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王

泰山王

中國民間傳說冥間之神
泰山王是中國民間傳說中的冥間之神,十殿閻王之一,第七殿閻王。泰山王掌管大海底,丁北方沃焦石下的熱鬧大地獄。魏晉以來,道教傳說人死以後,魂歸泰山,所以泰山神成為陰間之王,地府十王之第七。
  • 中文名:泰山王
  • 外文名:The king of Taishan
  • 性别:男
  • 神話體系:中國民間傳說的冥間之神
  • 又稱:地府十王之第七
  • 生日:三月二十七

人物經曆

人間服藥,何種藥物不可服用?将禽獸蟲、魚,活活殺死來治病,已是大壞良心,竟然服食紅鉛、及泡在婦人陰中的大棗,嬰兒的胞衣、臍帶之類的東西,豈不是居心更壞。

一旦服食此類污穢的東西,那口舌與婦女的陰戶無異,這人誦經、持咒,雖種遙遠的善因,卻要先受亵渎之罪報,陰間的閻王也絕對難以寬恕。

凡是有這種習慣的人,聽了這段勸誡,要趕快戒除。于天尊前真心忏悔,并且買千百萬隻以上的生靈來放生;或從今戒殺;每天早上漱口後念誦天尊名号,臨終之時,必有淨孽使者,以光明燈,照除身上的臭味、污穢。如此,方能消除以上的罪惡。

人間有偷竊被火燒死的人骨;以及私生堕胎的嬰兒,全身的皮肉,用以制造配合為藥的。同時,有偷竊死屍的骷髅、骨頭,賣給中醫做藥的。

這些偷竊死人骨頭的,遍偷成擔,為數衆多,将其中骨頭堅實的,賣給商家,做成種種器具;骨質枯幹疏松的,擂為粉末,或做燒窯之用。

這類的人,在世之時,即使曾行功德,勾入陰司之後,所行之功德,另外抵其他過失。此過失,閻王絕不輕易減免,立即發入熱惱大地獄受刑;或再發入相關的小地獄;之後應知照第十殿。如轉發為人之時,要割去耳、眼睛、手腳、嘴唇、鼻孔之類,使他的五官殘缺一、二件,來報應他的罪過。

假如世人有犯以上這些罪惡的,肯立即忏悔,永不再犯;而且若遇到貧苦災難的人家,有人死亡,無力埋藏,能購買棺木,或者勸導親友,助其入殓安葬,如此已有多次的功德,則這家的竈神,就會在勾使鬼役的牌标之上,點一個黑點。到時候,準許免受此項罪狀之報應。

人間偶有災荒,五谷歉收的地方,有人因饑餓死亡。于是有些沒良心的商家,利用饑民尚未斷氣時,割他身上的肉,做饅頭,糕餅的餡賣給他人,如此心狠手辣。這些割買,販賣人肉的人,解到之時,閻王立即将鬼犯發交各地獄,增重罪刑,刑罰四十九天,受各種刀、斧之刑。而後,知照第十殿的閻王注明于簿冊之上,轉知給第一殿的閻王,添列在生死簿内,下輩子若分發、轉生在人道,令投胎為餓死的饑民,或轉生到畜生道,令它即使見到被抛棄的馊水、食物,也難以入嘴,而以饑餓而死來報應它。

發覺誤吃人肉仍以之為食者,也都令其在下輩子為人或轉生之時,咽喉腫痛,腹雖餓極,飲食卻滴水難進,以如此痛苦而死惡極來報應他。凡是知覺是人肉,而不再吃食的人,情有可原,不用受報。

犯了以上罪事的人,若能在遇五谷欠收之年,捐資救濟,或煮飯布施;或者将一升半升的米,挨家挨戶地施給貧戶;或煮生姜、豆的濃湯,放在交通要道邊,救濟片刻的饑餓。

如果能确實做出這些,真正利益大衆的功德,則不隻是以上的過全予消去,而且暗中增加這輩子現世的善報、福份,與下輩子的福份、壽命。

簡介:泰山王董,三月二十七日誕辰,司掌熱惱地獄,又名碓磨肉醬地獄,另設十六小地獄。凡陽世取骸合藥、離人至戚者,發入此獄。再發小獄。受苦滿日,轉解第八殿,收獄查治。又,凡盜竊、誣告、敲詐、謀财害命者,均将遭受下油鍋之刑罰。

