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書金

王書金

河北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
王書金(1967年12月1日—2021年2月2日),男,漢族,河北省邯鄲市廣平縣人,農民。1982年曾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005年,河南警方在荥陽抓捕犯下多起奸殺命案的河北廣平籍農民王書金。他主動供述曾強奸多名婦女并殺死4人,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奸殺案”,與聶樹斌案高度重合。2013年7月10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将在邯鄲市中院二審第三次開庭審理王書金案,河北檢方庭審堅持否認王書金系聶樹斌案真兇。2013年9月27日上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王書金強奸、故意殺人一案。河北省高院駁回王書金上訴、維持原判。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将王書金案發回重審。11月20日上午,王書金故意殺人、強奸一案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20年12月22日,王書金案重審案二審宣判,其犯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判處死刑。2021年2月2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并下達執行死刑命令,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書金執行了死刑。
  • 中文名:王書金
  • 外文名:
  • 别名: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
  • 畢業院校:
  • 職業:農民
  • 性别:男
  • 出生年月:1967年12月1日
  • 籍貫:河北省廣平縣
  • 死亡日期:2021年2月2日

人物簡介

王書金,男,漢族,1967年12月1日出生,河北省廣平縣農民。1982年曾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05年1月,河北省廣平縣人王書金被警方抓獲,他供述曾強奸多名婦女并殺死4人,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奸殺案”,而這起案件原本早已被石家莊警方偵破。

在庭審中,上訴人王書金就構成重大立功涉及的故意殺人事實進行了陳述,辯護人、檢察員也分别對上訴人王書金進行發問和訊問。法庭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依法保障控辯雙方的訴訟權利。

案件介紹

簡介

據大河報報道:1994年,河北石家莊發生一起奸殺案,當時年僅19歲的聶樹斌被當成兇手槍斃。2005年,河南警方在荥陽抓捕犯下多起奸殺命案的河北廣平籍農民王書金。王書金共交代4起奸殺案,其中就包括1994年發生在石家莊的那起奸殺案。自此,一案兩兇成為法學界多年無法解開的疑問。2013年6月25日上午,河北高院在邯鄲中院開庭再審“王書金案”。

疑點

一案兩兇,究竟誰是真兇。

1994年,河北石家莊發生一起奸殺案,聶樹斌被認定是兇手,1995年,聶樹斌被執行死刑。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陽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抓到了一個名叫王書金的逃犯,他主動交代出在石家莊奸殺康某的基本事實,而這個案子此前的作案者卻是聶樹斌。 

一案兩兇,究竟誰是真兇。從獲知王書金被抓的那一刻起,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便開始了為兒申冤的上訪之路,而聶樹斌的父親聶學生則由于受不了兒子是“強奸殺人犯”被執行死刑的打擊,偷偷吃了一瓶安眠藥自殺未遂,後又因為偏癱,治愈後行動不便,退休在家。

公訴方河北省人民檢察院舉出大量新證據,指證“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奸殺案”非王書金所為。辯方律師沒有直接回應,而是對證據來源和合法性提出質疑。

案件審理

申訴

當張煥枝提出再審兒子“強奸殺人案”時,河北省高院拒絕受理。無奈,張煥枝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2006年,張煥枝專程趕往邯鄲,旁聽王書金強奸殺人案。但令張煥枝遺憾的是,雖然王書金在公安偵查階段已多次供述當年在石家莊市郊區玉米地強奸殺人的犯罪事實,廣平縣警方也已完成了調查核實及取證工作,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王書金又多次主動供述那起強奸殺人犯罪事實,卻先後被主訴檢察官和法官以“不要說與本案無關的事情”為由喝止。

2007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将申訴材料函轉河北省高院,但張煥枝等來的仍然是“石沉大海”。

初審

“王書金案”2005年6月25日再審

“我已接到河北高院的通知,2013年6月25日上午将在邯鄲中院開庭審理‘王書金案’,到時候你去不去?”2013年6月21日,就在記者采訪期間,王書金的辯護人朱愛民律師給張煥枝打了個電話。張煥枝對即将到來的開庭既期盼又擔心。

