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

法律文書

規範性法律程式化的文書
法律文書是一種程式化的文書,是指我國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或勞改機關以及公證機關、仲裁機關依法律文書法制作的處理各類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和案件當事人、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自書或代書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總稱,亦即指規範性法律文書。
    中文名:法律文書 外文名: 發布單位: 英文名:legal instrument 别名:legal red tape

常用法律文書

民商裁決文書行政裁決文書刑事裁決文書仲裁法律文書公證法律文書

訴訟法律文書非訴法律文書公司管理文書公司清算文書常用法律文書

法律文書:是指我國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或勞改機關以及公證機關、仲裁機關依

法制作的處理各類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和案件當事人、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自書或代書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總稱,亦即指規範性法律文書(國家立法機關頒布的各種法律)以外,所有非規範性的法律文書的總稱。法律文書主旨:是制作文書的目的和文書的中心思想,它在文書制作中起指導和通令全文的作用。分類①按制作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偵察文書、檢查文書、訴訟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律師實務文書;②以寫作和表達方法的不同,可分為文字叙述式文書、填空式文書、表格式文書和筆錄式文書;③按文種的不同,可分為報告類文書、通知類文書、判決類文書、裁定類文書、決定類文書等。特點①制作的合法性;②形式的程式性;③内容的法定性;④語言的精确性;⑤使用的實效性。形式的程式性特點主要表現在結構固定化和用語成文化兩個方面。固定結構分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體内容為:首部包括①制作機關、文種名稱、編号②當事人基本情況③案由、審理經過等;正文包括①案情事實②處理(請求)理由③處理(請求)意見;尾部包括①交代有關事項②簽署、日期、用印③附注說明。作用①具體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②進行法制宣傳的生動教材;③有關法律活動的忠實記錄;④綜合考核幹部的重要尺度

基本要求

包括:①遵循格式,寫全事項;②主旨鮮明,闡述精當;③叙事清楚,材料真實;④依法說理,折服有力;⑤語言精确,樸實莊重。

法律文書在叙述事實時的要求:①寫清事實的基本要素;②關鍵情節具體叙述;③因果關系交代清楚;④争執焦點抓準記清;⑤财物數量記叙确切;⑥叙述事實平實有序;⑦材料選擇真實典型。

法律文書叙述事實主要應寫明的要素:刑事案件法律文書叙述事實時要求寫明作案(指構成犯罪的事實)的時間、地點、作案人和被害人,作案的目的、動機、情節、手段、造成的後果、作案人的态度以及證據等。民事、行政類案件的案情叙述則圍繞當事人各方的糾紛事實來記叙,包括糾紛的内容及其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的人物,糾紛的發展過程(起因、過程、結局),各方的争執意見以及證據。

法律文書闡述理由的基本要求:①列舉事實證據确鑿;②分析受理以法為據;③據案引法,據法論理;④前後照應,通領全文。

法律文書對引證法律的基本要求:①引證法律要有針對性,針對案情引用外延較小,恰恰适合于本案的内容;②引用法律凡有條款項的,應引到條下的款或項;③在不影響文字表述的情況下,盡可能引出法律的條文,但應注意條文文意的完整,不能斷章取義;④在有關刑事的法律文書中,應先引用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後引用我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

法律文書對語言的具體要求:①表意精确,解釋單一;②文字精練,言簡意赅;③文風樸實,格調莊重;④語言規範,語句規整;⑤褒貶恰切,愛憎分明;⑥語言諸忌,竭力避免。法律文書寫作的語言運用中,最常見的忌用語言通病有:忌用方言土語、忌用流氓黑話、忌用髒話。

常見問題

什麼是起訴意見書?起訴意見書的作用是什麼?

是指公安機關對案件偵查終結後,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時制作的文書。

作用:是對案件偵查活動的總結,集中地反映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質量,同時也是檢察、審判工作的基礎材料。

起訴意見書叙述犯罪事實的要求有哪些?

第一,要全面準确地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第二,分清罪與非罪的界限。

第三,對共同犯罪的案件,要分清每個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處的地位、作用、罪責。

第四,叙述犯罪事實時,要列舉一定的證據予以證明。

起訴意見書正文部分包括哪兩方面内容?

包括犯罪事實和提出起訴意見的理由及法律根據兩方面内容。

起訴意見書在制作時要注意什麼問題?

