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樂制度

禮樂制度

漢語成語
周代維護封建制度而建立的文化制度,中國古代禮樂制度作為統治者的利用工具的确在誕生時為統治階級得到一定政治成效,随着曆史的發展,禮樂制度并不能如統治階級所願成為長久有效的治理手段并且一直延續下去,但它卻控制了整個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音樂格局。
  • 中文名:禮樂制度
  • 外文名:
  • 拼音:
  • 近義詞:
  • 反義詞:
  • 分封制:西周的政治制度
  • 井田制:維持封建的經濟制度
  • 宗法制:西周封建的社會制度

簡介

禮樂制度起源于西周時期,相傳為周公所創建。它和封建制度、宗法制度一起,構成整個中國古代的社會制度,對後世的政治、文化、藝術和思想影響巨大。

禮樂制度分禮和樂兩個部分。禮的部分主要對人的身份進行劃分和社會規範,最終形成等級制度。樂的部分主要是基于禮的等級制度,運用音樂進行緩解社會矛盾。

随着西周社會制度的土崩瓦解,禮崩樂壞,中國曆史進入了東周的春秋和戰國時期。春秋時期的儒家創始人孔子面對春秋時期的社會亂相,極力主張恢複西周的禮樂制度,提倡“克己複禮”,認為隻有恢複禮樂制度,實行仁愛,才能解決當時的社會問題,實現“天下有道”的和諧社會。

孔子對禮的解釋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發乎情,止乎禮”

孔子不但主張和提倡恢複禮樂制度,還身體力行。傳說他曾向老子問禮,又曾癡迷于樂,達到“三月不知肉味”的境地。

起源

公元前11世紀到公元前771年是中國曆史上的西周時期。為了加強統治,周王朝初期的統治者實行了“封諸侯,建同姓”的政策,把周王室貴族分封到各地,建立西周的屬國。周武王死後,年幼的成王繼位,武王的弟弟姬旦即周公輔政。周公旦是位德才兼備并且忠心耿耿的臣子,曹操曾于《短歌行》中曾以“周公吐哺,天下歸心”來贊揚他的忠誠與認真。周公在“分邦建國”的基礎上“制禮作樂”,總結、繼承、完善,從而系統地建立了一整套有關“禮”“樂”的完善制度。

禮樂制度是以樂從屬禮的思想制度。以“禮”來區别宗法遠近等級秩序,同時又以“樂”來和同共融“禮”的等級秩序,兩者相輔相成。在統治階級内部所設定的等級具體表現為“天子八佾,諸公六,諸侯四”。古代舞隊的行列,八人為一行,叫一佾。按周禮,天子的舞隊用八佾(即六十四人),諸公六佾,諸侯四佾,士二佾。這樣,階層不同從而使用舞隊人數的不同,是為了給人們灌輸君權至上無人能與之相抗衡的等級秩序思想。

周代的音樂領導機構“大司樂”是世界上出現最早,規模最大的音樂教育與音樂表演機構,它所培養的對象是王和諸侯的長子、公卿大夫的子弟、從民間選拔的優秀青年。主要教授學員們學習六代樂舞與小舞。大司樂教育貴族子弟學習音樂并非是讓他們真正去表演,而是讓他們懂得“禮樂”是一種有效的治國方式。

禮樂制度盛行于中國的商周時期,是維系奴隸制等級觀念的規範,也是奴隸主階級借以鞏固其統治地位的重要手段。《禮記。曲禮》雲:“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别同異,明是非也。”又雲:“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在舉行祭祀、宴享、朝聘、婚冠、喪葬等宗教和政治活動時,均使用禮樂器。禮樂器是表明器主身份、權位的标志物。正如《左傳·成公二年》所雲:“器以藏禮,禮以行義。”又雲:“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喪葬禮是禮樂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死者入葬時所享受的待遇,依生前的品級而有所不同。古代墓葬能夠比較完整地保存随葬品和有關遺迹,因而為研究古代的禮樂制度提供了寶貴的實物資料。已有學者提出禮樂制度形成于龍山時代的新見解。

周朝禮樂發展

一個王朝制定一項制度勢必要建立與其對應的部門,來保證制度的實施、管理與完善,并形成與其對應的教育體系,來确保制度的推廣與傳承。

周朝的禮樂制度自然也需要這樣的保障,即周朝王家的音樂機構。周朝王家的音樂機構歸“大司樂”領導,其中的工作人員數目不低于一千四百六十三人。這機構的職務包含音樂行政、音樂教育和音樂表演三方面。但從音樂教育方面來看,該機構是世界上最早的音樂學校。在一千四百六十三人中,除了少數低級貴族以外,有一千二百七十七人屬于農奴階級。由此可見宮廷音樂機構中創作和表演的主要力量是農奴們。

但在音樂行政以及音樂教育方面的各級負責人則都是由貴族承擔的,并且随着統治者對音樂各種事宜的重視程度不同,相應的樂官級别也不同,越是重視,樂官的級别越高,由此可看出,統治階級對音樂活動的階級控制是十分嚴密的。