附:十六小地獄分别為:一、恤自吞小地獄;二、冽胸小地獄;三、笛腿火逼坑小地獄;四、權抗發小地獄;五、犬咬胫骨小地獄;六、痛哭狗墩小地獄;七、則頂開額小地獄;八、頂石蹲身小地獄;九、端鸨上下啄咬小地獄;十、務皮豬拖小地獄;十一、吊甲足小地獄;十二、拔舌穿腮小地獄;十三、抽腸小地獄;十四、騾踏貓嚼小地獄;十五、烙手指小地獄;十六、油釜滾烹小地獄。形象:扁鼻凹臉,頭戴方冠,雙手懷中持笏(大足石窟石山第九龛)。

人物來源

凡是在陽世,曾犯以下罪事,發入本地獄受刑:

泰山王

(一)煉食紅鉛、陰棗人胞等壯陽動淫的藥物害人。

(二)酗酒,以緻做出違悖常理,動亂橫暴,令親人傷心的事。

(三)浪費不節省,揮霍無度,令前人辛苦之成果,毀于一旦。

(四)用搶奪、設計引誘,詐騙販賣的方式,詐取錢财。

(五)盜取棺材内的衣物寶飾。

(六)盜取死屍,或死骨來當藥。

(七)将他人最愛的親人、戚友,予以離散。令兩地思念,相見不得,痛苦萬分。

(八)将不喜歡的童養媳,賣給人當婢女、小老婆,毀其一生的幸福。

(九)糾結朋友賭博,緻令輸錢,敗家;影響一個家庭,使人陷入貧苦之中。

(十)為人師表的人,教導學生不嚴格,以至耽誤他人子弟的前程。

(十一)不顧所犯事情的輕重、前後經過,拷打學生、婢女、傭人以洩憤,令受打者冤苦莫名,含恨不宣,而且暗傷得病,終生痛苦。

(十二)仗着财勢雄厚,欺淩侮辱鄉裡的人。

(十三)裝醉違背、悖逆尊長,令尊長受辱、痛心。

(十四)口出邪惡之言,捏造是非,發人陰私;尖酸諷刺他人的過失,搬弄是非,緻雙方滋生鬥毆,變生許多事端、意外。

(十五)聽任妻子,或最溺愛的女兒堕胎,不予勸誡,緻犯殺生之重罪。

以上的罪事,一條一條地查明清楚,在此熱惱大地獄提出治罪,而後發交相關的小地獄去受苦。期滿之後,轉解第八殿,收入地獄中,查明有無犯第八殿的罪行,再予以治罪。

傳說

泰山王[民間傳說人物]

此地獄周圍八千裡(五百由旬),并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名錘自吞小地獄。

二名割胸小地獄。

三名火炕小地獄。

四名椰杈發小地獄。

五名犬咬胫骨小地獄。

六名燠痛器狗墩小地獄。

七名榔頂開額小地獄。

八名頂石蹲身小地獄。

九名惡鳥啄咬小地獄。

十名皮豬拖小地獄。

十一名茅筒足小地獄。

十二名拔舌穿腮小地獄。

十三名抽腸小地獄。

十四名騾踏獾嚼小地獄。

十五名烙手指小地獄。

十六名油釜烹小地獄。

習俗

世間的男女,假若能在三月二十七日,茹素、清淨身口意,向北,發誓忏悔改過;并将寶鈔印贈,以勸化人間的話,則準于免受本諸種苦刑。或于生前常念太乙救苦天尊東嶽大帝名号,則功德更無量了。

後世影響

以上三條罪事與消罪之法,是本殿文武判官會議拟定二條;大獄的使司也拟定一條:并各奏核定錄入本殿的議決事項内。将獄中各判官、有關官吏所拟的,一起奏給玉皇大天尊批準後,一并記載在玉曆内。同時也通行地獄中供各判官,做為有關官吏,記名升官,獎賞之根據。

至于人間一切作孽造罪的微細情節,諸神原本就已會議,拟定報應之律則,此外,像陽間軍事、政治的公務禮儀有違越之處;或私造違禁品等罪情,較為細瑣。而陰間法律未能盡括的部分,一概遵照陽世各國法律所定的律例治罪。

治罪之外,倘若有人逃躲制裁,并牽累他人的話,同時通知糾察、速報等官吏,準予利用神通顯化追回,以上各神明謹宜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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