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王安石最為人稱道的是為政治改革做出的貢獻。他緻力于為民辦事,下定決心在在地方上積累經驗,做好考察,尋求最恰當的改革方法。他做事踏實有目标,聽從自己内心的想法,而不受外界影響,他的變法是中國曆史上重要的一筆。
少年英才
宋真宗天禧五年十一月十三日(1021年12月18日)辰時,王安石出生于江南西路撫州臨川縣(今江西省撫州市),而據清人蔡上翔轉引《清江縣古迹志》所言,因王安石之父王益時任臨江軍判官,故“其子(王)安石生于此,後人因名其堂曰維崧”。
王安石自幼聰穎,酷愛讀書,過目不忘,下筆成文。稍長,跟随父親宦遊各地,接觸現實,體驗民間疾苦。文章立論高深奇麗,旁征博引,始有移風易俗之志。
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王安石随父入京,以文結識好友曾鞏,曾鞏向歐陽修推薦其文,大獲贊賞。
慶曆二年(1042年),王安石登楊寘榜進士第四名,授淮南節度判官。任滿後,王安石放棄了京試入館閣的機會,調為鄞縣知縣。王安石在任四年,興修水利、擴辦學校,初顯政績。
皇祐三年(1051年),王安石任舒州通判,勤政愛民,治績斐然。宰相文彥博以王安石恬淡名利、遵紀守道向仁宗舉薦他,請求朝廷褒獎以激勵風俗,王安石以不想激起越級提拔之風為由拒絕。歐陽修舉薦為谏官,王安石以祖母年高推辭。歐陽修又以王安石須俸祿養家為由,任命他為群牧判官。不久,王安石出任常州知州,得與周敦頤相知,聲譽日隆。
王安石主張“發富民之藏”以救“貧民”。“有司必不得已,不若取諸富民之有良田得谷多而售數倍之者。貧民被災。不可不恤也。”
陳說政事
嘉祐三年(1058年),王安石調為度支判官,王安石進京述職,作長達萬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書》,系統地提出了變法主張。在此次上疏中,王安石總結了自己多年的地方官經曆,指出國家積弱積貧的現實:經濟困窘、社會風氣敗壞、國防安全堪憂,認為症結的根源在于為政者不懂得法度,解決的根本途徑在于效法古聖先賢之道、改革制度,進而提出了自己的人才政策和方案的基本設想,建議朝廷改革取士、重視人才。
王安石主張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積弊,扭轉積貧積弱的局勢。并以晉武帝司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隻圖“逸豫”,不求改革,終至覆滅的事實為例,要求立即實現對法度的變革。但仁宗并未采納王安石的變法主張。
懇辭入朝
此後,朝廷多次委任王安石以館閣之職,均固辭不就。士大夫們以為王安石無意功名,不求仕途,遺憾無緣結識;朝廷屢次想委以重任,都擔心王安石不願出仕。朝廷任命王安石與人同修《起居注》,王安石辭謝多次才接受。不久,王安石任直集賢院、知制诰,審查京城刑獄案件,朝中士大夫都引為盛事。
王安石在京任職期間,朝廷規定舍人院不得申請删改诏書文字,王安石認為立法不該如此,據理力争,得罪了王公大臣。嘉祐八年(1063年),王安石因母親病逝,遂辭官回江甯守喪。
宋英宗在位時期(1063年—1066年),屢次征召王安石赴京任職,他均以服母喪和有病為由,拒絕入朝。
越次入對
治平四年(1067年),宋神宗即位,因久慕王安石之名,起用他為江甯知府,旋即诏為翰林學士兼侍講。從此,王安石深得神宗器重。
熙甯元年(1068年)四月,神宗為擺脫宋王朝所面臨的政治、經濟危機以及遼、西夏不斷侵擾的困境,召見王安石。王安石提出“治國之道,首先要确定革新方法”;勉勵神宗效法堯舜,簡明法制。神宗認同王安石的相關主張,要求其盡心輔佐,共同完成這一任務。
王安石随後上《本朝百年無事劄子》,闡釋宋初百餘年間太平無事的情況與原因,指出當時危機四伏的社會問題,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樹,認為“大有為之時,正在今日”。