1.客觀地反映案件情況。(1)要以事實為根據。(2)未經審查核實的材料,不能在起訴意見書中使用。(3)引用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證人證言時,不能斷章取義,以偏概全,一定要保持原意。(4)對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的叙述要明确、具體,不過過于抽象、籠統、概念化。

2.準确地認定犯罪事實。

3.正确地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叙述犯罪事實的方法有哪幾種?

有以下四種:(1)按時間順序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作案時間的先後順序來叙述;(2)按犯罪性質來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質的輕重程度來叙述;(3)按綜合歸納法叙述;(4)多種方法并用。

什麼是公安機關的偵查文書?

公安機關的偵察文書是指公安機關的法律文書。是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下同)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依法制作或認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是法律文書的一種。  偵查文書偵查文書分為哪幾類?

分為:1.立案、破案類;2.律師介入類;3.強制措施類;4.訊問犯罪嫌疑人類;5.調查取證類(含搜查、扣押類);6.延長羁押期限類;7.偵查終結類;8.補充偵查、複議複核類。

什麼是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

是指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在對接到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材料進行審查後,決定對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立案時制作的報請領導審批決定是否立案偵查的文書。

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的正文包括那些内容?

1.案件受理情況; 2.立案根據; 3.立案理由; 4.偵查計劃。

檢察文書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各級人民檢察院為實現人民檢察機關的職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義的法律文書。

2.作用:人民檢察院的法律文書,是各級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的重要文字憑證,是保證法律實施的重要工具,是辦理案件的客觀記錄,是辦案質量的重要反映,是總結經驗和複查案件的重要依據,也是宣傳法制的重要材料。準确制作人民檢察院的法律文書,對于依法保護人民、打擊敵人、懲治犯罪、維護法律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人民檢察院的法律文書的分類、制作和基本要求?

1.分類:(1)按照案件訴訟性質的不同,分為刑事案件使用的檢察文書和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檢察文書兩大部分。(2)按照文書公開對外與内部使用的不同,刑事案件的法律文書,又分為訴訟文書和工作文書兩部分。(3)按照文書的訴訟階段和性質、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立案文書,偵查文書,審查批捕和其他強制措施文書,審查起訴和出庭文書,抗訴記憶,監所檢察和法律監督文書,控告申訴檢察和刑事賠償文書,審批延長辦案期限文書,辯護代理文書和其他文書。(4)按照人民檢察院的業務部門分工和案件來源的不同,可分為刑事檢察文書,直接受理偵查(反貪污賄賂與法紀檢察)案件文書,監所檢察文書,控告申訴檢察(包括刑事賠償)文書和民事、行政檢察文書。(5)按照文書制作形式的不同,分為文字叙述式文書(如起訴書),填空式方式(如批準逮捕決定書),筆錄式文書(如讨論案件筆錄)和表格式文書(如送達回證)四類。信法網是電子商務法律服務平台,提供在線法律咨詢、法律文書定制服務、免費合同文本

2.制作:人民檢察院對制作各種法律文書,必須從嚴要求,一絲不苟,不能允許發生絲毫差錯,否則将會給檢察機關和國家的威信帶來不良影響。

3.基本要求:(1)準确規範。(2)嚴格依法。(3)說理充分。(4)辦案及時。

起訴書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指人民檢察院經偵查或審查确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依法應當交付審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文書。

2.作用:對偵查機關來講,起訴書是确認偵查終結的案件,犯罪事實、情節清楚,證據确實、充分,偵查活動合法的憑證;對檢察機關來講,起訴書既是代表國家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交付審判的文件,又是出庭支持公訴,發表公訴意見,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的基礎;對審判機關來講,起訴書引起第一審程序的刑事審判活動,既是人民法院對公訴案件進行審判的憑據,又是法庭審理的基本内容;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來講,起訴書既是告知已将被告人交付審判的通知,又是公開指控其犯罪行為的法定文件。

制作起訴書叙寫案件事實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起訴書叙寫案件事實主要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叙述事實要客觀、準确。起訴書叙述的犯罪事實,必須是與犯罪事實本身具有同一性。(2)叙述事實必須要素完整。事實要素主要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過、手段、目的、動機、情節、危害後果等。(3)叙述事實必須層次分明。各種犯罪行為的事實安排順序不盡相同。一般常見的有“先重後輕順序”、“客觀過程順序”和“被告人順序”等。(4)叙寫事實要正确處理特殊問題。一是注意保守黨和國家機密;二是不寫有傷風化的情節;三是有自首、立功表現的,在叙述犯罪事實之後,也應一并叙明;四是涉及非本案被告人的人員姓名時,應按具體情況,妥善處理。五是共同犯罪案件,一名或數名共犯在逃的,寫該在逃犯姓名時,可在姓名之後用括号注明“另案處理”。  國家機密制作起訴書闡述理由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闡述起訴書的理由主要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準确概括犯罪行為的本質屬性。(2)準确引用法律。(3)準确闡述定罪處罰的傾向性意見。(4)準确寫明起訴決定。

什麼是抗訴書?它的種類和作用?

