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負擔

稅收負擔

經濟名詞
名詞,稅收負擔是指納稅人承擔的稅收負荷,亦即納稅人在一定時期應交納的稅款,簡稱稅負。從絕對額考察,它是指納稅人繳納的稅款額,即稅收負擔額;從相對額考察,它是指納稅人繳納的稅額占計稅依據價值的比重,即稅收負擔率。稅收負擔具體體現國家的稅收政策,是稅收的核心和靈魂,直接關系到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也是稅收發揮經濟杠杆作用的着力點。
    中文名:稅收負擔 外文名: 别名: 定義:指納稅人承擔的稅收負荷 簡稱:稅負 内容:在一定時期應交納的稅款

理論

稅收負擔的輕重,同國家 财政收入的多少、經濟調控的力度和政權的興衰等,都有密切關系。因此,它曆來是稅收理論研究和 稅收制度設計的一個重要問題。中外古今學者對稅收負擔都曾提出過各種不同的見解:有主張“斂從其薄”,即輕 稅負;有主張“取民有度”,即稅負要符合能力原則;還有主張“世有事即役繁而賦重,世無事即役簡而賦輕”,即稅負輕重應視國家需要而定;更有探求“最佳稅負”,即某種能夠帶來國家 财政收入最大化的稅負量度。

指标體系

稅收負擔是高還是低,是通過對比來說明。如果僅僅是一個納稅數量,而沒有對比關系,則很難科學地進行稅收負擔高低的比較。因此,在稅收征收額或繳納額确定的情況下,宏觀稅社會的稅收負擔或某一納稅人的負擔,指國家征集的稅額與社會或納稅人産出總量或總 經濟規模的對比關系。正确選擇反映全社會産出量或 經濟活動總量的指标,作為對比的參照。對科學評價稅收負擔意義重大。指标的選擇一是要有利于進行 縱向曆史比較和橫向國際比較,二是取得資料容易,計算簡便。

衡量宏觀稅收負擔的指标

宏觀稅收負擔是一定時期内(通常是一年)國家稅收收入總額,在整個國民經濟體系中所占的比重。這實際上是從全社會的角度來考核稅收負擔,從而可以綜合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稅收負擔總體情況。

衡量宏觀稅收負擔關鍵是選擇一個社會 總産出指标。如何核算社會總産出,國際上曾存在兩種核算體系,一是前蘇聯的宏觀統計體系即物質産品平衡表體系 (MPS),一是聯合國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1993年後,全世界開始實行聯合國的SNA核算體系。抛棄了社會總産值這一反映 經濟活動總量的指标。目前衡量全社會經濟活動總量比較通行,并可進行國際比較的指标,一是國内生産總值(GDP),二是國民收入(NI)。因而衡量宏觀稅收負擔狀況的指标也就主要有兩個: 國内生産總值稅收負擔率,簡稱GDP 稅負率; 國民收入稅收負擔率,簡稱NI稅負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國内生産總值稅負率=稅收總額/國内生産總值

國民收入 稅負率=稅收總額/國民收入

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下,國内生産總值稅負率對于衡量稅收水平具有較多的優越性。 國内生産總值按收入來源地統計。在 開放經濟中,為避免 雙重征稅,各國政府在征稅時均優先行使地域稅收管轄權。其稅收基礎即 國内生産總值。而居民稅收管轄權隻适用于本國居民在外國投資或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征稅的多少一般取決于本國 稅率高于外國稅率的幅度,在許多情況下為零。這使稅收隻與 國内生産總值而非國民生産總值具有對應關系,以 國内生産總值稅負率衡量稅收總水平相對而言更準确。國際經濟組織對各國稅收水平的衡量,主要使用 國内生産總值稅收負擔率。

衡量微觀稅收負擔狀況的指标

微觀稅收負擔是指納稅人實納稅額占其可支配産品的比重。且由于流轉稅存在 稅負轉嫁問題,因此衡量 微觀稅負比衡量 宏觀稅負複雜。簡單地把企業或個人繳納的全部稅收除以其毛 收入總額,有時并不能真實地反映其稅收負擔水平。

衡量企業和個人 稅負水平首先要考慮不 轉嫁稅即 直接稅的負擔情況。既然是不 轉嫁稅,納稅人與 負稅人是一緻的,納稅人實際繳納的 稅款占其獲得的收入的比重可以反映其 直接稅負擔水平。直接稅(主要是所得稅和财産稅)負擔率,可用純收入直接 稅負擔率。

純收入直接稅負擔率=企業或個人一定時期實納的所得稅和财産稅/企業或個人一定時期獲得的純收入純收入直接稅負擔率說明企業或個人擁有的純收入中,有多大份額以直接稅形式貢獻于國家。這一指标可用于進行不同企業、不同個人 稅負輕重的對比;可用于說明同一 微觀經濟主體不同曆史時期的稅負變化;還可用于說明法定或名義 稅負水平與納稅人實納稅款的差距,這一差距反映國家給予納稅人的各種 稅收優惠以及非法的稅收漏洞。

除直接稅負率指标外,通常還會用總産值(或毛收入)稅負率、增加值稅負率、淨産值稅負率作為參考性指标:

總産值(毛收入) 稅負率=企業(或個人)繳納的各項稅收/企業總産值(或個人毛收入)

增加值 稅負率=企業繳納的各項稅收/ 企業增加值

淨産值 稅負率=企業繳納的各項稅收/ 企業淨産值

全部 稅負率指标隻能作為衡量 微觀稅負的參考性指标,納稅人到底負擔多少 間接稅要看間接稅轉嫁或被轉嫁的程度,這是不容易量化确定的。 總産值、增加值、淨産值全部稅收負擔率隻是名義負擔率而非實際負擔率。但通過這一差異的分析,可以看出 稅負在各行業、企業的分布狀況,了解稅負的公平程度以及 稅收政策的實施狀态,為稅制進一步完善提供決策依據。

