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

福建省政府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時期福建省的最高行政機關
福建省政府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時期福建省的最高行政機關,成立于1927年5月。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福建省人民政府于8月24日成立,國民黨“福建省政府”地位被取代,随即“撤退”到金門縣。1956年因實施戰地政務遷往台灣省台北縣;1996年1月15日遷回金門至今。現為台灣當局福建省(限金馬地區)行政管理機關,實際管轄金門、連江(馬祖)2縣。在1999年實施“省虛級化”并完成“修憲”後,成為“行政院”派出機關。
    中文名:福建省政府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曆史沿革

民國時期

辛亥革命後,福建地方政權為舊官僚和立憲派分子所把持。民國3年(1914年)後,圖1:福建省行政區域圖(1947年)又為北洋軍閥所控制,直到民國15年(1926年)10月北伐軍進入福建以後。同年12月上旬,國民革命軍攻克福建全境,結束北洋軍閥在福建的統治。12月25日,福建省政務委員會成立。民國16年(1927年)1月3日,國民革命軍東路軍在福建成立福建臨時政治會議,政權實際落入國民黨右派手中。同年4月,以蔣介石為首的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國民政府福建省政府也于5月正式成立。

民國22年(1933年)11月22日,抗日反蔣的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亦稱福建人民革命政府)在福州成立,李濟深任主席。不久,在蔣介石軍隊的圍攻下即告解體。國民黨福建省政府延續到民國38年(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為止。

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後,經中共中央委員會批準,福建省人民政府于8月24日在福州成立。國民黨“福建省政府”權力地位被取代,随即“撤退”到福建省金門縣,“管轄”國民黨當局實際控制的金門、馬祖等福建省沿海島嶼。

台灣時期

1949年,國民黨當局敗退台灣,原來在中國大陸的國民黨下屬“福建省政府”也一并從大陸遷出,并設址于福建省金門縣,管轄台灣當局實際控制的金門、馬祖等島嶼。這也是國民黨政權在大陸的省級行政機構中唯一“撤退”到台灣的,該機構的保留,是曆史原因形成的結果。

1956年7月,台灣當局“行政院”頒布“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于金門、馬祖分别成立“戰地政務委員會”,實施軍政一元化體制,對金馬地區實施“軍事管制”,“福建省政府”受命遷往位于台灣本島的台北縣新店鎮辦公。

長期以來,台灣當局設置“福建省政府”的政治意義大于實質意義,圖2:名不副實的台當局“福建省政府”除負責轄區内的一般行政工作外,還負責研究“光複大陸”成功以後的所謂“福建省重建計劃”、“人才儲備”,“閩籍海外僑胞的聯系與服務”,以及“對大陸地區的心理戰”等事務。1992年11月7日,金馬地區戰地政務終止,實施地方自治,金門、馬祖回歸所謂“民主憲政”。暌違40年,“福建省政府”又奉命于1996年1月15日從台北縣新店市(原新店鎮)遷回金門縣辦公。

同年,在台灣當局舉辦的“國發會”中,國民黨與民主進步黨達成廢除“省級機構”的共識,并于當年進行的第四次“修憲”中,将“省級政府組織”加以凍結。

1999年,台灣當局通過了“地方制度法”,将“省縣自治法”和“直轄市自治法”一并納入,台灣地區的行政架構變成了“中央”、直轄市和縣、鄉三級,省級機構徹底虛化。

在這種背景下,“行政院”于1999年8月25日制定“福建省政府組織規程”并發布施行。規程确定,“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監督縣、市自治等事項,其主席和副主席均由“行政院長”提請台灣地區領導人任命。本來地位就低的“福建省政府”,此後更不受重視。