熙甯變法
熙甯二年(1069年),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跻身執政之列。王安石提出當務之急在于改變風俗、确立法度,提議變法,神宗贊同。為指導變法的實施,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由王安石和陳升之共同掌管。王安石委任呂惠卿承擔條例司的日常事務,派遣提舉官四十多人,頒行新法。
熙甯三年(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位同宰相。他在全國範圍内推行新法,開始大規模的改革運動。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輸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在軍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馬法等。
熙甯四年(1071年),王安石頒布改革科舉制度法令,廢除詩賦詞章取士的舊制,恢複以《春秋》,三傳明經取士。同年秋,實行太學三舍法制度。
熙甯變法
熙甯二年(1069年),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跻身執政之列。王安石提出當務之急在于改變風俗、确立法度,提議變法,神宗贊同。為指導變法的實施,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由王安石和陳升之共同掌管。王安石委任呂惠卿承擔條例司的日常事務,派遣提舉官四十多人,頒行新法。
熙甯三年(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位同宰相。他在全國範圍内推行新法,開始大規模的改革運動。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輸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在軍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馬法等。
熙甯四年(1071年),王安石頒布改革科舉制度法令,廢除詩賦詞章取士的舊制,恢複以《春秋》,三傳明經取士。同年秋,實行太學三舍法制度。
新舊黨争
變法伊始,王安石對神宗提出奸佞之論,建議神宗要辨别小人并加以懲處。新法頒布後,王安石擢拔呂惠卿、章惇、蔡确等多人,參與變法的實施。
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于富國強兵,借以扭轉北宋積貧積弱的局勢。然而變法觸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對。法令頒行不足一年,圍繞變法,擁護與反對兩派就展開了激烈的論辯及鬥争。
禦史中丞呂誨控訴王安石變法十大過失,神宗貶為地方官,王安石舉薦呂公著代替其職。韓琦上疏規勸神宗停止青苗法,在反對派的巨大壓力下,神宗打算同意,執政曾公亮、陳升之等乘機附和,王安石雖多方辯駁,神宗仍然認為應聽取各方面的建議。
随後,王安石稱病在家,繼而請求辭官歸隐。韓绛等規勸,神宗挽留王安石,王安石遂陳數朝廷内外諸官互相依附勾結的情況,進言神宗要不畏流俗,心懷天下。
禦史劉述、劉琦、錢顗、孫昌齡、王子韶、程颢、張戬、陳襄、陳薦、謝景溫、楊繪、劉摯,谏官範純仁、李常、孫覺、胡宗愈都因為與王安石意見不合,相繼離開朝廷。王安石很快提升秀州推官李定任禦史。
知制诰宋敏求、李大臨,禦史林旦、薛昌朝、範育彈劾李定違背孝道,皆被罷出朝廷。其後,呂惠卿因父親去世離開朝廷,王安石便對曾布委以重任,對他非常信任。