影響因素

由于稅收負擔必須考慮需要和可能兩方面的情況,因此,一個國家在制訂 稅收政策,确定總體稅收負擔時,必須綜合考慮國家的總體經濟發展水平,并根據不同的經濟調控需要,來制定稅收負擔政策。一般來看,影響稅收負擔水平的主要因素有:

(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

一個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總體水平,可以通過國民生産總值和 人均國民生産總值這兩個綜合指标來反映。國家的國民生産總值越大,總體負擔能力越高。特别是 人均國民生産總值,最能反映國民的稅收負擔能力。一般而言,在 人均國民收入比較高的國家,社會經濟的 稅負承受力較強。世界銀行的調查資料也表明, 人均國民生産總值較高的國家,其稅收負擔率也較高,人均國民生産總值較低的國家,其稅收負擔率也較低。

中國人均國民生産總值比較低,屬于發展中國家。國家通過稅收能夠積累多少資金,社會總體稅收負擔應如何确定,不取決于人們的主觀願望,也不能隻考慮國家的需要,必須首先考慮社會經濟體系和納稅人承受能力。隻有稅收負擔适應本國經濟發展水平和納稅人的承受能力,稅收才能在取得所需的 财政收入的同時,刺激經濟增長,同時提高社會未來的 稅負承受力。如果稅收負擔超出了經濟發展水平,勢必會阻礙社會經濟的發展。

(二)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

任何國家為了發展經濟,必須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法律以及行政手段,來強化 宏觀調控體系。國家會根據不同的經濟情況,而采取不同的稅收負擔政策。如在經濟發展速度過快過熱時,需要适當提高社會總體 稅負,以使國家集中較多的收入,減少企業和個人的收入存量,抑制 需求的膨脹,使之與社會供給總量相适應。此外,還要根據經濟情況的發展變化,在征收中實行某些必要的傾斜政策和區别對待辦法,以利于優化經濟結構和 資源配置。

目前,中國經濟過于緊縮,需求嚴重不足。從1998年開始,國家采取了積極的 财政政策,适當擴大了财政支出的規模,稅收的總體負擔短期内不會減少,但會通過費改稅,對納稅人的總體負擔進行 結構調整,減少納稅人負擔各種收費的比例,增加稅收的比例,以達到增加 稅收收入的需要。

(三)稅收征收管理能力

由于稅收是由國家無償征收的,稅收征納矛盾比較突出。因此,一個國家的稅收征收管理能力,有時也對稅收負擔的确定有較大的影響。一些國家的稅收征收管理能力強,在制定稅收負擔政策時,就可以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來确定,而不必考慮能否将稅收征上來。而在一些稅收征管能力較差的國家,可選擇的 稅種有限,勉強開征一些稅種,也很難保證 稅收收入,想提高稅收負擔也較困難。

稅收政策的核心是稅收負擔。在稅收總體負擔确定的情況下,各種納稅人具體的稅收負擔狀況主要受稅制本身所規定的各種計稅要素的影響。這些要素直接決定了誰是納稅人,應該負擔多少稅收。 稅收政策的具體實施主要通過如下方面來進行的:一是确定課稅對象,以确定誰是納稅人;二是确定 稅率的高低;三是确定計稅依據;四是确定對誰減免稅,怎麼減免稅;五是加重哪些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稅收負擔。

影響因素

一是經濟因素。包括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如生産規模、增長速度、經濟效益與人均國民收入等;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體制;國家的财政政策和收支狀況等。n二是稅制因素。包括稅率的高低、計稅依據的确定、減稅與免稅、加成與加倍征收等規定。n三是其他因素。包括征收管理水平、納稅人的守法程度等。稅收負擔最終取決于國家需要的财政資金數量與經濟發展水平所決定的承受能力。

主要分類

稅收負擔是一個總體概念,在實際運用中,又可以有多種形式。

(一)按負擔的層次劃分,可分為宏觀稅收負擔和微觀稅收負擔

宏觀稅收負擔是指一個國家的總體稅負水平,通常用國民生産總值(或國内生産總值)稅收負擔率來表示。研究宏觀稅收負擔,可以比較國與國之間的 稅負水平,分析一國的 稅收收入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所謂微觀稅收負擔,是指 微觀經濟主體或某一征稅對象的 稅負水平,可以用 企業所得稅負擔率或 商品勞務稅負擔率來表示。研究微觀稅收負擔,便于分析企業之間、行業之間、産品之間的 稅負水平,為制定合理的稅負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二)按負擔的方式劃分,可以分為等比負擔、量能負擔和等量負擔第一,等比負擔,即實行比例稅的負擔形式。實行等比負擔,透明度高,便于鼓勵規模經營和公平競争。第二, 量能負擔,即根據納稅人負擔能力的大小,實行累進課稅的負擔形式。實行按能負擔,有利于促進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公平。但是,對低收入者課低稅,對高收入者課高稅,不利于提高 經濟活動的效率。第三,等量負擔,即按單位征稅對象直接規定固定稅額的負擔形式。實行等量負擔,稅額的多少不受價格變動的影響,有利于穩定 财政收入。但是,價格的變動對納稅人收益影響極大,征稅不考慮價格變動的因素,往往導緻 稅負分配的不合理。

(三)按負擔的内容劃分,可以分為名義稅收負擔和實際稅收負擔名義稅收負擔是指由名義稅率決定的負擔;實際稅收負擔則是指繳納稅款實際承擔的經濟負擔。名義負擔與實際負擔往往存在背離的情況,一般是後者低于前者,究其原因,主要是存在減免稅、稅基扣除,以及由于管理原因導緻的征稅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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