省府概況

“福建省政府”自民國38年(1949年)8月随“國軍”遷駐金門,推行地方政務,并督導所屬金門縣和莆田縣、連江縣、羅源縣、長樂縣(今長樂市)等縣實際轄區推行縣政,圖3:台當局“福建省政府”省徽圖案并将莆田縣所屬烏丘嶼(今莆田市秀嶼區烏丘村)暫歸金門縣代管,羅源縣所屬東引島(舊稱東湧島,實際已于1936年12月12日劃歸連江縣)、西引島及長樂縣(今長樂市)所屬白犬列島(屬東沙鄉,1958年撤銷,現屬連江縣馬祖鄉,包括東犬島[台灣稱為“東莒島”]、西犬島[台灣稱為“西莒島”]等)等島嶼劃歸連江縣(馬祖)管轄。1956年7月,台灣當局為适應戰時需要,統一戰地軍政指揮,實施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令“福建省政府”移駐台灣,負責研究有關“收複”福建地區之“重建計畫方案”及對大陸福建地區廣播、閩籍華僑聯系、人才儲備與不屬“戰地政務”之一般省政工作。1992年11月7日金馬地區“戰地政務”終止,實施“地方自治”,金門縣、連江縣回歸所謂“民主憲政”,“福建省政府奉”命于1996年1月15日從台北縣新店市遷回金門辦公。

目前,“福建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其職責是監督縣自治事項,執行“省府”行政事務以及其它法令授權以及“行政院”交辦事項,以“維系省政持續運作及扮演台灣當局與地方政府之橋梁”,協助建設金馬地區,開創和平。目前“福建省政府”機構編制為30人。實際有效管轄金門縣、連江縣(限于馬祖地區)兩縣。“省政府”辦公地址位于福建省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4号。

行政區劃

區劃沿革

辛亥革命後,福建廢除府、州建制,設東、南、西、北四路觀察使。民國5年(1916年)改稱閩海道、廈門道、汀漳道、建安道等四道。民國16年(1927年)5月,國民政府福建省政府成立後,實行省、縣兩級政制。民國22年11月“福建事變”後,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決定在福建分設閩海省、延建省、興泉省、龍汀省等四省和福州、廈門兩個特别市,不久即随福建人民革命政府的失敗而消亡。民國23年(1934年)7月,根據南京國民政府關于劃區設立督察專員公署的規定,開始在全省設立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行政區劃

台灣當局“福建省政府”現下轄金門縣、連江縣(限馬祖地區)2縣,共3鎮、7鄉。總面積180.46平方公裡,總人口11萬餘人。

金門縣

金門位于福建省東南海上,屹立台灣海峽中,東距基隆198海裡,東南距潮湖82海裡,距高雄160海裡,西距廈門約18海裡,與大陸最近處為自馬山至角嶼,僅2310公尺。

金門島面積152平方公裡,人口9.1萬。金門島形如錠,東西長約20公裡,南北最長處約15.5公裡,中部狹窄處僅3公裡,太武山雄踞東部,海拔253公尺。金門西面環海,環島多港灣口岸,可停泊船艇者計30餘處,潮高水深。

金門與廈門、同安遙遙相對,緯度相同,均屬亞熱帶海洋性氣候。全年降雨多集中于四至八月,台風多生于七、八月,全年風向東風占8個月,每年五至八月為東南風及南風。

金門的地層,以花崗片麻岩為主,分布甚為廣闊,約占總面積一半。島上土壤概以砂土及裸露紅壤土為代表。前者沙層厚、保水保肥力均差;後者表土薄、酸性重,腐植質少,皆不宜耕作,故島上農作僅宜價值較低之耐旱性雜糧:如高粱、玉米、花生、蕃薯等。 由于四面環海,淺灘深澳,魚蝦貝介類滋生,濱海居民乃讨生計于大海中,然因漁業資源有限,兼且幅員狹窄,地力貧脊,雨量稀少,農産不豐,隻有少量之雜糧與蔬菜。居民乃遠渡重洋,謀生異域,或移居台澎,或遠适南洋,金門華僑足迹遍布東南亞,人口總數達二十餘萬之衆,自古就有"僑鄉"之稱。十數年來,政府緻力于農作品種之引進與改良,農業生産量大增;并積極從事經濟林及果樹裁培推廣,尤其在造林綠化工作上,執行相當徹底,全島一遍綠意盎然,益增古意。