“此案撲朔迷離,隻有在開庭當天才知道結果會怎樣,現在誰也說不準。”朱愛民在電話中說。

“聶樹斌案”疑似真兇王書金強奸殺人案二審出現訴訟史上罕見的一幕

據新華社石家莊2013年6月25日電(記者朱峰)2013年6月25日上午9時,“聶樹斌案”疑似真兇王書金強奸殺人案在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再次開庭。

王書金供述曾強奸殺害多名婦女,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奸殺案”。而該案件早已被石家莊警方“偵破”,“兇手”聶樹斌已于1995年被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執行死刑。

在25日的庭審中,出現了中國訴訟史上罕見的一幕:被告人及辯護律師稱這樁犯罪行為正是本方當事人所做,公訴方稱被告人沒有實施某樁犯罪行為。

2005年,王書金涉嫌強奸殺人案被捕後,供述了“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奸殺案”。消息一出,輿論嘩然,因為此案“兇手”聶樹斌已于1995年被以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執行死刑。

2007年3月12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書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奸罪判處王書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對王書金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書金不服,上訴至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在2013年6月25日的庭審中,合議庭決定此次開庭隻對上訴人王書金提出供述在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構成重大立功的上訴理由進行審理。

二審

2013年7月10日上午9時,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将在邯鄲市中院二審第三次開庭審理王書金案。王書金在自我辯護中主要認為,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确實是自己所為。河北檢方庭審堅持否認王書金系聶樹斌案真兇。10日12時33分,審判長宣布休庭,本案将擇期宣判。

公開審判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3日發布公告,王書金強奸、故意殺人一案将于2013年9月27日上午10時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宣判,屆時法院将通過官方微博播報相關情況。

維持原判

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消息,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王書金強奸、故意殺人一案。河北省高院駁回王書金上訴、維持原判。

判定王書金與聶樹斌案無關。

9月27日上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宣判王書金強奸、故意殺人一案,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不變,被告人王書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同時也認定,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奸殺案并非王書金所為。

發回重審

2020年11月9日,據央視新聞消息,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向被告人王書金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認為,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和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審裁定認定被告人王書金強奸并殺害被害人劉某某、張某甲、強奸被害人賈某某後殺害未遂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定罪準确。審判程序合法。在複核期間,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不予認定被告人王書金涉嫌實施強奸、殺害被害人張某乙的犯罪事實出現了新證據,需要對該起犯罪進行重新審理和判決。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刑事審判專業委員會讨論決定:不核準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被告人王書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撤銷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審裁定和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發回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一審宣判

2020年11月24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發回重新審理的被告人王書金故意殺人、強奸案進行公開宣判。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書金于1993年11月29日強奸并殺害被害人張某芬、1994年11月21日強奸并殺害被害人劉某某、1995年農曆八月初的一天強奸并殺害被害人張某芳、1995年農曆七月下旬的一天強奸被害人賈某某後殺害未遂。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書金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緻三人死亡;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應依法數罪并罰。王書金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情節及後果均特别嚴重,社會危害極大,雖有自首情節,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王書金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遂以被告人王書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對附帶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決。

二審宣判

2020年12月22日,王書金案重審案二審宣判,其犯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判處死刑。王書金堅稱自己是聶樹斌案真兇,法院未認定。