對此,可看出統治者對禮樂制度的重視甚大,以及這個政府工程的浩大。也因而引起了一些人的深思與反對。例如墨子。墨子是墨家學派的創始人,他對對音樂持否定态度,反對儒家的禮樂思想。在《墨子·非樂》的上篇中記載,墨子承認音樂能使人快樂,給人以美感,他說:“非以大鐘鳴鼓,琴瑟竽笙之聲以為不樂也”,“耳知其樂也”。但是,“上考之不中聖王之事,下度之不中萬民之利”,音樂對于王道、萬民來說沒有任何利處。

其次,他認為音樂解決不了老百姓的“三患”,即“饑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音樂非但不能“行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且增加了勞動人民的負擔,并造成了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墨子認為,王公大人要欣賞音樂,必須制造樂器,造樂器則“必厚措斂乎萬民”;有了樂器,必使風華正茂的年輕男女去演奏,如此又浪費了勞動力;有了音樂,王公大人坐而獨聽,談不上快樂,何況又浪費了那些聽樂的君子、賤人的時間等等。

在音樂教育方面,其實商代的貴族已有專門的學校教育,而在西周,統治階級為了配合禮樂制度的推行,學校教育變得更為完備。建立了所謂的小學與大學。主要教學内容是“六藝”,即“禮、樂、射、禦、書、數”,其中又以禮、樂、射、禦為主。音樂教育的對象,主要是貴族子弟(即世子和國子),但也在自由民和農奴中選拔一些人才,把他們提升到下層貴族的等級中,與上層貴族子弟一同學習音樂。世子是王和諸侯的嫡子,國子是公卿大夫的子女。貴族教育從六歲到二十餘歲,是一個循序漸進、由易而難、由簡而繁的完整的教育體系。

在這個體系中,“禮”、“樂”的比例是很重的。而國子們學習禮、樂的目的,并不像今天這樣是去從事各種音樂表演活動。這種教學目的是要使這些青年在學習了音樂之後,能夠利用音樂來統治廣大的農奴,麻醉他們,防止他們反抗,要人民保持和平态度;他們學習的目的也就自然是要達到統治階級提倡的“禮樂治國”。“西周音樂教育”說到底也隻是西周統治者統治國家的一種手段,通過對各個貴族,以及少數農奴的音樂教育,使等級觀念在他們心中根深蒂固,并使之傳播,從而減小叛亂的威脅,一定程度上的保證了統治者的統治地位。

縱觀世界曆史,無論哪個國家在哪個時代的哪個制度的運行都不可能是一帆風順的。西周的禮樂制度亦是如此。春秋之後,私學開始興起,逐步改變了禮、樂教育與庶人無緣的局面。各種私學類型很多,教育對象中既有士階層的人士,也有宮廷的專業樂人,還有民間的從樂人員。春秋戰國時期的音樂私學教育主要是指民間音樂教育活動。這時期的官學也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向,其重心開始由王室向諸侯公室轉移,并且,由原來以宮廷一個教育中心為主開始向多個中心轉變。音樂教育的對象與内容也出現了一些變化。

比如,教育對象中除了世子與國子外,還包括了樂師、樂工的教育。涉樂人員的增多,促進了禮樂方面的嚴格規定徹底的被打破,諸侯、卿大夫、甚至士也堂而皇之地用起了“天子之樂”。因而,禮樂制度的被打破也得到了儒家代表人(孔子、孟子、荀子)的痛斥。

但無論思想家們如何評論西周禮樂制度,可以肯定的是,正因為禮樂制度的誕生,周代成為了中國古代曆史上第一個音樂發展高峰時期,它建立了中國最早的較完善的音樂機構,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教育制度,為中國音樂的發展做出了不可小視的貢獻。單對中國音樂來說,西周禮樂制度無疑是中國音樂史上的一個加速器,它通過帝王的支持、鼓勵與領導,使中國音樂在當時世界音樂界留下了永遠的畫筆。這畫筆永遠昭示着祖先的智慧與才華,同時也激勵着現代中國音樂的前進、發展。

目的

禮樂制度是周代建國初期由周公制定的,其目的之一是為鞏固等級制社會,其次也是吸取商代滅亡的教訓,反對“淫樂”,采取“節樂”措施。禮樂制的實施鞏固了奴隸主階級的社會地位,促進了音樂的發展。但它又使樂成了禮的附庸,使音樂成為以禮為中心的模式音樂,并逐漸趨于僵化。統治階級為了推行“統治”制定了一整套十分煩瑣的禮儀和與之相配合的音樂。

不同場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禮儀有别,所用的音樂也不一樣。如祀天神,“乃奏黃鐘,歌大呂,舞《雲門》”;祭地示,“乃奏太簇,歌應鐘,舞《鹹池》”。(《周禮.春宮》)兩君相見,例用大雅《文王》;諸侯設宴招待他國使臣則用小雅《鹿鳴》、《四杜》、《皇皇者華》、(《左傳.襄公四年》)。又如天子祭祖用《雍頌》,士大夫則不能用。

