缇萦救父

缇萦救父

西漢曆史故事
缇萦是西漢王朝(公元前206至公元8年)時代的人。她住在山東。她的毅力和勇氣,不但使父親含冤得直,免受肉刑,而且也使漢文帝深受感動。因而廢除這種殘酷的肉刑。缇萦是淳于意五個女兒當中最小的一個。淳于意從前當過官,後來棄官行醫,救死扶傷,深受民間尊敬。人們從四面八方,長途跋涉,找他求醫。淳于意精于醫術,替人醫病,差不多治一個好一個。
    中文名:缇萦救父 外文名: 來源出處: 地 點:山東 背 景:西漢王朝 人 物:缇萦 時 間:公元前206至公元8年 事 件:上書為父親求情

部分内容

漢文帝的母親薄太後出身低微,在漢高祖在世的時候是個不得寵的妃子。她怕住在宮裡受呂後的陷害,就請求跟着兒子住在代郡。住在代郡不像在皇宮裡那麼闊氣,因此,娘兒倆多少知道一些老百姓的們商議一下改變的辦法。”大臣們一商量,按照漢文帝的意見,廢除了一人犯法、全家連坐(連坐,就是被牽連一同辦罪)的法令。公元前167年,臨淄地方有個小姑娘名叫淳于缇萦(淳于是姓,缇萦音tíAyíng)。

她的父親淳于意,本來是個讀書人,因為喜歡醫學,經常給人治病,出了名。後來他做了太倉令,但他不願意跟做官的來往,也不會拍上司的馬屁。沒有多久,辭了職,當起醫生來了。 有一次,有個大商人的妻子生了病,請淳于意醫治。那病人吃了藥,病沒見好轉,過了幾天死了。大商人仗勢向官府告了淳于意一狀,說他是錯治了病。當地的官吏判他“肉刑”(當時的肉刑有臉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要把他押解到長安去受刑。

 淳于意有五個女兒,可沒有兒子。他被押解到長安去離開家的時候,望着女兒們歎氣,說:“唉,可惜我沒有男孩,遇到急難,一個有用的也沒有。”

 幾個女兒都低着頭傷心得直哭,隻有最小的女兒缇萦又是悲傷,又是氣憤。她想:“為什麼女兒偏沒有用呢?”她提出要陪父親一起上長安去,家裡人再三勸阻她也沒有用。缇萦到了長安,托人寫了一封奏章,到宮門口遞給守門的人。漢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書的是個小姑娘,倒很重視。那奏章上寫着:“我叫缇萦,是太倉令淳于意的小女兒。我父親做官的時候,齊地的人都說他是個清官。這回兒他犯了罪,被判處肉刑。我不但為父親難過,也為所有受肉刑的人傷心。一個人砍去腳就成了殘廢;割去了鼻子,不能再按上去,以後就是想改過自新,也沒有辦法了。我情願給官府沒收為奴婢,替父親贖罪,好讓他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漢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這個小姑娘,又覺得她說的有道理,就召集大臣們,對大臣說:“犯了罪該受罰,這是沒有話說的。可是受了罰,也該讓他重新做人才是。現在懲辦一個犯人,在他臉上刺字或者毀壞他的肢體,這樣的刑罰怎麼能勸人為善呢。你們商量一個代替肉刑的辦法吧!”大臣們一商議,拟定一個辦法,把肉刑改用打闆子。原來判砍去腳的,改為打五百闆子;原來判割鼻子的改為打三百闆子。漢文帝就正式下令廢除肉刑。這樣,缇萦就救了她的父親。漢文帝廢除肉刑,看起來是件好事。但是實際執行起來,卻是弊病不少。有些犯人被打上五百或三百闆,就給打死了,這樣一來,反而加重了刑罰。後來到了他的兒子漢景帝手裡,才又把打闆子的刑罰減輕了一些。

故事出處

《史記 扁鵲倉公列傳》

原文

文帝四年中⑴,人上書言淳于意受賂,以刑罪當傳⑵,西之⑶長安⑷。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罵曰:“生子不生男,緩急⑸無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⑹傷父之言,乃随父西。上書曰:“妾父為吏,齊⑺中稱其廉平⑻,今坐法⑼當刑⑽,妾切痛死者不可複生,而刑者⑾不可複續⑿,雖欲改過自新,其路莫由,終不可得。妾願入身⒀為官婢⑧,以贖父刑罪。”上聞而憫其意⒁,此歲即除肉刑法⒂。

