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廠

紡織廠

機械制造工廠
紡織廠是指用機械制造生産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工場。是紡織原料加工制造的場所,以紡織業為主。紡織原料包括棉花、羊絨、羊毛、蠶繭絲、化學纖維、羽毛、羽絨等。紡織品的原料主要有紡織業的下遊産業主要有服裝業、家用紡織品、産業用紡織品等。紡織業細分下來包括棉紡織、化纖、麻紡織、毛紡織、絲綢、紡織品針織行業、印染業等。[1]
    中文名:紡織廠 外文名: 所屬品牌:工業

主要包括

紡織原料包括棉花、羊絨、羊毛、蠶繭絲、化學纖維、羽毛、羽絨等。紡織品的原料主要有紡織業的下遊産業主要有服裝業、家用紡織品、産業用紡織品等。紡織業細分下來包括棉紡織、化纖、麻紡織、毛紡織、絲綢、紡織品針織行業、印染業等。

廠房建築

綜述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生産紡織品的國家之一。西周時,已有官辦的紡織作坊。明清時期紡織作坊已有相當規模,但無專門建築類型。18世紀70年代開始,英國創建了一批水力棉紡織廠,後來又以蒸汽機為動力,驅動機器紡紗織布,改變了生産布局,從而形成有特色的紡織廠建築。中國在19世紀70~80年代開始建立使用蒸汽機為動力的現代紡織廠,至20世紀80年代初,各類紡織廠已有相當的規模,棉紡織品産量已居世界首位,在紡織廠建築設計上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紡織廠建築的總平面布置、結構形式和建築要求如下。

總平面布置

紡織廠按使用功能可劃分為4個區:①廠前區。主要由管理和生活用房、全廠的主要出入口組成。②生産區。居全廠的中心地帶,包括主廠房以及與之有密切連系的附屬生産用房,如空調室、配電站和化驗室、機修配件儲存用房、車間辦公和生活用房、棉印染廠的堿回收站和粘膠廠的酸站等。③儲運區。主要包括原料、成品、廢料、專用器材、油品、雜品等倉庫,以及鐵路公路的站線,還包括各種車輛庫、充電間、修車場等。④動力、機修、給水排水區。主要包括一次變電站、鍋爐房、機修間、給水排水設施(如上水淨化、污水處理設施,輸水站以及水池、水塔等)。在印染廠還包括煤氣發生站,在化學纖維廠中還包括空氣壓縮設備、制氮設備、脫鹽水設備、聯苯鍋爐房、二硫化碳制備、甲醛制備、檢修等用房。

結構形式

紡織廠建築的常用結構形式有:①單層鋸齒形廠房(圖1)。多為裝配式鋼筋混凝土結構,支撐在T形柱上的雙梁,具有承重構件和通風的功能。常用柱網為7.8×12米和12×12米,高4~4.5米。②單層無窗廠房。柱網規格同上,高度不宜低于4.5米。③多層廠房。多為鋼筋混凝土結構,柱網常用的為6×9米、8×10米,大的為8×20米,高度根據設備的要求确定。中國的棉紡織廠基本上都是單層廠房,各生産車間多合并布置,輔助性房間設在邊跨;各類化學纖維廠常采用多層與單層廠房結合形式。在國外,無窗廠房和合并建築頗為風行

建築要求

紡織廠生産工藝可分為幹法生産和濕法生産兩類。棉、毛、麻、絲的紡織工序和滌綸、錦綸的紡絲工序,都屬于幹法生産(也有少量濕作業車間);幹法生産車間的機器、人員密集,散熱量大,粉塵多。棉印染和毛、麻、絲織物的染整,苎麻的脫膠,粘膠、維綸、腈綸的紡絲工序,都屬于濕法生産(也包括少量幹作業車間)。在用濕法生産的車間内,夏季濕熱,冬季圍護結構表面産生凝結水,空氣積霧,并散發有害氣體。