熙甯三年(1070年),司馬光三次寫信給王安石(《與王介甫書》),列舉實施新法弊端,要求王安石廢棄新法,恢複舊制。王安石回信(《答司馬谏議書》),對司馬光的指責逐一反駁,并批評士大夫階層的因循守舊,表明堅持變法的決心。随後神宗欲起用司馬光任樞密副使,司馬光趁機複議廢止新法,神宗沒答應,司馬光遂辭職離京。
熙甯四年(1071年),開封百姓為逃避保甲,出現自斷手腕現象,知府韓維報告朝廷。王安石認為施行新政,士大夫尚且争議紛紛,百姓更容易受到蠱惑。神宗則認為應聽取百姓之言。
罷相始末
熙甯七年(1074年)春,天下大旱,饑民流離失所,群臣訴說免行錢之害,神宗滿面愁容,欲罷除不好的法令。王安石認為天災即使堯舜時代也無法避免,派人治理即可。監安上門鄭俠反對變法,繪制流民旱災困苦圖獻給神宗,并上疏論新法過失,力谏罷相王安石。
同年四月,曹太皇太後(慈聖皇後)、高太後(宣仁皇後高滔滔)亦向神宗哭訴“王安石亂天下”。神宗對變法也産生了懷疑,罷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職務,改任觀文殿大學士、知江甯府,從禮部侍郎超九轉而徑授吏部尚書之銜。
王安石罷相後,奏請神宗讓呂惠卿任參知政事,又要求召韓绛代替自己,二人堅持王安石制定的成法。呂惠卿掌握大權後,擔心王安石回朝,借辦理鄭俠案件的機會陷害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國,又興起李士甯案件來傾覆王安石。韓绛覺察到呂惠卿的用意,秘密奏請召回王安石。
熙甯八年(1075年)二月,王安石再次拜相。同年,王安石《三經義》寫成,加封為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呂惠卿外調知陳州。王安石複相後得不到更多支持,加上變法派内部分裂嚴重,新法很難繼續推行下去。
熙甯九年(1076年),王安石多次托病請求離職。同年,長子王雱病故,王安石極度悲痛。十月,王安石辭去宰相之職,外調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甯府。次年(1077年),改任集禧觀使,封舒國公。
元豐二年(1079年),再次被任命為左仆射、觀文殿大學士,改封荊國公。
病逝江甯
元豐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宋哲宗即位,改元元祐,由太皇太後高氏垂簾聽政。哲宗即位後,加拜王安石為司空。高太後在神宗時就強烈反對變法,等到自己聽政後,立即起用司馬光為相。司馬光提出“以母改子”,全面廢除新法。史稱“元祐更化”。
元祐元年四月初六(1086年5月21日),王安石郁然病逝于鐘山,享年六十六歲,獲贈太傅,葬于江甯半山園。
紹聖元年(1094年),宋哲宗親政,支持新政的章惇執政,王安石得以配享神宗廟庭,谥号“文”。
政和三年(1113年),宋徽宗追封王安石為舒王,配享孔廟。後至靖康元年(1126年),又被追奪王爵,毀去配享的畫像,降王安石從祀于廟廷。
主要作品
王安石的存世作品有《臨川集》《臨川集拾遺》《臨川先生歌曲》《臨川先生文集》等。
主要影響政治
王安石變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變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增強對外防禦,對内彈壓的能力,以鞏固和加強封建統治。從新法次第實施,到新法為守舊派所廢罷,其間将近十五年。在這十五年中,每項新法在推行後,雖然都不免産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國強兵”的效果是十分顯著的。
