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鐘

洪鐘

明朝刑部尚書
洪鐘(?-1523年),字宣之,自号兩峰居士,錢塘人。明朝刑部尚書、工部尚書、左都禦史。成化十一年(1475年)進士,弘治十一年(1498年),升任右副都禦史。官至刑部尚書,洪總督川、陜、湖廣、河南四省軍務,與四川巡撫林俊,鎮壓農民軍。正德元年(1506年),洪鐘召督漕運兼巡撫江北。七年(1512年),告老還鄉。嘉靖二年(1523年)洪鐘在家中逝世,嘉靖帝三次派使者谕祭,賜葬于錢塘西溪之東穆塢。墓碑王守仁撰寫,吏部尚書董圮篆額。[1]
  • 本名:洪鐘
  • 别名:
  • 字:宣之
  • 号:兩峰居士
  • 所處時代:大明王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浙江錢塘人
  • 主要作品:
  • 主要成就:刑部尚書、工部尚書、左都禦史、太子太保

個人簡介

明朝刑部尚書、工部尚書、左都禦史。成化十一年(1475年)進士,弘治十一年(1498年),升任右副都禦史。官至刑部尚書,洪總督川、陜、湖廣、河南四省軍務,與四川巡撫林俊,鎮壓農民軍。正德元年(1506年),洪鐘召督漕運兼巡撫江北。七年(1512年),告老還鄉。嘉靖二年(1523年)洪鐘在家中逝世,嘉靖帝三次派使者谕祭,賜葬于錢塘西溪之東穆塢。墓碑王守仁撰寫,吏部尚書董圮篆額。王守仁還撰有《祭洪襄惠公文》。有子洪澄、洪濤。

人物生平

弘治初,再遷四川按察使。馬湖土知府安鰲恣淫虐,土人怨之刺骨,有司利其金置不問,遷延二十年。佥事曲銳請巡按禦史張鸾按治,鐘贊決,捕鰲送京師,置極刑。安氏自唐以來世有馬湖,至是改流官,一方始靖。曆江西、福建左、右布政使。

十一年擢右副都禦史,巡撫順天。整饬薊州邊備,建議增築塞垣。自山海關西北至密雲古北口、黃花鎮直抵居庸,延亘千餘裡,繕複城堡二百七十所,悉城緣邊諸縣,因奏減防秋兵六千人,歲省挽輸犒赉費數萬計。所部潮河川去京師二百裡,居兩山間,廣百餘丈,水漲成巨浸,水退則坦然平陸,寇得長驅直入。

鐘言:“關以東三裡許,其山外高内庳,約餘二丈,可鑿為兩渠,分殺水勢,而于口外斜築石堰以束水。置關堰内,守以百人,使寇不得馳突,可免京師北顧憂,且得屯種河堧地。”兵部尚書馬文升等請從之。比興工,鑿山,山石崩,壓死者數百人。禦史弋福、給事中馬予聰等劾鐘。巡撫張?亘等請罷役,不聽。未幾,工成,侍郎張達偕司禮中官往視。還言石洞僅洩小水,地近邊垣多沙石,不利耕種。給事中屈伸等劾鐘欺妄三罪,諸言官及兵部皆請逮鐘。帝以鐘為國繕邊,不當罪,停俸三月。

正德元年,由巡撫貴州召督漕運兼巡撫江北。明年就進右都禦史。蘇、松、浙江運舟由下港口及孟渎河溯大江以達瓜洲,遠涉二百八十餘裡,往往遭風濤。鐘言:“孟渎對江有夾河,可抵白塔河口。舊置四閘,徑四十裡。至宜陵鎮再折而北,即抵揚州運河。開浚為便。”從之。改掌南京都察院,就遷刑部尚書。四年冬,加太子少保兼左都禦史,掌院事。

