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浙江省法院執行機構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設在杭州市,成立于1950年,原在民生路辦公,後移至聖塘路,1991年搬入省府路1号,2001年遷至馬塍路5号。
    中文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區位:杭州市西湖區 地址:杭州市馬塍路5号 郵政編碼:310012 聯系電話:投訴電話:0571-87393305;信訪電話:0571-87393222 院長姓名:齊奇

内設機構

一、立案庭

負責各類一審、二審、申訴和申請再審、再審、執行及其他案件立案;辦理裁定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案件和對管轄權争議的協調;流程管理和審限跟蹤;立案大廳規範化建設;邊境控制審查;來訪接待、來信處理;重點信訪案件登記、跟蹤、督辦、協調和其他信訪事項的落實;涉訴重信重訪案件的辦理;司法救助金報批;指導全省法院的立案、信訪工作。

二、刑事審判第一庭

審理刑法分則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規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财産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案件,但搶劫、詐騙、涉外、涉港澳台、涉僑、涉邪教犯罪案件除外,并監督指導案件管轄地域内上述案件的刑事審判工作。

三、刑事審判第二庭

審理刑法分則第一章、第三章、第八章、第九章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貪污賄賂罪、渎職罪案件,第五章中的搶劫、詐騙犯罪案件,第六章中的涉邪教犯罪案件,以及涉外、涉港澳台、涉僑犯罪案件,監督指導全省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審判工作,并負責少年法庭工作。 

四、刑事審判第三庭

職責與刑事審判第一庭相同。刑事審判第一、三庭按照地域劃分案件管轄範圍,二年輪換一次。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第一、二審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地産及相關合同等糾紛案件;提出有關的司法建議;指導人民法庭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第一、二審合同、證券、票據等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七、民事審判第三庭

審判第一、二審知識産權民事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的審判工作事項。

八、民事審判第四庭

審判第一、二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及二審海事、海商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的審判工作事項。

九、民事審判第五庭

審判包括涉及金融機構的各類民商事案件、民間借貸案件、保險、證券、期貨、票據、債券、破産等各類糾紛在内的第一、二審及再審金融案件。

十、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審理一、二審、再審複查及再審等各類行政案件及一并審理的民事案件;審理國家賠償及司法救助案件;負責非訴行政案件的審查、複議及監督工作;負責行政案件再審複查立案及信訪事項;負責全省行政審判、國家賠償及司法救助工作的指導。

十一、環境資源審判庭

負責環境資源類民事審判和行政審判工作;負責建立健全與環保等相關省級部門的會商、協作機制;審理針對本院生效行政裁判的再審案件。

十二、審判監督第一庭

負責民事案件抗訴審查、民事申請再審審查,民事案件的再審審理和案件質量評查等工作。包括最高法院指令再審的民事案件,上級人民法院再審發回重審的民事案件,省檢察院抗訴的民事再審案件,省檢察院建議再審民事案件,民事再審上訴案件,執行異議之訴、第三人撤銷之訴等案件;案件質量評查;對下級法院民事再審案件進行監督指導;其他應當由審判監督第一庭辦理的民事案件。

十三、審判監督第二庭

負責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立案前化解、立案審查、再審,以及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繁簡分流的甄别等工作。其他應當由審判監督第二庭辦理的民事案件。

十四、減刑假釋審判庭

負責由省法院管轄的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監督、指導全省法院的減刑假釋審判工作。負責刑事案件抗訴審查、刑事申訴複查以及刑事案件的再審審理。

十五、執行庭

辦理本院承辦的執行裁決案件;協調省内外執行案件;全省法院執行案件和疑難問題的請示答複;省内外法院委托執行的審批與催辦;省内外法院執行協助工作;完善制度、總結工作經驗;院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

