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考試
根據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71号)精神,從2006年9月1日起,國家對從事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複、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和高級社會工作師三個級别。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評價辦法另行制定。通過職業水平評價,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英文分别譯為:Junior Social Worker Social Worker
項目背景
目前,我國的社會工作師大多活躍在社會福利、社區矯治、司法等各個領域,并開始逐步向衛生、教育、社會保障、心理輔導等廣大領域擴展。他們發揮的維系社會良好秩序的作用如今日益得到社會的認可。
職業概況
全國有200多所高校開設社會工作專業,每年培養的社工人才約為10000人,盡管按照社會需求,這些人遠遠不夠用,但實際上卻僅有10%-30%的學生選擇了相應的社會工作,其他相當部分則進了機關、企業等單位從事“不對口”的工作。不少社工專業的學生覺得自己“就業前景太不樂觀”了,專家認為,造成這種“不樂觀”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們的專業化走在了職業化的前面。
社會工作人員,相當于政府的雇員。目前,這一新興專業作為一門職業受到社會的“冷淡”,每年能被民政部錄取成為專業社工的本專業學生不過百分之一二,甚至有的學校該專業的畢業生專業對口率為零。社會工作專業就業率低和公務員考試的火暴從另外一個側面證明,要實現“大市場、小政府”,我們還有很遠的路要走。
廣州目前有政府支付薪酬的社會工作者近2萬人,其中,廣州市市區社會工作者人數達到了8000多人。主要在協助青少年教育、婦女工作和殘疾人康複輔導等領域開展工作,以社區居委會為主要工作平台。
盡管如此,我國很多實質上從事社會工作的人仍面臨尴尬的境地,社會工作為專業從事社會工作的職業,目前的從業者多不具備相關的專業素養和技能;另一方面,社工的資質認定标準在我國剛剛起步,社工的定義尚不明朗,做着社會工作的人難以稱為嚴格意義上的社工。
社會急需大量社工,而社會工作專業的就業率又低得可憐,這兩種情況為什麼會同時存在呢?一是社會專業畢業生的最大雇主——政府将工作機會給了公務員們。二是全社會的社工意識沒有形成。社會工作的學生去應聘,十有八九會不得不跟招聘方解釋什麼是社會工作。他們參加工作後,又往往被當成護理或幹脆是雜工來使用。這樣又産生一個問題:他們根本不知道社會工作的專業性(在國外需要執證),更願意花很少的錢去找便宜的非專業勞動力。
在發達國家和地區,社工體系已經非常完善和專業,社工們是維系社會健康運轉的重要力量。他們在預防犯罪特别是預防青少年犯罪、老人陪護等扶持幫助社會弱勢群體方面,已經是社會不可缺少的一環。在香港,平均每1000人中就有1人是社工。
随着我國經濟和社會的高速發展,許多社會問題也随之增加。可以說,社會工作者職業涉及的面極其廣泛,醫院内從事病人心理疏導工作的人員、司法機構處理和疏導家庭糾紛的人員等,均屬于社會工作者範圍。按照“大市場,小政府”的發展趨勢,以及參照上海正在實行的“政府購買服務”等政策(由政府通過招标,聘請民間服務機構幫助社區矯正人員、吸毒人員和問題青少年等邊緣人群回歸社會等),上述社會工作終究會從民政、司法、衛生等執法系統中剝離出來市場化、社會化——這都會提供大量的社會工作機會。
專家預計,在未來十年内,公民将慢慢形成社工意識,而政府也将随之出台配套政策。社會工作,這個新興的職業将會有很好的發展前景。根據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的統計,全國30餘萬工作人員中三分之一學曆在大專以下。僅按上海市政府規定為全市近3000個居(村)委會配備兩名就業援助員和社會救助員一項,就需要6000人。
在發達國家和地區,從事社會工作是一項非常崇高和體面的工作,報酬也很不錯。近在咫尺的我國香港地區,社會工作者收入穩定,一般初級社工月薪在1.2萬元-1.8萬元港币,高級社工年薪能達到40萬元以上。
而在内地,情況則大大不同,目前社工的薪資還沒有統一的标準體系。除了每年民政部以公務員等形式招聘的一部分畢業生可以旱澇保收之外,其他職位例如福利院或街道辦的社工,其待遇不過和普通護理工作人員差不多,而且,由于人事編制問題,他們的很多戶口、住房等都很難解決。
在浦東新區禁毒、社區矯正、青少年事務社工”試用期内大專、本科學曆的社工月薪分别為800元和1000元。試用期滿,大專學曆的社工月薪約1500元,本科學曆的月薪約2000元。根據工作考核情況,社會工作者的收入按工作年限逐步遞增。
申報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别的考試。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曆,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曆,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曆,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曆,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曆,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曆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曆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曆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台灣地區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定。外籍人員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考試科目
“助理社會工作師”要考兩門,“社會工作師”需考3門。
以2009年考試為例:
2009年6月13日14:00—16:00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中級)
2009年6月14日9:00—11:00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中級)
14:00—16:00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試題為主觀題,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餘4個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全部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塗作答。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後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不得攜帶使用計算器。
職業鑒定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試,兩門考試均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均采用百分制,兩門皆達60分者為合格。社會工作師還需進行綜合評審。
考試時間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每年統考一次,時間為每年的6月。
2008年考試時間為:6月28日、29日
2009年考試時間為:6月13日、14日
2010年考試時間為:6月19日、20日
2011年考試時間為:6月11日、12日
2012年考試時間為:6月16日、17日
2013年考試時間為:6月15日、16日
2014年考試時間為:6月14、15日
2015年考試時間為:6月13、14日
收費标準
根據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财政廳鄂價費〔2009〕97号文件規定,社會工作者考試收費标準每人每科50元。
按照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财政廳粵價〔2008〕103号文規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報名工作結束後,各市按照粵價函〔2001〕237号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務費至省人事考試局财政專戶。屆時,省人事考試局将向各市收費單位寄發“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财政部關于重新核定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标準及有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573号)的規定和冀價行費4号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标準為:客觀題科目每人每科57元(其中代國家收取12元);主觀題科目每人每科63元(其中代國家收取18元),報名費每人10元。
報名事項
1、請考生關注各地人事部門、民政部門網站,或社會工作師考試網。
2、報名時請攜帶學曆證書(或學生證)、身份證複印件1份和相關證明。
成績管理
1、參加初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2、中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