五年春,湖廣歲饑盜起。命鐘以本官總制軍務,陝西、河南、四川亦隸焉。沔陽賊楊清、丘仁等僭稱天王、将軍,出沒洞庭間。圍嶽州,陷臨湘,官軍屢失利。鐘及總兵官毛倫檄都指揮潘勳、柴奎,布政使陳鎬,副使蔣升擊破之于麻穰灘,擒斬七百四十餘人,賊遂平。初,鐘掌院事,劉瑾方熾。及瑾誅,言官劾鐘徇瑾撻禦史。朝議以鐘讨賊,置不問。

時保甯賊藍廷瑞自稱順天王,鄢本恕自稱“刮地王”,其黨廖惠稱“掃地王”,衆十萬餘,置四十八總管,延蔓陝西、湖廣之境。廷瑞與惠謀據保甯,本恕謀據漢中,取鄖陽,由荊、襄東下。巡撫林俊方議遏通江,而惠已至,攻陷其城,殺參議黃瓒,佥事錢朝鳳等遁去。适官軍自他郡還,賊疑援兵至,亦遁。俊益發羅、回及石矽士兵助朝鳳進剿,參議公勉仁亦會。龍灘河漲,賊半渡,羅、回奮擊之,擒斬八百餘人,墜崖溺水甚衆。俊複遣知府張敏、何珊等追之,獲惠,餘衆奔陝西西鄉。鐘乃下令招撫,歸者萬餘人。既而賊收散亡,陷營山,殺佥事王源,縱掠蓬、劍二州。

鐘赴四川,與俊議多不合,軍機牽制,賊益熾。已,乃檄陝西、湖廣、河南兵分道進,湖廣兵先追及于陝西石泉。廷瑞走漢中,都指揮金冕圍之。陝西巡撫藍章方駐漢中,廷瑞遣其黨何虎詣章,乞還川就撫。章以廷瑞本川賊,恐急之必緻死,陝且受患,遂令冕護之出境。廷瑞既入川,求降,鐘等令至東鄉聽撫。賊意在緩師,遷延累月,依山結營,要求營山縣或臨江市屯其衆,遣官為質。鐘令漢中通判羅賢入其營。本恕來谒,約既定,會官軍有殺其樵采者,賊複疑懼,遂殺賢,剽如故。官軍為七壘守之,賊不得逸,其黨漸潰。廷瑞以所掠女子詐為己女,結婚于永順土舍彭世麟,冀得間逸去。世麟密白鐘,鐘授方略使圖之。及期,廷瑞、本恕暨其黨王金珠等二十八人鹹來會。伏發悉就擒,惟廖麻子得脫。其衆聞變,驚潰渡河。鐘遣兵追擊,俘斬七百餘人,以功進太子太保。

未幾,廖麻子及其黨曹甫掠營山、蓬州。七年,總兵官楊宏,副使張敏、馬昊、何珊等合擊之。賊勢蹙,鐘乃議招撫。敏以單騎詣甫營,甫聽命,遂赴軍門受約束,歸散其黨。而麻子忿甫背己,殺之,并其衆,轉掠川東。官軍不敢擊,潛蹑賊後,馘良民為功,土兵虐尤甚。時有謠曰:“賊如梳,軍如篦,土兵如剃。”巡按禦史王綸、紀功禦史汪景芳劾鐘縱兵不戢。綸複奏鐘樂飲縱遊,緻賊自合州渡江陷州縣。诏召鐘還,以彭澤代,鐘遂乞歸。嘉靖三年卒,谥襄惠。

洪鐘晚年退隐回籍,在西溪故地建别業,世稱洪鐘别業,由宅院(三瑞堂、歸舣居、香雪堂、沁芳樓等)和書院(竹清山房、清平山堂、蘿蔭閣、抱月軒等)等建築組合而成,環境幽美,景色宜人。

史料記載

《明史·卷一百八十七·列傳第七十五》

洪鐘,字宣之,錢塘人。成化十一年進士。為刑部主事,遷郎中,奉命安輯江西、福建流民。還言福建武平、上杭、清流、永定,江西安遠、龍南,廣東程鄉皆流移錯雜,習鬥争,易亂,宜及平時令有司立鄉社學,教之《詩》《書》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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