執行死刑

2021年2月2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并下達執行死刑命令,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的罪犯王書金執行了死刑。執行死刑前,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通知王書金近親屬會見,但其近親屬拒絕會見。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确認被告人王書金有以下犯罪事實:1993年11月29日上午,王書金在河北省廣平縣十裡鋪鄉南寺郎固村至泊頭村之間王封幹渠橋北側将途經此處的被害人張某甲挾持至附近一變壓器房南側實施奸淫,後恐罪行敗露而采取掐頸、腰帶勒頸手段緻張某甲死亡,并将屍體掩埋;1994年11月21日上午,王書金在廣平縣十裡鋪鄉泊頭村至杜村的路上攔截途經此處的被害人劉某某,将劉某某掐昏背至附近一水壟溝内實施奸淫,後恐罪行敗露而采取扼頸、跺胸腹手段緻劉某某死亡,并将屍體掩埋;1995年農曆八月初的一天傍晚,王書金騎自行車在廣平縣十裡鋪鄉南寺郎固村村東撞倒被害人張某乙後,将張某乙掐昏抱至附近一麥稭垛旁實施奸淫,後恐罪行敗露而采取扼頸、跺胸腹手段緻張某乙死亡,并将屍體抛入附近玉米地一枯井内;1995年農曆七月下旬的一天中午,王書金在廣平縣十裡鋪鄉闫小寨村東南地攔截騎自行車途經此處的被害人賈某某并挾持至附近玉米地内實施奸淫,後恐罪行敗露又掐賈某某頸部欲将其殺害,因賈某某呼救未逞,遂逃離現場。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認為,被告人王書金違背婦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強奸作案後殺害被害人滅口,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予以并罰。王書金強奸、故意殺人作案4次,強奸婦女4人,并對被害人實施殺害行為,其中殺死3人、1人殺害未遂,其所犯故意殺人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後果特别嚴重,所犯強奸罪情節惡劣,均應依法懲處。王書金曾因犯強奸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又多次實施強奸、故意殺人犯罪,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雖有因形迹可疑被傳喚後主動供述自己犯罪事實的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王書金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定罪準确,量刑适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王書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各方評論

專家點評

專家評王書金案

2013年6月23日上午,我國著名法學專家賀衛方發出了這樣一條微博“王書金案審理看點”:

1.2006年首次審判,法院何以對涉及聶樹斌案的犯罪置之不理。

2.為何對王的審判延宕八年?程序責任如何追究。

3.檢察機關如不追究康某被奸殺案,則必須對王的主動供認做充分證僞。

4.除非司法機關再次用确鑿無疑之證據證明聶系強奸殺人犯,否則必須為聶樹斌平反。

聶母陳述

兒不能再背黑鍋。

自從王書金案出現後,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就踏上了漫長的上訪之路。

2013年6月25日70歲的張煥枝,一見到記者就表達了自己對“王案”再次開庭的看法,“至于樂觀不樂觀,我拿這個事兒(‘聶案’二審再次開庭)不往心裡去。”假如王書金“翻供”,說石家莊這起案子不是他做的,“我也不管”。

她認為,不看“王案”對“聶案”的影響,隻看“聶案”本身,也不能直接給她的兒子定罪。她解釋說,玉米地有個女的被強奸殺害了,現場沒有腳印、沒有指紋,沒有做精子DNA鑒定,“怎麼就說我的兒子強奸殺人了呢?”

對于王書金供述了“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奸殺案”,張煥枝認為,這實際上對她兒子的案子(“聶樹斌案”)是個好事情,假如他不如實供述,“我兒子就得被冤枉幾輩子了。”

她認為,有了王書金的供述,也算是“聶案”有了新的證據,河北高院就應該重審,“我非常堅信我兒子這個案是一個錯案,也就是我兒子被冤枉了。”“我隻希望兒子的案子能夠平反,還我兒子一個清白。”

“咱得要一個公道,要一個正義,‘錯了就錯了’,不能再讓兒子背黑名了。”張煥枝說。

我每個月至少去一次河北高院詢問情況,每次都答複稱“你要耐心等待,我們一直在做工作”。

法院觀點

王書金案時隔6年後才再次開庭,時間确實拖得久了些,這是不可回避的事實。但王書金案中有些情節疑似涉及另外的案件,本着負責任的态度,我們進行了大量細緻的調查,确保事實準确為先,所以才導緻時間跨度較大。——河北高院一法官

司法部門一定會公正審理王書金案,一旦聶樹斌案核查工作結束,就會向社會公布結果。——河北省政法委一負責人

最新報道

據新華社電:10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邯鄲市再次開庭審理王書金強奸殺人案,犯罪嫌疑人王書金此前供述曾強奸殺害多名婦女,其中包括“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奸殺案”,而這起案件原本早已被石家莊警方偵破,“兇手”聶樹斌已于1995年被執行死刑。

2013年6月25日,王書金強奸殺人案曾在邯鄲市開庭,由于當時上訴人王書金的辯護律師要求休庭查閱證據材料,為辯護做準備工作。合議庭依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同意辯護人請求,宣布休庭。經過兩次庭審後,真相初露端倪,但還有諸多疑點未解。

