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淩

校園欺淩

校園内學生之間身體或精神暴力事件
校園欺淩是指在校園内外學生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财産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校園欺淩多發生在中小學。校園欺淩分為單人實施的暴力,少數人數暴力,和多人實施暴力。實施環境地區多為校園周邊或人少僻靜處,甚至是明目張膽地在校園公共區域進行欺淩。
    中文名:校園欺淩 外文名:School bullying 相關現象:校園霸淩,反社會心理 欺淩類型:典型、被動、被欺淩者 發生地點:衛生間、校内、校外偏僻地點等

基本定義

發生在學校校園内、學生上學或放學途中、學校的教育活動中,由老師、同學或校外人員,蓄意濫用語言、軀體力量、網絡、器械等,針對師生的生理、心理、名譽、權利、财産等實施的達到某種程度的侵害行為,都算作校園欺淩(暴力)。

在世界的各個國家,每天都會發生校園欺淩的事件,并不時有校園學生暴力案件的報道,其中還有一些性質相當惡劣的案件。案件中那些心靈被扭曲的孩子們作案手段之殘忍,令人觸目驚心。在日本,校園欺淩已經變成了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每年有許多學生自殺。并衍生了一個獨特的現象“不登校”。

任何形式的欺淩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為欺淩不但對“受傷者”造成傷害外,而且對“欺淩者”和“旁觀者”同樣造成傷害。“欺淩者”由于長期欺負别人,内心得到極大滿足,以自我中心,對同學缺少同情心,而“旁觀者”會因為幫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内疚、不安,甚至惶恐。“校園欺淩”對受害者的傷害也不可小視,受欺淩的學生通常在身體上和心靈上受到雙重創傷,并且容易留下陰影長期難以平複。同時“校園欺淩”也會影響到學校的整體紀律和風氣。所以,學校須正視并加以制止和預防欺淩事件的發生。并且同學和家長的努力也非常重要的。

主要表現

校園欺淩不一定在校園内發生,放學後同學間的欺負行為也算在内。其主要表現是身體強壯的學生欺負弱小的學生,令其在心靈及肉體上感到痛苦。校園欺淩通常都是重複發生,而不是單一的偶發事件。有時是一人欺負一人;有時集體欺負一人。通常欺負者不覺得自己不對,而且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發欺淩者。因此,惡性循環導緻受害者的身心深受煎熬。

對受害者影響

欺負同學會對同學構成心理問題,影響健康,甚至影響人格發展。身心影響:恐懼、消沉抑郁、創傷後遺症、憂慮、胃痛、吸毒、酗酒、自殘、自殺,自己也成為欺淩者,可能是校園槍擊案的原因之一。

罪名類型

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從2013-2015年各級法院審結生效的校園暴力刑事案件中抽取100多件典型案件樣本進行了梳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類犯罪的特點,最高法刑一庭審判長冉容介紹,校園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對集中。針對人身的暴力傷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傷害罪占57%,故意殺人罪占6%。校園暴力涉及的罪名還包括尋釁滋事罪占10%;性侵、侵财犯罪各占12%,還有很小比例的聚衆鬥毆罪與綁架罪。

責任年齡

報告統計數據顯示,抽查樣本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滿十四不滿十六周歲的被告人占35%;已滿十六不滿十八周歲的被告人占65%。冉容介紹,雖然中國規定,十四歲是可以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但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被告人隻對八類嚴重暴力犯罪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未滿十六周歲的放在比較輕微的校園暴力行為,沒有進入我們刑事犯罪處罰的程序,所以相對來看,這一百多件案件中,處罰的高中生及職業高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較高。

抽取顯示

抽取的案件樣本顯示,持兇器作案、造成人身傷亡後果比例較高。“全國的校園暴力案件我們當時看了一下,大概持兇器的占30%多,選的這100多件案件裡,持兇器的達到了49%,基本上是一半了,這些孩子一般是帶彈簧刀、水果刀、獵刀……主要帶刀具的比較多一些,而且造成的後果非常嚴重,這一百多個案子,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占35%,重傷的占32%,也就是60多起案件将近七成的被害人要麼死要麼重傷,不能說明全部問題,但是比例是非常高了。”被告人作案後自首、與被害人達成賠償諒解協議的比例分别占49%、54%。通常是構成犯罪以後,公安機關将孩子拘留或抓捕,通知家長,家長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判刑情況統計顯示,緻被害人重傷的32起案件中,宣告緩刑的22件,占68.75%;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4件,占12.5%;緻被害人死亡的35起案件中,宣告緩刑的8件,占22.86%;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4件,占11.4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件,占34.29%;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件,占28.57%。

教育部部署開展防範中小學生欺淩專項治理行動

本次防範中小學生欺淩專項治理的重點是指導各地進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織牢聯動網絡,健全長效機制,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促進學生健康快樂成長。主要采取六項舉措:一是全面排查欺淩事件。對所有中小學校和在校學生開展全面排查,對可能發生的欺淩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二是及時消除隐患問題。對排查發現的苗頭迹象或隐患點,采取必要的幹預措施,做好疏導化解工作,切實防止學生欺淩事件發生。三是依法依規嚴肅處置。對實施欺淩的學生,視情節輕重,分别采取批評教育、警示談話和紀律處分、訓誡、轉入專門學校等懲戒措施。對遭受欺淩的學生,給予相應的心理輔導。四是規範欺淩報告制度。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淩,學校要及時制止并進行調查處理;情節嚴重,要及時報告,并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五是切實加強教育引導。深入開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開展學生欺淩防治專題培訓,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六是健全長效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責任、預防、考評、問責機制,切實做到警鐘長鳴,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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