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長。通過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實行,國家增加了“青苗錢”、“免役寬剩錢”、“市易息錢”等新的财政收入項目,在發展生産、均平賦稅的基礎上,财政收入有了明顯的增加,國庫充裕,宋神宗年間國庫積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強地主的兼并勢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戶的高利貸,限制了高利貸對農民的盤剝;方田均稅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紳大地主的隐田漏稅行為;市易法使大商人獨占的商業利潤中的一部分收歸國家,打擊了大商人對市場的操縱和壟斷;免役法的推行使農戶所受的賦稅剝削有所減輕,大力興建農田水利工程,對農業生産的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社會經濟發展,人民負擔減輕,呈現了百年來不曾有過的繁榮景象。
軍事
改變“積貧積弱”的現象是王安石變法的總方針,富國強兵是變法的總目的。通過“強兵之法”的推行,積弱局面得以緩解,北宋國力有所增強。保甲法的推行,加強了農村的封建統治秩序,維護了農村的社會治安,建立了全國性的軍事儲備,并節省了大量訓練費用;裁兵法提高了軍隊士兵素質;将兵法改變了兵将分離的局面,加強了軍隊戰鬥力;保馬法使馬匹的質量和數量大大提高,同時政府節省了大量養馬費用;軍器監法增加了武器的生産量,質量也有所改善。
變法的強兵措施扭轉了西北邊防長期以來屢戰屢敗的被動局面。北宋熙甯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揮下,熙河路經略安撫使王韶率軍進攻吐蕃,收複河、洮、岷等五州,拓地兩千餘裡,受撫羌族三十萬帳。這是北宋軍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是兩宋時期漢民族與周邊少數民族政權作戰時,北宋朝廷開疆拓土、大展神威而大獲全勝的唯一戰例。同時培養出了王韶、章楶等傑出将領,并建立起進攻西夏地區的有利戰線,對宋與西夏的戰争格局掀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文化
從文學角度總觀王安石的作品,無論詩、文、詞都有傑出的成就。北宋中期開展的詩文革新運動,在他手中得到了有力推動,對掃除宋初風靡一時的浮華餘風作出了貢獻。
但是,王安石的文學主張,卻過于強調“實用”,對藝術形式的作用往往估計不足。他的不少詩文,又常常表現得議論說理成分過重,瘦硬而缺少形象性和韻味。還有一些詩篇,論禅說佛理,晦澀幹枯,但不失大家風範。
散文
王安石為了實現自己的政治理想,把文學創作和政治活動密切地聯系起來,強調文學的作用首先在于為社會服務,強調文章的現實功能和社會效果,主張文道合一。他的散文大緻貫徹了他的文學主張,揭露時弊、反映社會矛盾,具有較濃厚的政治色彩。
王安石的論說文,針對時政或社會問題,觀點鮮明,分析深刻,長篇則橫鋪而不力單,短篇則纡折而不味薄,闡述政治見解與主張,結構謹嚴,說理透徹,語言樸素精練,具有較強的概括性與邏輯力量,為推動變法和鞏固北宋詩文革新運動的成果起了積極的作用。
王安石的短文,直陳己見,簡潔峻切,短小精悍,形成了“瘦硬通神”的獨特風貌,如史論《讀孟嘗君傳》,全文不足百字,然而層次分明,議論周密,詞氣淩厲而貫注,勢如破竹,具有不容置辯的邏輯力量。還有一部分山水遊記散文,簡潔明快而省力,亦記遊,亦說理。
詩歌
王安石的詩歌,大緻可以以熙甯九年(1076年)王安石第二次罷相為界分為兩個階段,在内容和風格上有較明顯的區别。前期創作主要是“不平則鳴”,注重社會現實,反映下層人民的痛苦,傾向性十分鮮明,風格直截刻露;晚年退出政壇後,心情漸趨平淡,大量的寫景詩、詠物詩取代了前期政治詩的位置。