檢方力證王書金非真兇。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在2007年3月對王書金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書金犯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書金不服,上訴至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理由主要是“檢方未起訴他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殺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曾進行了二審開庭,2013年6月25日和7月10日在邯鄲市進行的庭審為二審再次開庭。

在10日的庭審上,公訴方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首先出示了四組證據,認為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奸殺人案并非王書金所為,第一組證據是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現場勘查筆錄及屍檢報告;第二組證據是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被害人康某某親屬及同事的證言;第三組證據是被害人康某某同事證言及與王書金同時在石家莊打工的工友證言;第四組證據是公安機關依法訊問王書金時取得的王書金本人三份供述。

檢方認為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奸殺案并非王書金所為,理由主要有四條:

第一,當時被害人屍體身穿白色背心,腳穿尼龍襪,頸部壓有玉米稭,拿開玉米稭後,可見一件花襯衣纏繞在頸部。王書金卻供述,被害人全身赤裸,也沒供述被害人頸部纏繞花襯衣。 

第二,被害人全身未發現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王書金卻供述是先掐被害人脖子後跺胸腹緻被害人當場死亡。如果被害人是被人跺死,屍體不可能沒有骨折。

第三,該案案發于1994年8月5日下午5時以後。被害人下午上班,5點下班與同事一起洗澡後,騎車沿新華路至孔寨村之間的土路回家,途中經過案發地遇害。王書金卻始終供述是在中午2時左右作案。

第四,被害人身高1.52米,王書金卻供述被害人身高和他差不多。王書金身高1.72米,比被害人高出20厘米。

辯方堅稱王書金是真兇。

王書金辯護律師朱愛民在法庭上表示,王書金案2007年一審後,當事人王書金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辯方認為原判認定的王書金三起故意殺人、強奸犯罪事實屬自首,應從輕處罰;另外最重要的一點是,王書金所供述的在石家莊市西郊強奸殺人案,是對國家和社會的貢獻,屬重大立功,應從輕處罰。這次是二審再次開庭,辯方依然堅持原來的觀點。

朱愛民發表意見時說,王書金對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奸殺案的供述是在沒有外界信息來源的情況下做出的,王書金對犯罪現場的描述與現場勘查筆錄高度吻合。朱愛民認為,檢方提出的一些細節問題與王書金供述有出入,應考慮到事件已過去19年,普通人記憶力有所衰退,不能苛求細節完全準确。

朱愛民還認為檢方出示的部分證據有瑕疵,比如屍檢報告上本來應該有兩名工作人員的簽名,但出具的屍檢報告上隻有一名工作人員的簽名,另一名工作人員是蓋的印章。另外檢方出示的關鍵物證“花襯衣”隻有照片,沒有實物。

王書金本人在最後陳述時說,自己是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奸殺案的兇手,他請求法庭認定這個事實。他同時表示,自己從小沒有受到正确的教育,家裡對他管理不夠,他也不學好,造成了犯罪。特别後悔。他說:“我希望把有些事情澄清,但我也知道有些事現在也沒辦法證實”。

真兇究竟是誰。

10日的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前半段就殺人事實部分進行了公開審理,後半段就強奸事實部分進行了不公開審理,中午12時30分許,審判長宣布休庭,本案将擇期宣判。 

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從專業角度看,僅憑現有證據的确很難認定王書金就是聶樹斌案真兇,但即使如此,公衆對聶樹斌案仍有疑問,政法部門應該及時給出一個答複。

聶樹斌案代理律師劉博今在此次開庭前就預測說,法庭應該不會判定王書金是聶樹斌案的真兇,畢竟僅憑他本人的口供證明案件是其作為過于牽強,這是疑罪從無法治精神的體現。

“案子發生在1994年,物是人非改變太大,當時的辦案證據标準又跟現在不一樣,訴辯雙方在法庭上争辯的很多情況确實很難徹底搞清楚。”旁聽的河北經貿大學法學院教師王韬在庭審結束後說。

王書金案将于27日公開宣判并微博播報。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年9月23日發布公告,王書金強奸、故意殺人一案将于9月27日上午10時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宣判,屆時法院将通過官方微博播報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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