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糕點按熱加工和冷加工進行分類。
熱加工糕點
烘烤糕點
分為:酥類、松酥類、松脆類、酥層類、酥皮類、水油皮類、糖漿皮類、松酥皮類、硬酥皮類、發酵類、烘糕類、烤蛋糕類。
油炸糕點
分為:酥皮類、水油皮類、松酥類、酥層類、水調類、發酵類、糯糍類。
水蒸糕點
分為:蒸蛋糕類、印模糕類、韌糕類、發糕類、松糕類。
熟粉糕點
分為:熱調軟糕類、印模糕類、切片糕類。
冷加工糕點
分為:冷調韌糕類、冷調松糕類、蛋糕類、油炸上糖漿類、薩其馬類、其他。
要求
原輔料
原料和輔料應符合相應的産品标準規定。
餡料
具有該品種應有的色澤、氣味、滋味及組織狀态,無異味,無雜質。不得使用過保質期和回收的餡料
感官
烘烤類糕點應符合表1規定。
油炸類糕點應符合表2規定。
水蒸類糕點應符合表3規定。
熟粉類糕點應符合表4規定。
冷加工類和其他類糕點應符合表5規定。
淨含量
淨含量允許短缺量的要求參見《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采用稱量銷售的要求參見《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理化指标
應符合表6的規定。
衛生指标
按GB 7099規定執行。鋁的殘留量按GB 2762的規定執行
強化劑要求
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使用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食品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GB 14880的規定。
試驗方法
感官檢查
将樣品置于清潔、幹燥的白瓷盤中,用目測檢查形态、色澤;然後用餐刀按四分法切開,觀察組織、雜質;品嘗滋味與口感,做出評價。
理化指标
幹燥失重的檢驗
按GB/T 5009.3-2003中第一法測定。
蛋白質的檢驗
按GB/T 5009.5-2003中第一法測定。
脂肪的檢驗
按GB/T 5009.6-2003中第一法測定。
檢驗規則
出廠檢驗/現場檢驗
産品出廠須經工廠檢驗部門逐批檢驗,并簽發産品合格證
出廠/現場檢驗
預包裝産品出廠前應進行逐批抽樣檢驗,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感官和淨含量允許短缺量。而感官檢驗中的形态、色澤和雜質的檢驗則
需要覆蓋到每一個産品。此檢驗應在包裝前進行。
現場制作産品售賣前應進行現場抽樣檢驗,現場檢驗項目包括感官和淨含量允許短缺量。而感官檢驗中的形态、色澤和雜質的檢驗則
需要覆蓋到每一個産品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本标準中規定的全部項目。正常生産時應每12個月進行一次型式檢驗;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應每兩周檢驗一次。此外有
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産品試制鑒定;
b)正式投産後,如原料、生産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産品質量時;
c)産品停産半年以上,恢複生産時;
d)檢驗結果與前一次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督部門提出要求時
抽樣方法和數量
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生産的同一品種的産品為一個批次。
預包裝産品應在成品倉庫内,現場制作産品(産品應冷卻至環境溫度)應在售賣區内或成品出貨區内随機抽取樣品,抽樣件數見表7。
微生物抽樣檢驗方法:按照GB/T 4789.24的規定執行。
理化檢驗:檢樣粉碎混合均勻後放置廣口瓶内保存在冰箱中。
包餡或夾心産品,對該産品應皮、餡、夾心同時取樣
判定規則
出廠檢驗判定和複檢
出廠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标準,判為合格品。
感官要求檢驗中如有異味、污染、黴變、外來雜質或微生物指标有一項不合格時,則判為該批産品不合格,并不得複檢。其餘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産品中對不合格項目進行複檢,複檢後如仍有一項不合格,則判為該批産品不合格。
型式檢驗判定和複檢
型式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标準,判為合格品。
型式檢驗項目不超過兩項不符合本标準,可以加倍抽樣複檢。複檢後仍有一項不符合本标準,則判定該批産品為不合格品。超過兩項
或微生物檢驗有一項不符合本标準,則判定該批産品為不合格品。
在檢驗和判定食品中食品添加劑指标時,應結合配料表各成分中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範圍和使用量綜合判定。
标簽
預包裝産品的标簽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稱量銷售産品的标簽可以不标示淨含量。散裝銷售産品的标簽要求參見《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