後期創作“窮而後工”,緻力于追求詩歌藝術,重煉意和修辭,下字工、用事切、對偶精,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豐神遠韻的風格在當時詩壇上自成一家,世稱“王荊公體”。張舜民評:“王介甫(詩)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欲有尋繹,不可得矣。”南宋敖陶孫稱其詩“如鄧艾缒兵入蜀,要以險絕為功”。
詞
王安石的詞,今存約二十餘首,大緻可分為抒寫情志和闡釋佛理兩類,“瘦削雅素,一洗五代舊習”。其抒情詞作,寫物詠懷,多選空闊蒼茫、淡遠純樸的形象,營造出一個士大夫文人特有的情緻世界。他的《桂枝香•金陵懷古》一詞,豪縱沉郁,同範仲淹的《漁家傲•塞下秋來風景異》一詞,共開豪放詞之先聲,給後來詞壇以良好的影響。
曆史評價
韓琦: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餘,處輔弼之地則不可。
曾公亮:上與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
唐介:安石好學而泥古,故論議迂闊,若使為政,必多所變更。安石果用,天下必困擾。
曾鞏:鞏之友有王安石者,文甚古,行稱其文。
司馬光:人言安石奸邪,則毀之太過;但不曉事,又執拗耳。
蘇轼在代表宋哲宗給王安石的制詞(《王安石贈太傅》)中評價:朕式觀古初,灼見天命。将有非常之大事,必生希世之異人。使其名高一時,學貫千載:智足以達其道,辯足以行其言;瑰玮之文,足以藻飾萬物;卓絕之行,足以風動四方。用能于期歲之間,靡然變天下之俗。具官王安石,少學孔孟,晚師瞿聃。罔羅六藝之遺文,斷以己意;糠秕百家之陳迹,作新斯人。
屬熙甯之有為,冠群賢而首用。信任之笃,古今所無。方需功業之成,遽起山林之興。浮雲何有,脫屣如遺。屢争席于漁樵,不亂群于麋鹿。進退之美,雍容可觀。朕方臨禦之初,哀疚罔極。乃眷三朝之老,邈在大江之南。究觀規摹,想見風采。豈謂告終之問,在予諒暗之中。胡不百年,為之一涕。於戲!死生用舍之際,孰能違天?贈赙哀榮之文,豈不在我!寵以師臣之位,蔚為儒者之光。庶幾有知,服我休命。
黃庭堅:餘嘗熟觀其(王安石)風度,真視富貴如浮雲,不溺于财利酒色,一世之偉人也。
楊時:今日之禍(金人圍京城,勤王之兵四集),實安石有以啟之。
朱熹:以文章節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經濟為己任。被遇神宗,緻位宰相世方仰其有為,庶幾複見二帝三皇之盛。而安石汲汲以财利兵革為先務,引用奸邪,排擯忠直,躁迫強戾,使天下之人,嚣然喪其樂生之心。卒之群奸嗣虐,流毒四海,至于崇甯、宣和之際,而禍亂極矣。
陸九淵:公疇昔之學問,熙甯之事業,舉不遁乎使還之書。而排公者,或謂容悅,或謂迎合,或謂變其所守,或謂乖其所學,是尚得為知公者乎?英邁特往,不屑于流俗聲色利達之習,介然無毫毛得以入于其心,潔白之操,寒于冰霜,公之質也。
掃俗學之凡陋,振弊法之因循,道術必為孔孟,勳績必為伊周,公之志也。不期人之知,而聲光烨奕,一時钜公名賢,為之左次,公之得此,豈偶然哉。
朱光庭:昔王安石當國,惟以破壞祖宗法度為事,每于言路,多置私人,持寵養交,寖成大弊。
嚴有禧:惟王莽、王安石、賈似道三人力任為必可行,而皆以擾民緻亂。
崔鶠:除異己之人,著《三經》之說以取士,天下靡然雷同,陵夷至于大亂。
羅大經:國家一統之業,其合而遂裂者,王安石之罪也。
袁桷:儒以稽古,酌時斯正。用非所宜,秪益其病。在漢懿侯,治守清淨。惟爾荊公,行修于躬。耽精古籍,慨想遐風。懷寶陸沈,患莫已逢。激而翹之,以達天聰。高配五帝,羞視七制。廷議藉藉,斷以辯毅。
複古之志,與帝俱銳。發政累名,公是喪朋。晚歸鐘陵,惘兮慎兢。蹇驢空山,悟彼愛憎。矯矯貞姿,涅而不缁。吾将疇,依為學是師。(《劉敏叔畫八君子圖贊》)
顔元:①荊公廉潔高尚,浩然有古人正己以正天下之意。及既出也,慨然欲堯舜三代其君。②且公之施,亦彰彰有效矣。用薛向、張商英等治國用,用王韶、熊本等治兵,西滅吐蕃,南平洞蠻,奪夏人五十二砦,高麗來朝,宋幾振矣。
蔡上翔:荊公之時,國家全盛,熙河之捷,擴地數千裡,開國百年以來所未有者。
