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消費信貸

汽車消費信貸

對申請購買轎車的借款人發放的人民币擔保貸款
汽車消費信貸即對申請購買轎車的借款人發放的人民币擔保貸款;是銀行與汽車銷售商向購車者一次性支付車款所需的資金提供擔保貸款,并聯合保險、公證機構為購車者提供保險和公證。
  • 中文名:汽車消費信貸
  • 外文名:automobile consumption credit

定義

汽車消費信貸是指對申請購買汽車的借款人發放的人民币擔保貸款,是銀行與汽車銷售商向購車者一次性支付車款所需的資金提供擔保貸款,并聯合保險公司為購車者提供保險和公證。

信貸方式

汽車消費信貸一般有3種方式

以車供車貸款

申請者如不願或不能采取房屋抵押、有價證券質押的形式申請汽車消費貸款,并向保險公司購買履約保險,收到保險公司出具的履約保證保險承保确認書,便可到銀行申請的消費貸款;

住房抵押汽車消費貸款

以出契證的自由産權住房做抵押,提交有關申請材料,交齊首期款并辦妥房産抵押登記手續,便可獲得的汽車消費貸款;

有價證券質押汽車消費貸款

以銀行開具的定期本、外币存單和銀行承銷的國庫券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做質押,可以申請的汽車消費貸款。

信貸要求

汽車消費信貸的具體要求是:

貸款條件

1、對個人: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中國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國公民;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能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在貸款銀行開立儲蓄存款戶,并存入不少于規定數額的購車首期款;能為購車貸款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擔保措施;願意接受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2、對法人:具有償還貸款能力;能為購車貸款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擔保措施;在貸款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并存入不低于規定數額的購車首期款;願意接受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額度

借款人以國庫券、金融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本行出具個人存單質押的,或銀行、保險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首期付款額不得少于購車款的20%,借款額不得超過購車款的80%。以借款人或第三方不動産抵押申請貸款的,首期付款不得少于購車款的30%,借款額不得超過購車款的70%。以第三方保證方式申請貸款的(銀行、保險公司除外),首期付款不得少于購車款的40%,借款額不得超過購車款的60%。

貸款期限

最長不超過5年(含5年)。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并随利率調整一年一定。如遇國家在年度中調整利率,新簽訂的《汽車消費借款合同》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水平執行。

貸款程序

客戶咨詢與資格初審;資格複審與銀行初審;簽定購車合同書;經銷商與客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及各類保險、公證;銀行綜審;車輛申領牌照與交付使用;檔案管理。

發展曆程

中國汽車信貸市場在不同的曆史發展時期,隻有顯著不同的階段性特征,可劃分為:起始階段、發展階段、競争階段和有序競争階段。

起始階段

(1995年----1998年9月)

中國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起步較晚,也就是在1995年,當美國福特汽車财務公司派專人來到中國進行汽車信貸市場研究的時候,中國才剛剛開展了汽車消費信貸理論上的探讨和業務上的初步實踐。這一階段,恰逢國内汽車消費處于一個相對低迷的時期,為了刺激汽車消費需求的有效增長,一些汽車生産廠商聯合部分國有商業銀行,在一定範圍利規模之内,嘗試性地開展了汽車消費信貸業務,但由于缺少相應經驗和有效的風險控制手段,逐漸暴露和産生出一些問題,以緻于中國人民銀行曾于1996年9月,下令停辦汽車信貸業務。

這一階段一直延續到1998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出台《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為止其主要特點為:

汽車生産廠商是這一時期汽車信貸市場發展的主要推動者。

受傳統消費觀念影響,汽車信貸尚未為國人所廣泛接受和認可。

汽車信貸的主體——國有商業銀行,對汽車信貸業務的意義、作用以及風險水平尚缺乏基本的認識和判斷。

發展階段

(1998年10月-2002年末)

央行繼1998年9月出台《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之後,1999年4月又出台了《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至此,汽車信貸業務已成為國有商業銀行改善信貸結構,優化信貸資産質量的重要途徑,與此同時,國内私人汽車消費逐步升溫,北京、廣州、成都、杭州等城市,私人購車比例已超過50%。面對日益增長的汽車消費信貸市場需求,保險公司出于擴大自身市場份額的考慮,适時推出了汽車消費貸款信用(保證)保險。銀行、保險公司、汽車經銷商三方合作的模式,成為推動汽車消費信貸高速發展的主流作法。

這一階段的主要特點為:

汽車消費信貸占整個汽車消費總量的比例大幅提高,由1999年的1%左右,迅速升至2002年的15%;

汽車消費信貸主體由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擴展到股份制商業銀行;

保險公司在整個汽車信貸市場的作用和影響達到巅峰,甚至一些地區汽車信貸能否開展,取決于保險公司是否參與。

競争階段

(2002年末至2003年)

從2002年末開始,中國汽車信貸市場開始進入競争階段,其最明顯的表現為:汽車消費信貸市場已經由汽車經銷商之間的競争、保險公司之間的競争,上升為銀行之間的競争,各商業銀行開始重新劃分市場份額,銀行的經營觀念發生了深刻的變革,由過去片面強調資金的絕對安全,轉變為追求基于總體規模效益之下的相對資金安全。一些在汽車消費信貸市場起步較晚的銀行,迫于競争壓力,不得已采取“直客模式”另辟蹊徑。

這一階段的主要特點是:

銀行“直客模式”與“間客模式”并存。

銀行不斷降低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延長貸款年限,放寬貸款條件、範圍。競争導緻整個行業平均利潤水平下降,風險控制環節趨于弱化,潛在風險不斷積聚。

汽車消費信貸占整個汽車消費總量的比例繼續攀升,由2002年的15%提高至2003年上半年的20%左右。

保險公司在整個汽車信貸市場的作用日趨淡化,專業汽車信貸服務企業開始出現,中國汽車消費信貸開始向專業化,規模化發展。

有序競争階段

(2003年、2004年及以後)

長期以來積聚的信貸風險在一些地區已表現出集中爆發的态勢,縱觀整個中國汽車信貸市場,正在逐步由競争階段向有序競争階段發展,衡量标準為:

汽車信貸市場實現分工分業,專業經營,專業汽車信貸服務企業己成為整個市場發展的主導者利各方面資源的整合者及風險控制的主要力量。銀行成為上遊資金提供者,汽車經銷商和汽車生産廠商成為汽車産品及服務的提供者。

産業趨于成熟,平均年增長率穩定為5%--8%

産品設計更具有市場适應,風險率控制在一個較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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