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職業資格考試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負責拟定考試科目、編制考試大綱、編寫考試用書、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确定合格标準。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
    中文名: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外文名: 别名: 考試周期: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考試目的:加強對安全生産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産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等

級别設置

注冊安全工程師級别設置為:高級、中級、初級。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評價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各級别注冊安全工程師中英文名稱分别為:

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Senior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Intermediate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Assistant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考試目的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産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産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保障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确保安全生産,生産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産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等崗位及為安全生産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國家對生産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産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和為安全生産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報考條件

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5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7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3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5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1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2年。

(五)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1年。

(六)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後,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3年。

第十一條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曆,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4年;或具有其他專業中專學曆,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3年。

(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從事安全生産業務。 

相關說明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中級)。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國範圍有效。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初級)。該證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用印,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跨區域認可辦法。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

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按照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報名。參加考試人員憑有關證件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所屬單位、中央企業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材料

申請參加咨詢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下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上述證件均為原件)。

報名費用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報名費)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目費用在50元-100元不等。

考試用書

考試教材

《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用書》為“中國安全生産協會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委員會”編寫,由《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11年05月開始出版發行。根據安全生産崗位工作實際需要,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進行了修訂,考試大綱考查考生了解、熟悉、掌握相關知識的編寫方式,改變為考查考生運用相關知識分析、判斷、解決安全生産實際問題能力的編寫方式。同時考試大綱的内容也作了适當調整。

考試安排

考試時間

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安全生産法律法規》科目考試時間為2小時,《安全生産實務》科目考試時間為2.5小時。

如采用電子化考試,各科目考試時間可酌情縮短。

免試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内通過應試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内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已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别考試的,可免試公共科目。考試合格後,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類别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變更專業類别等事項的依據。

符合《規定》中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具有高級或正高級工程師職稱,并從事安全生産業務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産管理》和《安全生産技術基礎》2個科目。

符合《規定》中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本科畢業時所學安全工程專業經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産技術基礎》科目。

考試科目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安全生産管理》《安全生産技術基礎》《安全生産專業實務》4個科目。其中,《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安全生産管理》《安全生産技術基礎》為公共科目,《安全生産專業實務》為專業科目。

《安全生産專業實務》科目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築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安全生産實務》2個科目。

2019年為保證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平穩過渡,新舊制度銜接按以下要求進行:原制度文件規定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按照新制度規定的4年為一個周期進行管理。《安全生産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産管理知識》《安全生産技術》《安全生産事故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績分别對應《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安全生産管理》《安全生産技術基礎》《安全生産專業實務》科目合格成績。

成績管理

管理模式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内通過應試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内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合格标準

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合格标準:安全生産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産管理知識、安全生産技術、安全生産事故案例分析4個科目的合格标準均為60分(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合格證書

應急管理部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拟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組織編制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建築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别專業科目除外)的考試大綱,組織相應科目命審題工作;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編制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分别負責組織拟定建築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别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的考試大綱,組織相應科目命審題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負責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會同應急管理部确定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标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全國統一的考試大綱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确定考試合格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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