梁啟超:①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當之矣。悠悠千年,間生偉人,此國史之光,而國民所當買絲以繡,鑄金以祀也。距公之後,垂千年矣,此千年中,國民之視公何如,吾每讀宋史,未嘗不廢書而恸也。②以不世出之傑,而蒙天下之诟,易世而未之湔者,在泰西則有克林威爾,而在吾國則荊公。
中國近代演義小說作家蔡東藩《宋史演義》:①上有急功近名之主,斯下有矯情立異之臣。如神宗之于王安石是已。神宗第欲為唐太宗,而安石進之以堯、舜,神宗目安石為諸葛、魏徵,而安石竟以臯、夔、稷、契自況。
試思急功近名之主,其有不為所惑乎?當時除吳奎、張方平、蘇洵外,如李師中者,嘗謂其必亂天下。
②新法非必不可行,安石非必不能行新法,誤在未審國情,獨執己見,但知理财之末迹,而未知理财之本原耳。當安石知鄞時,略行新法,邑人稱便,即哓哓然曰:“我宰天下有餘。”不知四海非一邑之小,執政非長吏之任也。天下方交相诟病,而安石愈覺自是,黜陟予奪,任所欲為。
至若登州婦人一案,較諸鬥鹑少年,尤關風化,同僚謂不宜減罪,而彼必欲減免之,蓋無非一矯情立異之見耳。夫朝廷舉措,關系天下安危,而顧可以矯情立異行之乎?我姑勿論安石之法,已先當誅安石之心。
中國近代曆史學家呂思勉在《中國通史》中認為:王安石的變法,舊史痛加诋毀,近來的史家,又有曲為辯護的,其實都未免有偏。
王安石所行的政事,都是不錯的。但行政有一要義,即所行之事,必須要達到目的,因此所引起的弊窦,必須減至極少。若弊窦在所不免,而目的仍不能達,就不免徒滋紛擾了。安石所行的政事,不能說他全無功效,然因此而引起的弊端極大,則亦不容為諱。
蘇聯的締造者列甯在《修改工人政黨的土地綱領》中曾提到:王安石是中國十一世紀時的改革家,實行土地國有未成。
中國無産階級革命家毛澤東于1915年在《緻蕭子升信》中認為:王安石,欲行其意而托于古,注《周禮》,作《字說》,其文章亦傲睨漢唐,如此可謂有專門之學者矣,而卒以敗者,無通識,并不周知社會之故,而行不适之策也。
近代中國政治人物蔣介石于1940年在《推進地方自治之基本要務》中說:我對中國古代的政治家,在秦漢以前則推周公,至于秦漢以後的政治家,所最佩服的就是王安石。
他能夠根據我們中國政治的原理,拟具切中時弊的計劃,舉辦新政,改革社會,建設經濟,來救濟當時宋朝的貧弱,可是他的缺點,就是沒有健全的幹部,也沒有注意訓練,不知道怎樣來實行,所以結果完全失敗。
美籍華人曆史學家黃仁宇《赫遜河畔談中國曆史》:王安石能在今日引起中外學者的興趣,端在他的經濟思想和我們的眼光接近。他的所謂“新法”,要不外将财政稅收大規模的商業化。
他與司馬光争論時,提出“不加賦而國用足”的理論,其方針乃是先用官僚資本刺激商品的生産與流通。如果經濟的額量擴大,則稅率不變,國庫的總收入仍可以增加。這也是現代國家理财者所共信的原則,隻是執行于11世紀的北宋,則不合實際。
美籍華人曆史學家餘英時《朱熹的曆史世界》:神宗與王安石共定國是以後,皇帝事實上已與以宰相為首的執政派聯成一黨,不複具有超越的地位。
轶事典故拗相公
明末馮夢龍纂輯的《警世通言》,有《拗相公飲恨半山堂》,寫王安石變法失敗的事。王安石告老還鄉時,沿途所見所聞,都是百姓對變法的不滿和怨憤,因之抑郁、悔恨而逝。文中寫道:“因他性子執拗,佛菩薩也勸他不轉,人皆呼為‘拗相公’。”
三不足
“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這話并不是王安石所說,卻符合他的思想,因此,一般都将它歸到王安石名下。“天變不足畏”指的是對自然界的災異不必畏懼;“祖宗不足法”是指對前人制定的法規制度不應盲目效法,“人言不足恤”指的是對流言蜚語無需顧慮。後世對這三句話多加褒獎,認為它表達了一位改革家無所畏懼的精神态度。王安石正是以這種精神毅力來頂住一切壓力、排除一切阻力,堅定不移推行新法的。
清廉樸素
王安石為相時,兒媳婦家的親戚蕭公子到了京城,就去拜訪了王安石,王安石邀請他吃飯。第二天,蕭氏子穿盛裝前往,料想王安石一定會用盛宴招待他。過了中午,他覺得很餓,可是又不敢就這樣離開。又過了很久,王安石才下令入座,菜肴都沒準備。蕭公子心裡覺得很奇怪,喝了幾杯酒,才上了兩塊胡餅,再上了四份切成塊的肉,上飯後,旁邊隻安置了菜羹罷了。