十六、執行綜合處

本院執行監督、複議、請示、協調案件的流程管理;全省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統一管理全省法院執行工作的相關事項;全省法院執行工作調研、宣傳、指導;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執行制度專業委員會日常工作及全省執行調研人才庫管理;執行局的有關文字工作;完善制度、總結工作經驗;院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

十七、執行實施處

辦理本院管轄的執行實施案件;辦理實行提級執行和指定執行的案件;省内法院執行實施案件的協助、指導;完善制度、總結工作經驗;院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

十八、執行監督處

接待、審查、處理全省法院涉執行來信來訪;辦理涉各中級法院、甯波海事法院的執行複議;決定對全省法院執行案件的暫緩執行;對全省法院執行案件實施監督;審查決定提級執行和指定執行;處理全省法院作出的對被執行人邊控事宜;辦理涉執案件的司法救助事宜;完善制度、總結工作經驗;院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

基本簡介

現辦公審判大樓占地約24畝,由主樓、南樓、法官培訓中心三部分建築構成,有大、中、小審判法庭19個。内設辦公室、監察室、組織人事處、法官管理處、教育培訓處、老幹部處、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審判監督庭、行政庭、執行庭、執行綜合處、執行實施處、執行監督處、研究室、司法警察總隊、司法技術鑒定處、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機關黨委、浙江法官進修學院、紀檢組、政治部、執行局等機構。

截止2010年12月,全院正式在編人員402人(不含事業編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曆占86.32%,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的占49.25%。下轄杭州、甯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衢州、麗水、台州、舟山等11個中級人民法院、甯波海事法院和90個基層人民法院,基層法院現共派出216個人民法庭。全省法院在編人員11388名,研究生以上學曆占16.9%、大學本科以上學曆占83.97%。

成績介紹

浙江省各級法院自成立以來,為鞏固新生人民政權,建設社會主義新中國,建立和維護社會主義新型社會關系等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改革開放的春風,為浙江法院揭開了嶄新的一頁。在黨委、人大、政協、政府的領導、監督、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下,全省法院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深化“三項承諾”,踐行“八項司法”,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2009年,全省法院新收各類案件785435件,辦結779059件,同比分别上升9.71%、11.92%(含減刑、假釋案件),共解決訴訟标的金額1548.46億元,上訴率7.75%,二審改判發回率8.83%,生效裁判息訴率99.14%。其中,審結一審刑事案件57599件,判處罪犯89691人,同比分别下降3.2%、4%;審結一審民商事案件398862件,同比上升11.95%,調解撤訴達54.78%;審結一審行政案件4109件,同比上升1.31%;執結案件211274件,執結标的金額295.73億元。

2010年,全省法院新收各類案件808894件,辦結805404件,同比分别上升2.99%和3.38%,未結案工作量1.76個月,同比下降0.24個月,生效裁判息訴率99.13%,辦案法官人均結案154.5件,是全國平均數的2倍,各項主要辦案質量、效率、效果指标,均位于全國法院前列。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院長:齊奇

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王幼璋

黨組成員、副院長:童兆洪等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蔣永志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林一

發展思路

2011年,全省法院總體工作思路是: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正确把握形勢的新變化新特點,圍繞“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以抓好“八項司法”為切入點,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全面加強審判執行工作和自身建設,全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我省“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良好開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省法院将努力在服務大局能動司法上,在審判執行的規範化管理上,在辦案的質量效率上,在綜合治理執行難的成效上,在科技強院的信息化應用上,在樹立法官核心價值觀的法院文化建設上,走在全國法院的前列。

法院地址

地址:杭州市西湖區馬塍路5号

法院交通路線

乘坐101路,102路,213路,21路,24路,36路,6路,到武林門馬塍路口(市燃氣集團)下車;

乘坐900路,b1區間1,b1區間2,b1,b2區間,b2,b4,b支2,到八字橋(BRT換乘站南)下車;

乘坐900路,b1區間1,b1區間2,b1,b2區間,b2,b4,b支2,到八字橋(BRT換乘站北)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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