譯文

漢文帝的四年中,有人上書告發淳于意。按照刑法應當專車押送他向西到長安。淳于意有5個女兒,跟着(囚車)在哭。淳于意生氣,罵道:“生女兒不生男孩,危急時沒有人能幫忙。”這時小女兒缇萦因父親的話而悲傷,就跟父親向西行,上書說:“我的父親做官吏,齊地的人都說他清廉公平,如今犯法應當獲罪受刑。我為(受刑而)死的人不能複生感到悲痛,而受過刑的人不能再長出新的肢體,即使想改過自新,也沒辦法了。我願意舍身做官府中的女仆來贖父親的罪過,讓(他)能改過自新。”皇上聽到後為她的意願感到悲傷,這年就去除了肉刑法。

注解

⑴文帝四年:公元前176年。

⑵傳:驿站的車馬,此指用專車押送。

⑶之:往,到。

⑷長安:漢朝國都,今陝西西安市。

⑸緩急:緊急。

⑹少女缇萦:最小的女兒缇萦。

⑺齊:古地名,今山東省

⑻廉平:廉潔公平。

⑼坐法:因為觸犯法律。

⑽當刑:判處肉刑。當,判決,判處。

⑾刑者:此指遭受砍手足刑罰的人。

⑿續:連接,接續。

⒀入身:古時刑律可把罪人收入官府為奴,此指這種懲罰。入,沒收。官婢:官府中的女仆。古有規定,若子女願做奴婢,可贖父罪。

⒁憫:悲憫。

⒂此歲中亦除肉刑法:這段時間有誤,據《史記·孝文本紀》,文帝廢除肉刑當在文帝十三年,所以前文所說文帝四年與此矛盾,當作文帝十三年。

注①索隐名意,為齊太倉令,故謂之倉公也。

注②索隐缇音啼。鄒氏音體,非。

注③正義晉書刑法志雲:“三皇設言而民不違,五帝畫衣冠而民知禁。犯黥者阜其巾,犯劓者丹其服,犯膑者墨其體,犯宮者雜其屦,大辟之罪,殊刑之極,布其衣裾而無領緣,投之于市,與觽□之。”

注④集解李奇曰:“約法三章無肉刑,文帝則有肉刑。”孟康曰:“黥劓二,左右趾合一,凡三。”索隐韋昭雲:“斷趾、黥、劓之屬。”崔浩漢律序雲:“文帝除肉刑而宮不易。”張斐注雲:“以淫亂人族序,故不易之也。”

意:淳于意,複姓淳于,名意,西漢初齊臨淄(今山東淄博)人,精于醫道。

言:說。

以:按照。

之:到。

泣:哭 。

子:女兒。

傷:因......而悲傷。

乃随父西:于是陪父親往西。

妾:我,指缇萦,古代女子的自稱。

緩急無可使者:危急時沒有可以幫忙的人。

曆史背景

漢文帝的母親薄太後出身低微,在漢高祖在世的時候是個不得寵的妃子。她怕住在宮裡受呂後的陷害,就請求跟着兒子住在代郡。住在代郡不像在皇宮裡那麼闊氣,因此,娘兒倆多少知道一些老百姓的疾苦。

漢文帝即位不久,就下了一道诏書說:"一個人犯了法,定了罪也就是了。為什麼要把他的父母妻兒也一起逮捕辦罪呢?我不相信這種法令有什麼好處,請你們商議一下改變的辦法。"大臣們一商量,按照漢文帝的意見,廢除了一人犯法、全家連坐的法令。

救女墳

淳于意墓,又稱“救女墳”,位于泰安市岱嶽區滿莊鎮中淳于村西南,在一桑園内。該墓1956年在泰安縣(今泰安市)進行文物普查時被發現,1957年泰安縣人民委員會将其定為第一批應保護的文物古迹,1979年泰安縣革命委員會公布為第一批全縣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96年泰安市郊區(今岱嶽區)人民政府公布為第二批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墓呈圓形,高約4米。現墓地周圍植樹數十株,生長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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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榻香篝冷寶猊。

虺蛇吉夢寤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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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骨脈,雪膚肌。

飛瓊抱送下瑤池。

弄璋錯寫何妨事,愛女從來甚愛兒。

作者:蔡東藩

欲報親恩入漢關,

奉書一阙拜天顔,

世間不少男兒漢,

可似缇萦救父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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