1.抗訴書概念:抗訴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确有錯誤的刑事、民事或行政判決或載定依法提出抗訴時,所制作的文書。

2.種類:刑事、民事、行政抗訴書。

3.是檢察機關行使審判監督職權的重要工具,對于糾正人民法院确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保證法律的正确實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什麼是刑事抗訴書?種類有哪些?

1.抗訴書概念:抗訴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确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或載定依法提出抗訴時,所制作的文書。

2.種類:

★刑事裁判文書的概念和作用及其類别

1.概念:刑事裁判文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就刑事案件的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刑事裁判文書,是刑事訴訟文書中的主要組成部分。

2.作用:刑事裁判文書既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适用刑事法律、保護人民、懲罰犯罪的有力武器,又是宣傳法制、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的生動教材。制作刑事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刑事審判人員的一項重要任務。

3.類别: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主要指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概念和作用?

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序,對審理終結的刑事案件,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确認被告人是有罪還是無罪,構成何種罪,并科以刑罰、免除刑罰或者宣告無罪等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決定。

哪些事實不能出現在刑事判決書上?

1.隻有被告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

2.隻有一般輕微違法行為,但不構成犯罪的,或者屬于思想認識、道德品質、生活作風、缺點錯誤的;

3.已過追訴時效,依法不應追究的犯罪事實;

4.曆史上已經處理過的行為;

5.應按黨紀、政紀處理的或者與本案無關的事實。

一審刑事判決書在制作事實時應注意哪些内容?

1.叙述事實時,應寫明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被告人的動機、目的、手段,實施行為的過程、危害結果和被告人在案發後的表現等内容,并以否具備犯罪構成要件為重點,兼叙影響定性處理的各種情節。

2.叙述事實必須是重點突出、層次清楚。

3.叙述事實要注意保守國家機密,保護被害人的名譽。

4.叙述事實的文字要準确、樸實、不誇大、不縮小,如實反映案件的客觀事實。

一審刑事判決書正文包括哪幾項内容?

包括事實、理由和判決結果三部分内容。

1.事實,包括(1)控辯雙方的意見;(2)法院确認的犯罪事實。

2.理由,包括(1)确定罪名;(2)确認量刑情節;(3)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的應當表示肯定;不構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當的,應當有理有據地作出分析認定;對于辯解、辯護的主要理由,應當據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納。(4)确認辯解、辯護的理由是否被采納。(5)寫明判決的法律依據。

3.判決結果。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叙述事實,應當寫清哪些要素?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叙寫事實時,應當寫明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被告人的動機、目的、手段,實施行為的過程、危害結果以及被告人在案發後的表現等内容,并以是否具備犯罪構成要件為重點,兼叙影響定性處理的各種情節。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判決理由應當寫明哪些内容?

理由是判決的靈魂。判決理由應當寫明下列内容:(1)确定罪名,應以我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确定罪名的規定為依據。(2)确認量刑情節。(3)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的應當表示肯定;不構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當的,應當有理有據地作出分析認定;對于辯解、辯護的主要理由,應當據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納。(4)确認辯解、辯護理由是否被采納。(5)寫明判決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事裁定書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在審理和執行過程中的程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依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作出的書面決定。

2.作用:刑事裁定書是人民法院常用的文書之一,其格式、内容和制作方式與刑事判決書基本相同,但内容一般比較簡單。

民事裁判文書的概念、作用及其種類?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為解決訴訟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的争議,就案件的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2.作用:民事裁判文書既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适用民事法律、法規,确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解決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有效工具,又是宣傳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的生動教材,還是客觀地衡量審判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它對于提高全社會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增強人民内部的安定團結,促進經濟建設的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3.種類: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書,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分為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民事調解書、民事決定書和民事制裁決定書;按照審判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又可分為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第一審民事裁定書和第一審民事調解書,第二審民事判決書、第二審民事裁定書和第二審民事調解書,再審民事判決書、再審民事裁定書和再審民事調解書。此外,還有為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企業法人破産還債程序而制作的民事裁判文書。

一審民事判決書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序,對審理終結的第一審民事糾紛和經濟糾紛等案件就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決定。

2.作用: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是民事判決書的一類。民事判決的作用是一緻的,基本根本作用在于正确地處理各類民事權益糾紛,保證我國民事法律、法規的正确貫徹執行,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結果制作要求是什麼?