組織機構

建制沿革

(一)北洋政府時期

辛亥革命後,福建仿效外省設閩省都督府,領導全省軍政。省設都督,其下設:護軍使(隸軍務司、參謀司)、民政長(隸内務司、财政司、教育司、實業司)、司法司長(隸外交司、高等審判廳、高等檢察廳)、閩海關監督、廈門關監督。

民國2年(1913年),增設警察廳。

民國3年(1914年),都督改稱護軍使,民政長改為巡按使。随即内務司改政務廳,财政司改财政廳,教育司改教育廳,實業司改實業廳,外交司改特派交涉員。

民國5年(1916年),護軍使改稱督軍,巡按使改稱省長。随後增設全省警務處。福州護軍使改為福州鎮守使。

民國7年(1918年),增設廈門鎮守使、汀漳鎮守使。

民國12年(1923年),督軍改稱督理,增設軍務幫辦、漳廈護軍使、建安護軍使、閩北護軍使。

民國14年(1925年),督理改稱督辦,增設福甯鎮守使、興泉鎮守使,閩北護軍使改為閩北鎮守使,汀漳鎮守使改稱汀杭鎮守使。

(二)國民政府時期

民國15年(1926年),北伐軍占領福州,結束北洋軍閥在福建的統治。同年12月25日,福建省政務委員會成立,主任委員張貞。同時設立福建省财務委員會,由北伐軍政治部主任何玉書兼任。

民國16年(1927年)1月3日,福建臨時政治會議成立,為全省最高權力機關,軍、民、财三政均由會議決議實行。7月1日,福建省第一屆國民政府成立,設政府主席和政府委員,政府機構設有民政廳、财政廳、建設廳、教育廳、軍事廳、農工廳、煙酒事務局、禁煙局、印花稅務處。

民國17年(1928年),裁撤軍事廳、農工廳、禁煙局、煙酒事務局、圖冊1:福建省政府轄區地圖集印花稅務處。

民國21年(1932年)12月,增設秘書處。

民國23年(1934年)1月,“閩變”失敗後,重組福建省政府,增設保安處。

福建蘇區淪陷後,又增設反省院,隸屬福建省高等法院。

此後,省政府又多次調整機構。到民國38年(1949年)8月,先後設立地政局、衛生處、圖書雜志審查處、驿運管理處、主計處(先後内設統計室、會計室)、糧政局、漁業管理局、田賦糧食管理處、社會處、農業改進處、水利局、警保處、縣長考試典試委員會、訓練團、新聞處等政府職能部門。

(三)台灣當局時期

“撤退”台灣後資料暫略

機構設置

台當局“福建省政府”内設機構為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及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共3組3室。

第一組:

監督縣民政、勞工行政、地政、役政、警政、消防、文教、衛生醫療、環保、社會福利、人民團體、民俗古迹及福建僑民事務、新聞等工作。

第二組:

監督縣财政、稅務、經濟建設、工商、交通、觀光、水資源、農、林、漁牧、公共工程、國民住宅、都市計劃、研考、考核管制、各項會議記錄等工作。

第三組:

1、一般綜合事務、資訊管理、文書檔案管理、總務、出納事務;

2、不屬其他各組事項。

人事室:

1、人事管理事項;

2、省府組織及人力資源發展管理。

會計室:

1、歲計業務;

2、會計業務;

3、統計及主計人事業務。

政風室:

1、政風人員任免與考核;

2、政風法令宣導與法紀教育;

3、防貪肅貪與行政革新;

4、維護公務機密與安全措施;

5、糾舉違常與協助疏處陳青請願事件。

曆任首長

北洋政府

(一)北洋政府時期(1911年至1926年12月)福建省首長名錄:

都督:

孫道仁(1911年至1913年)

劉冠雄(1913年)

護軍使:

黃培松(1913年)

李厚基(1914年至1916年)

督軍:

李厚基(1916年至1923年)

督理:

孫傳芳(1923年)

周蔭人(1924年至1925年)

督辦:

周蔭人(1925年至1926年12月)

