淮學院院長
  • 專業方向:新聞傳播理論
  • 職務:安徽大學江淮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
  • 學術代表作:《新聞學基礎理論》、《新聞理論趣談》、《新聞報道方式論》等
  • 主要成就:
  • 職稱:教授

個人簡介

安徽大學博士生導師,華中科技大學兼職博導;2008年獲寶鋼教育基金優秀教師獎;2009年獲“全國優秀教師”和安徽省教學名師榮譽稱号;2010年成為“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教育部第二批重點教材《中國新聞傳播史》課題組首席專家。2012年獲安徽省先進工作者榮譽稱号,并獲省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2013年12月獲首屆全國微課大賽二等獎,并獲安徽省“十佳教學能手”稱号。

1981年畢業于安徽大學中文系,獲文學學士;1983-1984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新聞系進修;1985-1986年就讀于複旦大學新聞系研究生課程進修班;2009年6月畢業于複旦大學新聞學院,獲文學博士學位。

自1983年開始從事新聞傳播理論的教學和研究工作以來,對新聞學基礎理論和中西人際傳播思想投入較多精力,先後在全國重要學術期刊發表《西方媒介哲學評介》、《人類社會與人際傳播》、《人類理解與人際傳播》、《健全的社會與健全的傳播》、《新聞與新聞報道》、《現代社會與現代傳媒》、《試論資本在新聞生産關系變革中的作用》、《“政治家辦報”的曆史解讀》等學術論文三十多篇;出版《新聞學基礎理論》、《新聞理論趣談》、《新聞報道方式論》教材和學術專著三部;主編“21世紀新聞傳播學叢書”和“當代新聞傳播學系列教程”各一套,共計17本,400餘萬字。

主持的科研項目有: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與完善輿論引導格局研究》,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新聞産制研究》、《辭書的框架理論研究》(第一參加人),安徽省社科基金項目《我省地市黨報的現狀、問題與對策研究》安徽省教育廳項目《安徽省媒介經濟研究》。被中華傳媒網評為“中國最有影響的新聞傳播學者”之一。

現主持國家級精品課程《新聞學概論》,新聞學國家級特色專業和新聞學省級重點學科負責人。

2012年12月10日,經芮必峰本人申請,安徽大學同意芮必峰辭去安徽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的請求,轉任院黨委書記。

2014年12月23日下午,安徽大學江淮學院董事會在龍河校區行政南樓二樓會議廳召開,安徽大學校長、安徽大學江淮學院董事長程桦主持會議,宣布芮必峰同志任安徽大學江淮學院院長。

學術成果

著作

《新聞學基礎理論》

《新聞理論趣談》

《新聞報道方式論》

“二十一世紀新聞傳播叢書”

“當代新聞傳播學系列教程”

論文

《西方媒介哲學評介》

《人類社會與人際傳播》

《人類理解與人際傳播》

《健全的社會與健全的傳播》

《人際傳播:表演的藝術》

《從孔子的“仁”學思想看中國人際關系的本質》

《當前新聞理論學科建設中的幾個問題》

《試論新聞傳播的接受者》

《論新新聞學》

《新聞本體論綱》

《試論新聞傳播業的雙重屬性》

《關于新聞學理論研究曆史與現狀的對話》

《新聞學研究的不同視域》

《新聞與新聞報道》等

《新聞專業主義之于我國的新聞實踐》

《政治家辦報的曆史解讀》

科研項目

主持2012年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與完善輿論引導格局研究》和2007年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新聞産制研究》,2004年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辭書的框架理論研究》(第一參加人),安徽省社科基金項目《我省地市黨報的現狀、問題與對策研究》(項目主持人),安徽省教育廳項目《安徽省媒介經濟研究》(項目主持人)。

人物事件

2018年5月18日早上,安大新聞傳播學院原院長芮必峰在合肥市蜀山區安大附中操場散放藏獒時,因瑣事與路過此處的安大文學院退休教授顧祖钊發生沖突。芮必峰用拳頭打了顧祖钊眼睛一拳,緻顧祖钊受傷。事後二人被拉開并有人報警。

另據澎湃新聞獲得并證實的《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合公蜀(三)行罰決字【2018】10795号),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查明:2018年5月18日早上7時10分許,芮必峰和顧祖钊在蜀山區安大附中操場圍牆處因瑣事雙方發生沖突,芮必峰用拳頭打了顧祖钊左眼一拳,緻顧祖钊受傷。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陳述和辯解、受害人陳述、證人證言、視頻資料等證據證實。

因毆打他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第2款第2項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芮必峰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整。執行方式和期限:由蜀山公安分局民警送合肥市拘留所,期限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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