對于這兩類廠房,要有下述相應設施。

①幹法生産車間對溫度、濕度、含塵要求較嚴,應設空氣調節裝置。

②印染等濕車間的空調裝置應以通風排濕為主。部分設備裝有排氣罩,用風機将濕氣排出車間外。還應在外牆、天窗的适宜部位設排氣井加強自然排風。廠房圍護結構要加強保溫性能防止霧的凝聚。

③粘膠、維綸、腈綸廠要加強排毒系統,空調裝置以排毒降溫為主。車間内應經常保持負壓,以免幹擾鄰近車間。

④噪聲達A聲級100分貝的棉、毛、麻、絲廠的織造車間應在頂棚安裝吸聲材料,以及采用其他降噪措施。

⑤濕法生産車間的樓地面要能防止酸堿浸蝕。圍護結構在室内的外露部分應塗防腐蝕塗料。

⑥腈綸廠的聚合、回收工段,粘膠廠的磺化工段,二硫化炭制備工段,維綸廠的甲醛制備工段,錦綸廠的聯苯鍋爐房,儲存次氯酸鈉等危險品的倉庫須有防爆洩壓措施。

⑦紡織廠的耐火等級一般不低于二級。棉紡織廠的開清棉車間,回花室和地下粉塵室除設濾塵裝置外還應設自動消防裝置。

⑧車間的采光亮度應滿足規定标準。

⑨車間或較大的工段間的通道應采用電動門,以保證室内氣流穩定。

⑩天然纖維廠的電力負荷等級屬于三級,化學纖維廠屬于二級,粘膠、維綸、腈綸廠都有部分區域屬于一級負荷。⑾凡高度達到15米的水塔、煙囪、排毒塔等須采取防雷措施。

防火措施

1、倉庫應避開繁華鬧市,靠近市區邊緣且有水源的地方,處在該地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向或側風向,并應修築圍牆或采取其他防護措施。原料倉庫庫房、堆場與室外變配電站、建築物的防人間距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的具體要求布置。

2.原料庫房和堆場内不得修建易燃建築,庫房内不宜設置休息室、保管員辦公室。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面積應符合有關規定。

3.庫房内儲存的原料應有一定的限額。堆垛之間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至少保持2米,小通道至少保持1.5米,以利操作和通風。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庫房内,垛高距房頂不小于2米;在人字形屋頂和三級耐火等級的庫房内,垛高距房梁不小于1米。

4、露大、半露天堆場總儲量超過5000噸的原料時,應設分堆場,堆場之間防火間距至少保持30米。每垛底面積應小于100平方米,垛高小于6米。堆垛分組布置,每組小于6垛,垛與垛之間的距離大于6米,組與組之間的距離大于15米。堆垛與外牆的距離大于5米。垛基需防潮,堆頂用苫布覆蓋,防止雨水、飛火落入垛内。勿用鐵絲等金屬捆綁苫布,防止雷擊産生感應電流。

5.庫房不得裝設電源線和電器裝置,庫内可采用投光燈照明。動力電源在未改電瓶以前,庫内用電應在庫外設插座,用無破損無接頭的橡套電纜引入庫内,用完後立即切斷電源。電線、插座、電閘下方不得堆放原料。

6.庫區電線應埋地纜線。需采用架空線時,應從庫房外側通過,線下勿堆原料。庫區内運輸原料的通道上空,架空線須距地5米以上。

7.電氣線路和設備,不可超負荷運行。每周對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以上的檢查,每年進行二次以上絕緣搖測。若發現短路、絕緣老化等異常情況,需立即停止使用,進行檢修。

8.蒸汽機車、内燃機車、汽車,拖拉機等進入庫區時,應戴防火罩。蒸汽機車不得在站台内清爐。停留,汽車排氣管應遠離可燃物,停車後立即熄火。

9.用于捆紮原棉。化纖的鐵皮、鐵絲勿猛烈撞擊或敲打,也勿在地面上拖拉,防止産生火星。

10.庫内禁止明火和吸煙。若需在庫區30米以内進行明火作業,應報請有關領導同意并在專人監護下進行,作業結束後應徹底清除火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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