關于樂隊和歌舞隊的編制,也有嚴格規定。樂隊的規定是:“王宮縣”,即排列成東西南北四面;“諸侯軒縣”,排列三面;“大夫判縣”,排列兩面;“士特縣”,隻排列一面。歌舞隊的規定是:天子用六十四人,列成八行,稱為“八佾”;諸侯用三十六人,列成六行,稱為“六佾”;卿大夫用十六人,列成四行,稱為“四佾”;士用四人,列成二行,稱為“二佾”;(《周禮.春宮》及注);等等。

總之,所有這些關于禮樂的規定,都是為了加強人們的等級觀念,最後達到鞏固其統治的政治目的。要順利地推行禮樂制度,必須加強有關禮樂方面的教育,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周王朝設置了我國曆史上第一個禮樂機構——春宮。

職位分配

春宮中有大司樂、樂師、大師等樂官,樂工1400多人,分别負責音樂教育、傳授樂藝、表演和其他音樂事務。他們大多數是受過嚴格專業訓練的音樂家,有明細分工,各司其職。《周禮.春宮》中明确記載了最高樂宮大司樂的職務要求:“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晉”。教學科目主要有樂德、樂語、樂舞(大舞)和小舞四種。由于結合禮教,内容都含有倫理道德觀念。在春宮中還有小師、磬師、鐘師、笙師、鎛師等傳授器樂技藝。周代如此重視音樂教育,無疑會對音樂文化的發展産生促進作用,而各種相關的措施也推動和保證了音樂的發展,從而使周代宮廷音樂達到了較高的水平。

但另一方面,由于過分強調其配合禮教的作用,也給于音樂以很大的束縛,而不能很好發揮其藝術特征,以至到春秋後期,随着新思潮的興起和民間樂的發展這種典禮音樂便日益衰頹不振了。、

樂與禮的關系

樂與禮的關系其一:孔子曰:“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關于音樂的産生有四種說法:

1、音樂産生于同自然界的鬥争

2、音樂産生于同自然界的模仿(《呂氏春秋·仲夏紀·古樂篇》[戰國·呂不韋著]中記載:昔黃帝令伶倫作為律聽鳳凰之鳴,以别十二律)

3、音樂是原始人類表達思想感情的需要(《呂氏春秋·季夏紀·音初篇》中記載:禹行功,見塗山之女。禹未之遇,而巡省南土。塗山之女乃令其妾候禹于塗山之陽。女乃作歌。歌曰:“候人兮漪!”實始為南音)

4、音樂産生于勞動生活中(《吳越春秋》中有首相傳為黃帝時期所作的《彈歌》:斷竹,續竹,飛土,逐宍)

關于樂與禮的關系,從“音樂産生于同自然界的鬥争”這裡入手。

由于古代勞動生産力的低下以及對自然界的認識不夠,人們在面對自然界擺出的種種困難上無力做出科學的鬥争,他們隻能用巫術來禱告上天。《呂氏春秋·仲夏紀·古樂篇》中記載:“昔古朱襄氏之治天下也,多風而陰氣蓄積,萬物散解,果實不成,故士達作為五弦瑟,以來陰氣,以定群生。”因此中國音樂在誕生的時候就與巫蠱神幻并為一談,并且對人們的影響極大,以緻後來《禮記·樂記》[戰國·公孫尼子著]中曰:“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征為事,羽為物。”五音象征五行,五行乃物質基礎萬物之宗,“宮亂則荒,其君驕;商亂則陂,其官壞;角亂則憂,其民怨;征亂則哀,其事勤;羽亂則危,其财匮。”萬物應當各司其職,缺一不可,否則“五者皆亂,叠相陵,謂之慢。如此則國之滅亡無日矣!”

既然音樂能關系到國家的存亡,那麼就要非常重視音樂的教化作用。提倡禮樂治國,用禮來區分等級,用樂來調和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以達到君臣和敬、長幼和順、父子兄弟和親的整個社會完全諧和的目的。“禮”并非專門為鞏固統治而誕生,它隻是在特定時期被統治階級拿來利用而已。由此,與“禮”息息相關的“樂”也成為統治者運籌帷幄的棋子,被拿來控制與利用。同時,“樂”在曆史跨入階級社會、私有制産生以後被打上了階級烙印,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統治者的私有物。

樂與禮的關系其二: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哲學家王船山指出:“知聲而不知音,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衆庶是也。惟君子為能知樂。”由此可見“聲”與“樂”的區别。“靡靡之音”不等同于“靡靡之樂”,有“亂世之音”而無“亂世之樂”。如果禮是“别異”,“樂”就是一種“和同”的力量,同時它又是一種精神上的愉悅。所以,當“音”能夠成為這種精神上的力量和愉悅時,它才把自身轉化為“樂”。“樂者,通倫理者也”,因此王船山認為,懂得了禮的人未必懂得樂,但懂得了樂的人同時也懂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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