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手槍

自動手槍

槍械種類
自動手槍指可以自動裝填、單發射擊,用彈夾供彈,有空夾挂機裝[1]置的手槍。部分型号可以全自動射擊。彈夾可攜帶6-12發子彈。部分型号甚至可裝20發子彈。實際上僅指能自動裝填彈藥的單發手槍(即射手扣動一次扳機,隻能發射一發槍彈)。所以嚴格地說應叫作自動裝填手槍或半自動手槍。
  • 中文名:自動手槍
  • 英文名:automatic pistol
  • 其他英文名:self-loading pistol

分類

包括半自動手槍和全自動手槍。半自動手槍能完成自動裝填但僅能單發射擊,全自動手槍既能完成自動裝填又能連發射擊。

組成

由槍管、套筒、握把座、複進機、彈匣、擊發機構、發射機構和瞄準裝置組成。一般利用發射時膛内火藥燃氣壓力推動套筒後坐退殼,再利用複進簧力推動套筒前進,推彈入膛,完成自動裝彈。常見的自動方式有槍管短後坐式和槍機後坐式,槍機後坐式又分為自由槍機式和半自由槍機式。多采用槍管擺動式閉鎖機構和慣性閉鎖機構,槍管擺動式閉鎖機構又以鉸鍊式、凸耳式和卡鐵擺動式為主。發射機構有單動式和聯動式,通常為閉膛待擊。

擊發機構主要采用擊錘回轉式或擊針平移式。在擊發機構和發射機構中又設有保險機構,主要有安全保險、到位保險、偶發保險(自動保險)和射擊保險等。自動手槍均采用彈匣供彈,供彈形式包括單排單進、雙排單進和雙排雙進,彈匣裝在手槍握把内,多數設有空倉挂機裝置。瞄準裝置一般采用準星缺口,為便于在夜間或者光線較暗的條件下瞄準射擊,有的準星缺口塗有熒光點。有的自動手槍還增設了一些新的機構,如單手裝填機構、快速回闩機構、彈膛有彈指示器、彈匣餘彈顯示、雙扳機機構、扳機保險機構、擊針阻隔保險機構等。還可加裝外接式槍口消聲器、激光指示器、小型聚光燈等。自動手槍口徑5.45~11.43毫米,以9毫米和7.62毫米最為常見,空槍重多在1千克左右,全槍長200毫米左右,彈匣容彈量一般為6~20發。半自動手槍戰鬥射速30~40發/分,有效射程50米。全自動手槍必要時可将彈匣、匕首或手槍套等備附件作為槍托,結合到手槍握把上抵肩射擊,增加射擊穩定性,提高遠距離(100~150米)的點射精度。全自動手槍彈匣容彈量較大,火力較強,連發戰鬥射速可達80~110發/分,适于裝備營以下軍官,也可裝備特種兵或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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