書寫判決結果,要求做到明确、具體、完整。

明确,就是主文要明确地指出解決當事人之間糾紛的結論。

具體,就是主文決定的事項必須是具體的,應具體到如何履行、何時履行。

完整,就是主文決定的事項要全部交代清楚,不要有遺漏。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應當寫明哪些内容?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的規定,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應當寫明:(1)案由、訴訟請求、争議的事實和理由;(2)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據;(3)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4)上訴期間和上訴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事實部分應當寫明哪些内容?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的規定,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的事實部分應當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争議的事實和理由;判決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民事裁定書的概念和種類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決執行過程中,為解決程序問題而作出的書面決定。

2.種類:民事裁定書分為第一審民事裁定書、第二審民事裁定書、再審民事裁定書,督促程序的民事裁定書、公示催告程序的民事裁定書、企業法人破産還債程序的民事裁定書和執行程序的裁定書。依照法律不同的規定,還可分為:準予上訴的民事裁定書、不準上訴的民事裁定書和準許複議的民事裁定書等。

民事一審裁定書适用的範圍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第一審民事裁定适用于下列範圍:(一)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四)财産保全和先予執行;(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民事調解書的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通過調解方式處理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根據雙方當事人自願、合法地達成的協議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民事調解書應當寫明哪些内容?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89條的規定,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什麼是訴狀?訴狀的作用?

是指各類案件的當事人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依法行使訴訟權利,自書或委托他人代書的向司法機關提出指控、答辯或申訴等法律意見的書狀。它通常被稱為“狀子”。符合法定要求的訴狀,有引起訴訟并促使訴訟活動深入發展和最後得以解決訴訟實體問題的重要作用。

民事起訴狀在制作時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标題、當事人基本情況。

2.正文,包括(1)訴訟請求。(2)事實與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3.尾部。

什麼是民事起訴狀?

民事案件的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呈送的指控被告的書狀。

什麼是民事上訴狀?

民事案件的原被告雙方,不服一審的判決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訴期内,向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的要求改判的訴狀,稱民事上訴狀。

什麼是辯護詞?它的核心内容是什麼?

是指在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委托的辯護人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當庭發表的系統性法庭發言。

核心内容是辯護詞的第二部分,即辯護理由、主張。

什麼是代理詞?它的核心内容是什麼?

民事、行政案件的當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所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階段,為維護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權益,發表的指控、答辯的演說詞,被稱為代理詞。

它的核心内容是理由部分,因為這是能否充分闡明起訴理由或反駁對方起訴意見的關鍵内容。

法律文書類别

一、民事訴訟類:起訴狀、反訴書、答辯狀、代理詞、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上訴狀、強制執行申請書、财産保全申請書、先予執行申請書、回避申請書、宣告失蹤申請書、宣告死亡申請書、支付令申請書、再審申訴書;二、婚姻家庭類:婚前财産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撫養子女協議書、遺贈協議書、遺贈撫養協議書、收養協議書;三、公司類:各類公司合同、股權轉讓協議、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各類規章制度、公司章程、規章制度、人事管理辦法、勞動管理辦法、資産管理辦法等;四、勞動類:勞動合同書、勞務合同書、勞動仲裁申訴書:四、刑事訴訟類:控告狀、刑事自訴狀、取保候審申請書、上訴書、再審申訴書;五、行政類:行政複議申請書、行政訴訟起訴書、行政訴訟答辯書、行政強制執行申請書、行政上訴書、行政再審申訴書;六、經濟類:買賣合同、轉讓合同、借款合同、承攬合同、承包合同、運輸合同、租賃合同、贈與合同、經營合同、合夥協議等;

相關鍊接

房屋租賃合同

借款合同

居間合同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

保證合同

倉儲合同

抵押合同

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合同

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工礦産品訂貨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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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物資租賃合同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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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合同

委托辯護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修繕修理承攬合同

一般财産租賃合同

贈與合同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刑事附帶民事訴狀

刑事上訴狀

刑事申訴狀

刑事自訴案件反訴狀

行政答辯狀

行政起訴狀

行政上訴狀

行政再審申訴書

宣告失蹤申請書

宣告死亡申請書

證據保全申請書

支付令申請書

指定仲裁員函

仲裁保全措施申請書

仲裁保全擔保書

仲裁答辯書

仲裁反訴書

仲裁協議書

專利實施許可證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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