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室

監察室

負責監察的組織部門
國家行政監察部門。國家監察委員會的派出機構。監察法規定派駐或者派出的監察機構、監察專員根據授權,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對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依法對公職人員進行調查、處置。[1]
    中文名:監察室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主要職責:負責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方式: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工作:幹部選拔任用基礎建設經費開支

監察室職能

主要職責:研究拟定貫徹執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行政監察規定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組織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軟環境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考勤考核工作;負責對本組織黨員幹部職工的紀律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負責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行政法律法規及規章和政策的監督檢查;受理控告、檢舉本組織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來信來訪;受理不服本級和下級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的複審、複核申請和申訴;對幹部選拔任用、基礎建設、經費開支、案件查處等重要決策事項進行監督。

意義

有利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合規合法的工作,有利于國家的廉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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