(二)北洋政府時期(1911年至1926年12月)福建省軍政長官名錄:

民政長:張元奇、江畲經、劉次源、汪聲鈴、許世英

司法司長:高種

閩海關監督:林穎啟、劉鴻壽、段承彬、黃瑞琪

廈門關監督:陳恩壽

省警察廳長:陳承昭、龔方朗、吳炳文、俞紹瀛、史廷、胡桂高

閩海關監督:黃瑞琪、祝流元、孫啟太、林炳章、陳兆锵、林永谟、王君秀

廈門關監督:陳恩壽、羅昌、胡維賢、唐柯三、李厚棋、李維源、楊敬修、王鴻、王君秀

巡按使:許世英(1914年)

省長(注:辛亥革命後,省設都督,其下設民政長等職。1914年,民政長改稱巡按使,1916年,巡按使改稱省長,實際上省長僅是内務廳、财政廳、教育廳、實業廳4廳長官):胡瑞霖、李厚基、薩鎮冰、林森

政務廳長:王家儉、姜可欽、璩珩、徐名世、王善基、許逢時、蔡鳳玑

财政廳長:陳之麟、朱照、王家儉、林炳章、費毓楷、陳培锟

實業廳長:張景光、李厚恩、歐陽鈞、林鼎華

教育廳長:蔡鳳梧、王述增、王孝緝、黃翼雲

特派交涉員:王壽昌、羅忠誠

省警務處長:俞紹瀛、史廷、胡桂高

福建鹽運使:劉鴻壽、劉孝祚、馮固勤、吳用威、趙毓煊、侯蔭培、劉鎬

高等審判廳廳長:陳經、葉爾衡、孔慶餘、鄭烈

高等檢察廳檢察長:許逢時、劉豫瑤、李炳年

國民政府

(一)國民政府時期(1926年12月至1949年8月)福建省政府主席名錄:

(1926年12月,福建省成立政務委員會,統管全省政務。1927年7月1日,正式改組為省政府。1949年8月省會福州解放,政府解散。)

福建省政府主席:

第1任:楊樹莊(1927.5.2~1932.12.7免)(楊樹莊因病長期未到職)

代理:陳乃元(1929.2.5代楊樹莊職)

代理:方聲濤(1932.1.13暫代楊樹莊職)

第2任:蔣光鼐(1932.12.7~1933.12.20)

第3任:陳儀(1934.1.12~1941.8.28)

第4任:劉建緒(1941.8.28~1948.9.16)

第5任:李良榮(1948.9.16~?)

(二)國民政府時期(1926年12月至1949年8月)福建省政府主要官員名錄:

福建省政府秘書長:李章達(1932.12.7~1934.1.24)、高登艇(1934.4.7~1935.5.25)、陳景烈(1936.1.7~1941.8.29)、張開琏(1941.12.2~1943.5.22)(1947.5.28~?)、張翰儀(1947.5.28~1948.11.14)、萬成渠(1949.3.1~?)、曾少菁(1949.3.1~?)

民政廳廳長:鄭寶菁(1927.5.2~1928.8.27)、陳乃光(1928.8.27)(未到任)、楊樹莊(代陳乃光職,至1931.2.16)、鄭寶菁(1931.2.16~1932.5.4)、劉通(1932.5.4~1932.12.7)、蔣光鼐(1932.12.7~1933.7.18)、戴戟(1933.7.18~1934.1.24)、陳儀(1934.1.24~1934.2.8)、李祖虞(1934.2.8~1935.5.25)、高登艇(1935.5.25~1946.10)、鄭傑民(1946.10~1948.11.14)、袁國欽(1948.11.14~?)

