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

禁書

漢語詞語
禁書,漢語詞語。為官方禁止出版或發行或閱讀的書籍,多為内容不健康或有不良政治影響的書籍。[1]此外,在書籍的内容觸犯宗教禁忌或文化、道德上的禁忌,或批評時政,亦有可能導緻書籍被禁止出版、持有與販賣。甚至随着政治形勢的改變,而查禁某些圖書。
    中文名:禁書 外文名:Banned book 拼音: 近義詞: 反義詞: 種類:涉密、非法迷信、違禁政治等 典故: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作用:執政者或宗教領袖為了鞏固自身的地位或信衆的信仰

釋義

泛指執政者或宗教領袖為了鞏固自身的地位或信衆的信仰,禁止不利己的文物或書籍。

書籍種類

下列圖書和資料一律為禁止出版或發行的禁書:

涉密類

1、解放後出版印刷的封面、封底或内頁标有“絕密”、“機密”、“秘密”等字樣的圖書、文件、資料。

2、解放後出版印刷的有關軍事公安等工作的一切非正式公開出版物和資料,包括各軍區、各軍種作戰部、情報部、軍訓部以及指揮學院編印的軍事資料和内部教材。

3、解放後出版印刷的有關軍事公安方面的内部出版物,包括包括封面、封底或内頁标有“内部發行使用”等字樣的圖書資料。

4、國家規定的其他涉密類圖書資料。

非法迷信

1、解放後出版印刷的宣揚政府所禁止的宗教、迷信類出版物和資料,如我是小狗資料等。

2、已被國家列入禁書的氣功類,如禅密功,菩提功(狄玉明),昆侖女神功(妙航),中功(張宏堡,洪寶),内勁一指禅,大自然中心功(張香玉),張小平,羅坤生等功法書。

違禁政治

1、“文革”後出版印刷的涉及攻擊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和國家領導人及當前政府的一切非正式出版物和資料,以及正式出版後被國家禁止發行的出版物和資料。

2、中國香港、台灣和其他國家、地區出版的诋毀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出版物和資料。

3、内容含有反對憲法确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出版物和資料。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出版物和資料。

黃賭毒類

1、解放後非正式出版的所有涉及色情、賭博、宣揚暴力犯罪類出版物和資料。

2、國家禁止發行的色情淫穢類出版物。

3、國家禁止發行的宣揚賭博類出版物。

4、國家禁止發行的宣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出版物。

史料記載

1.禁令條文。

《周禮·秋官·士師》“掌國之五禁……書而縣于門闾”

漢·鄭玄注:“古之禁書亡矣,今宮門有符籍,官府有無故擅入,城門有離載下惟,野有田律,軍有嚻讙夜行之禁,其觕可言者。”

清·方以智《通雅·器用一》:“條約謂之禁書。”

2.猶秘籍。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受其脈書上下經、五色診、奇咳術、揆度陰陽外變、藥論、石神、接陰陽禁書。”

3.禁止某些書籍。宋·葉适《石經春秋一代奇寶》詩:“喟昔洛門初上石,未久翻遭禁書厄。”

4.禁止刊行、收藏或閱讀的書籍。

《儒林外史》第三五回:“青邱文字,雖其中并無毀謗朝廷的言語,既然太祖惡其為人,且現在又是禁書,先生就不看他的着作也罷。”

鄒韬奮《事業管理與職業修養·進步文化的遭難》:“在這種情形之下,西安黨部以售賣禁書為罪狀而封店捕人,我們認為是莫須有的罪狀。”

吳晗《影印<明經世文編>序》:“中華書局把清代列為禁書,流傳很少的《明經世文編》影印行世,這是一件大大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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