蕭氏子很驕橫放縱,隻吃胡餅中間的一小部分,把四邊都留下。王安石就把剩下的餅拿過來吃了,那個蕭公子很慚愧地告辭了。
研究佛學
元豐七年(1084年),王安石患病,神宗派禦醫診視。病愈之後,他上奏神宗,請求将自己在上元縣的園屋改為寺院,并請神宗賜名,神宗賜名報甯寺。之後,高僧克文前來拜訪,二人讨論佛理,相談甚歡。退隐金陵的十年間,王安石作有《維摩诘經注》《金剛經注》《楞嚴經解》《華嚴經解》,對佛學的領悟已達到頗為高深的境界。
不迩聲色
王安石任知制诰時,王安石的妻子吳氏,給王安石置一妾。那女子前去伺候王安石,王安石問:“你是誰?”女子說自己是“家欠官債、被迫賣身”而來。王安石聽罷,不僅沒收她為妾,還送錢給她,幫助她還清官債,使其夫婦破鏡重圓。
有人告訴王安石的夫人,說她丈夫喜歡吃鹿肉絲。在吃飯時他不吃别的菜,隻把那盤鹿肉絲吃光了。夫人問,你們把鹿肉絲擺在了什麼地方?大家說,擺在他正前面。夫人第二天把菜的位置調換了一下,鹿肉絲放得離他最遠。結果,人們才發現,王安石隻吃離他近的菜,桌子上照常擺着鹿肉絲,他竟完全不知道。
千錘百煉
王安石作詩《泊船瓜洲》,第三句最初寫作“春風又到江南岸”,覺得不好,後來改為“過”字,讀了幾遍,又嫌不好;又改為“入”字,然後又改為“滿”字,換了十多個字,最後才确定為“綠”字,即“春風又綠江南岸”。
囚首喪面
王安石不注意自己的飲食和儀表,衣裳肮髒,須發紛亂,儀表邋遢,王安石的這些惡習衆所周知。蘇洵曾經描述王安石說:“衣臣虜之衣,食犬憊之食”,“囚首喪面而談詩書”。
慶曆五年(1045年)三月,韓琦任揚州知府,王安石為簽判,成了韓琦的幕僚。王安石經常通宵達旦地讀書,因此當差的時候時多來不及洗漱裝扮。韓琦以為王安石夜夜尋歡作樂,就勸他不可荒廢讀書。王安石也不辯解,隻是說韓公不能知我,後來韓琦才發現王安石非常有才華。
史料索引
範沖等《神宗實錄》
脫脫等《宋史·卷三百二十七·列傳第八十六》
李焘《續資治通鑒長編》
人物争議
關于王安石的故裡,是江西省撫州市,但具體到區,目前有臨川區和東鄉區兩種說法。
後世紀念故裡
東鄉王安石故裡位于江西省東鄉縣上池村,距離縣中心25公裡,該村始建于北宋、迄今已逾千年,保存下來的建築主要是明清以來修建的,是展示中國明清建築藝術及其發展曆史的文物保護區,存世有100餘棟古代建築和十多處和王安石有關的遺迹,
1985年,省人民政府列為第一批省級風景名勝點。2000年7月,被省政府公布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主要景點有世宦祠、西引寺、龍安殿、荊公橋、荊公陂、荊公别墅、荊國世第門樓等遺址。
墓葬
據史載,王安石病逝後,葬鐘山南麓東三裡,原寶公塔與草堂寺之間。王安石家人,除父親王益和大哥王安仁葬牛首山外,其生母吳氏,弟王安國、王安禮,子王雱也葬于鐘山南麓。墓前有華表、墳庵,兩側有樹木拱抱。明初,鐘山南麓獨龍阜玩珠峰被朱元璋選為陵寝之地後,靠近陵寝的蔣山寺寶公塔、八功德水等古迹被遷走。王安石及其家族墓亦被遷走。一說是遷至麒麟門,另一說是遷回老家江西。
紀念館
江西撫州王安石紀念館
撫州王安石紀念館,于1986年11月建成對外開放。紀念館占地20畝,建築面積1560平方米,陳列廳600平方米,是一座具有江南園林意境和宋代建築遺韻的仿宋府第園林式建築群。館内有門樓、隐壁、水榭、碑廊、亭台、荷池、曲橋,辟有問月軒、蹄躅園、辛夷園、荊公亭、懷文堂等園林景觀。
浙江鄞州王安石紀念館
鄞州王安石紀念館,位于浙江省甯波市鄞州區忠應廟内,以照片、繪畫、實物等展品生動形象地介紹了王安石的生平和治鄞政績,以紀念他在鄞縣時的每項改革。館内陳列有“王安石在鄞史迹”,分“荊公年譜”“治鄞方略”“重修東湖”“興學教化”“詠鄞風采”“豐碑永存”“湖區新貌”等7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