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羅群島

法羅群島

丹麥的海外自治領地
法羅群島是丹麥王國的海外自治領地,世界上最小的國家之一。它由位于北大西洋中的18個岩石島嶼所組成。[1]地理位處挪威西方約602公裡,蘇格蘭西北方約310公裡處。據推測,法羅群島是在公元第8世紀時被發現的。
    中文名: 外文名: 别名: 名稱:法羅群島 位置:北大西洋 面積:1399平方千米 所屬國家:丹麥 人口:48,596人(2011年) 所屬地區:丹麥王國 氣候條件:溫帶海洋性氣候 最大城市:托爾斯港 地理位置:介乎挪威海和北大西洋中間

基本介紹

法羅群島是北歐國家丹麥的海外自治領地。地理位置介乎挪威海和北大西洋中間,處于挪威到冰島之間距離一半的位置。法羅群島陸地面積1399平方公裡,由17個有人島和若幹個無人島組成。

邦旗白色象征晴朗的天空以及拍打着群島的浪花;藍和紅色源自當地人傳統頭飾,也是挪威和冰島國旗的顔色。

法羅群島作為丹麥下屬的一個自治領,其警察,法庭,教會,防務,外交和金融由丹麥政府掌管。該群島擁有自己的旗幟,郵票和貨币。同時,丹麥的貨币在該島也可流通。法羅群島使用的貨币稱為法羅克朗,與丹麥貨币等值。紙币由丹麥印刷,因此紙張,防僞技術,紙币的尺寸都與丹麥相同。對7~14歲兒童實行義務教育,丹麥語為必修課。

地理特點

法羅群島在丹麥語意為“羊島”。地處北緯61°25′~62°25′,位于冰島東南400公裡、設得蘭群島西北320公裡處。在冰島和謝德蘭群島(ShetlandIslands)之間,構成丹麥王國内一自治社區。由17個有居民島和衆多小島和岩礁組成,總面積1.399平方公裡(540平方哩)。主要島嶼有斯特倫(Streym)、東島(Eysturoy)、沃格(Vagar)、南島(Sudhuroy)、桑島(Sandoy)和博羅伊(Bordhoy)。首府托沙芬(Torshavn)在斯特倫島上。

島嶼由覆蓋冰川堆石或泥炭土壤的火山岩構成,地勢高聳崎岖,有險陡的峭壁。最高點在東島的斯萊塔拉山(Slaettaratindur),海拔882公尺(2.894呎)。有被深狹谷隔開的平坦山頂。海岸線非常曲折,有峽灣,洶湧的潮流激蕩著島嶼間狹窄的水道。無蟾蜍和爬蟲類,也無土生的陸地哺乳動物。野兔、鼠和小鼠均為船隻所帶來。衆多海鳥是一項重要的經濟資源——海鹦可食,絨鴨的絨可用。天然植物有苔藓,野草和山地沼澤植物。這裡西風強勁。由於常刮大風,島上無天然樹木;但已在防護種植園裡種植一些耐風樹木。由於北大西洋暖流影響,港口相對無冰凍。

氣候

因受北大西洋暖流影響,海洋性氣候顯著,冬溫夏涼。最冷月(2月)平均氣溫4℃;最熱月(7月)11℃。年降水量1500毫米,多霧(200多天)。

曆史沿革

群島最初稱費勒伊阿爾,用公羊作民族的象徵可能即由此而來。約700年,愛爾蘭僧侶最早移居這裡。800年左右,為北歐海盜的殖民地。1000年前後,挪威國王使島民信奉基督教。奇爾丘伯烏爾(Kirkjubour)有哥德教堂遺迹;該教堂為埃蘭(Erlend)主教(1269~1308)始建,但從未竣工。1035年法羅群島成為挪威一省,1380年與挪威的其他地方一并轉歸丹麥。公元600年左右,一批愛爾蘭僧侶到此定居。

公元9世紀,維京人進占法羅群島。

970年一度成立共和國,但實為蘇格蘭奧克尼伯爵(EarlofOrkney)的附庸國。

1280年随奧克尼群島成為挪威占領地。

1380年随挪威并入丹麥。

1650年成為丹麥馮嘉保家族(VonGabel)的封建領地。

1709年行政上脫離挪威,隸屬西蘭(Zealand)主教管區。貿易由丹麥王室壟斷,阻礙了經濟的發展。

1720年劃為丹屬冰島轄地。

1776年劃歸西蘭郡管轄。

1816年被析置為海外郡。

第二次世界大戰初期丹麥戰敗後(1940~1945),英軍進占法羅群島。

1906年建立地方自治黨(HomeRuleParty)。1912年法羅斯語在某種程度上得到學校和教會的認可。1938年教師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隻用法羅斯語教學。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占領丹麥時,英國控制法羅群島,這種局面激起了地方自治的要求。1946年議會選舉時推翻了早先一次全民公決中多數人要求獨立的投票後,談判重新在哥本哈根開始。

1948年3月30日,法羅群島獲丹麥授與高度自治,成為海外自治領地。1948年群島被準許在丹麥統治下自治,有自己的旗幟和貨币單位克朗(krona)。法羅人與丹麥人有同等的地位。1965年開辦了用法羅斯語言和文化進行教學的托沙芬法羅學院。

1974年與歐共體簽署自由貿易協定。1977年宣布漁區由20海裡擴至200海裡。1984年宣布為無核區。1985年宣布群島對地下資源擁有主權。1992年,丹麥政府同意将地下礦産主權移交自治政府。1998年,丹麥政府與自治政府簽署新的經濟關系協議,同意自治政府自行處理經濟和金融事務

早期法羅人的口頭文學成為19世紀現代民族主義的基礎,民俗學家哈梅爾斯海姆(VenceslausUlricusHammershaimb)在此基礎上創造了書面法羅斯語。民族主義運動使古老的法羅群島議會(陪審團和議會合二而一)很快在1852年恢複,也使壟斷貿易很快在1856年結束。

政治

行政與社會狀況群島為丹麥國内一自治社區,派兩名代表(每隔四年選舉一次)參加丹麥一院制議會(Folketing)。法羅群島議會有32名選舉産生的議員,議員再選舉一個以主席

首的行政機構。丹麥議會監管法羅群島的外交、防務、貨币和司法部門。駐群島專員代表丹麥國王。教育以丹麥教育制度為基礎。有幾家醫院和良好的醫療服務。

設有自治議會和自治政府。經濟、金融、交通通訊、文化、環境、地下資源、工商和市政建設由自治政府負責;教育、衛生和社會事務由丹麥政府和自治政府共同負責;司法、貨币、國防和外交事務由丹麥政府掌管。總督由丹君主任命。在丹麥議會中有2個席位。法羅群島獨立呼聲日高。2000年法羅群島自治政府與丹麥政府就獨立問題進行了四輪談判,雙方雖在使用共同貨币等問題上取得了初步諒解,但在丹提供财政補貼和減免債務等關鍵問題上未能達成一緻,在行政合作、兩地公民享受對等權利方面也分歧嚴重。談判于10月完全破裂,自治政府宣布将于2001年5月26日就啟動獨立進程問題舉行全民公決。

議會自治議會(Loegting)每4年選舉一次,共有32個議席,分7個選區按比例代表制普選産生。本屆議會于1998年4月大選産生。其中共和黨8席,人民黨8席,社會民主黨7席,聯合黨6席,自治黨2席,中間黨1席。

法羅群島居民通過投票選出自治議會成員,繼而由自治議會選出總理,丹麥政府會向法羅群島派出高級專員監察自治政府運作,代表女王,并協助處理群島的對外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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