财政廳廳長:陳培锟(1927.5.2~1928.8.27)、徐桴(1928.8.27~1929.5.13)、高漢秋(1929.5.13~1929.8.16)、李承翼(1929.8.16~1931.2.16)、何公敢(1931.2.16~1932.12.7)、範其務(1932.12.7~1933.7.18)、許錫清(1933.7.18~1934.1.24)、孫家哲(1934.1.24~1934.3.8)、徐桴(1934.2.8~1936.3.6)、陳體誠(1936.3.6~1936.7.2)、斯烈(1936.7.2~1937.8.20)、張果為(1937.8.20~1939.8.11)、嚴家淦(1939.8.11~1945.1.29)、丘漢平(1945.2.16~1947.8.6)、黃金濤(1947.8.6~1947.9.29)、方東(1947.9.29~1948.6.22)、石磊(1948.6.22~1948.11.14)、陳東生(1948.11.14~?)

建設廳廳長:丁超五(1927.5.2~1928.8.27)、許顯時(1928.8.27~1932.12.7)、孫希文(1932.12.7~1934.1.24)、劉民傑(1932.12.7代理~?)、孫希文(1934.1.24~1934.2.8)、陳體誠(1934.2.8~1936.3.6)(代理)、胡嘉诏(1936.3.6~1936.7.2)、陳體誠(1936.7.2~1937.12.17)、沈百先(1937.12.23~1938.1.28)、徐學禹(1938.1.28~1938.12.3)、嚴家淦(1938.12.3~1939.8.11)、包可永(1939.8.11~1941.6.9)、陸桂祥(1941.6.9~1942.12.26)、陳體榮(1942.12.26~1943.10.14)、朱久瑩(1943.10.14~1945.2.16)、朱代傑(1945.2.16~1947.9.29)、黃金濤(1947.9.29~?)

教育廳廳長:黃琬(1927.5.2~1928.8.27)、程時煃(1928.8.27~1932.12.7)、鄭貞文(1932.12.7~1943.11.11)、徐箴(1943.11.11~1945.9.11)、李黎洲(1945.9.11~1947.7.23)、梁龍光(1947.7.23~?)

軍事廳廳長:方聲濤(1927.5.2~1928.8.27)

農工廳廳長:黃展雲(1927.8.15~1928.6.18)

煙酒事務局局長:盧家駒(1927.7.25~?)

禁煙局長:徐希齡(1927.8.25~?)

反省院院長(隸屬福建高等法院):趙偉民(1935.8.10~?)

印花稅務處處長:江屏藩(1927.7.23~?)

糧政局局長:林學淵(1942.9.26~?)

地政局局長:王雍皞(1927.7.25~?)、張果為(1939.2.18~1941.12.13)、林欽辰(1942.5.4~1943.9.8)、趙钜恩(1948.10.9~?)

福建省漁業管理局局長:黃文禮(1944.6.1~?)

福建省政府水利局局長:章錫绶(1947.1~1947.8)、林友龍(1947.8~?)

福建省驿運管理處處長:包可永(1941.4.17~1941.11.8)、陸桂祥(1941.11.8~1942.12.26)、丘漢平(1942.12.26~?)

縣長考試典試委員長:劉建緒(1947.10~?)

衛生處處長:陸滌寰(1940.11.23署~?)、陸滌寰(1943.7.27~1943.11.15)、尤濟華(1947.2.18~?)

訓練團教育長:劉季伯(1948.12.13~?)

圖書雜志審查處處長:周世輔(1941.6.9~1942.10.20)、周世輔(1942.10.20~1943.11.17)

新聞處處長:李由農1948.9.11~?

社會處處長:鄭傑民(1943.9.2~1946.11.21)、曹挺光(1947.4.17~?)

警保處處長:嚴澤元(1947.7~?)

田賦糧食管理處處長:嚴家淦(1942.10.21)、嚴家淦(1943.9.7~1946.2.18)、林學淵(1946.2.18~1947.5.16)、吳長濤(1948.1.13~1948.7.28)、陳拱北(1949.1.8~?)

農業改進處處長:宋增渠(1945.11.6~?)、宋增渠(1947.1~?)、鄭庚(1948.7.20~?)

福建省政府會計長:林和成(1937.7~1938.11)、蕭貞昌(1938.11~1942.3)、林桢(1944.1.21~?)、林桢(1945.6.18~?)

福建省政府統計長:杜俊東(1941.1~1947.7)、賴文清(19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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