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依

李明依

台灣歌手、演員、節目主持人
李明依,台灣歌手、演員、節目主持人。[1]出道很早,後來嫁到美國,生有一子,婚姻以失敗收場。回台灣後,開始主持的工作,目前為多個電視台的紅牌主持人。但近年主持風格停滞,功力無所增長,不受市場歡迎,節目量驟降,不複以往。性格直接,快人快語,好惡分明,喜歡對不關己之當紅新聞事件發言,常引起一些争議,口舌是非多。
  • 中文名:李明依
  • 外文名:
  • 别名:
  • 民族:
  • 籍貫:
  • 畢業院校:
  • 職業:歌手,主持人
  • 主要成就:
  • 英文名:Emi Lee
  • 出生地:台灣

影視作品

1994《亂世不了情飾演》婉君格格

1998《為人民服務》

1993《隻要為你活一天》

1989《童黨萬歲》

人物評價

印象中雖然專輯中曾經試圖把她做成一個小女人的定位,實際卻是有個性敢愛敢恨的女子。

總是我們通過網絡去收聽台灣的藝人做的節目,終于也有一次可以通過廣播直接收聽這樣的節目。名字也很好記,因為是每周六下午十三點開始,所以就叫《李明依十三點》。

台灣《蘋果日報》稱李明依為“演藝圈糾察隊”。

感情生活

曾三度協議離婚

李明依29歲時赴紐約遊學3個月,與口琴老師Peter一見鐘情,轉年情人節在紐約結婚,婚後二人因太自我而有意離婚。1999年11月,李明依生下兒子後與丈夫首次考慮離婚,2001月4月,她攜子返台,這期間二人長時間分隔兩地,李明依也發現前夫劈腿,雙方三度協議離婚。

李明依的離婚之路非常不順,先後找了三位律師,但不是因律師太忙、生重病,就是雙方對兒子的監護權和贍養費有意見,一直無法達成協議。直到2009年11月老公終于簽字,二人才将離婚協議書交由美國律師處理,昨天她終于離婚成功,耗時達11年才獲自由身。但她前後付出約1200萬元代價才贖回自由身,包括她不追回和前夫在紐約合買的别墅。

李明依前後為别墅付了約500萬元貸款,也甘願在分居期間陸續付給前夫生活費,支付一家三口的旅遊費等700萬元,并讓前夫擁有兒子共同監護權,未來她将獨力撫養兒子。

發微博确認消息

李明依和美籍老公PeterHenderson協議離婚達11年,2010年11月30日,她收到美國律師郵件,告知二人離婚即日起生效,她通過新浪微博表示,“我正式離婚了,很難說自己是高興還是悲傷,我哭了。”

李明依受訪時表示:“突然接到一個結果,我不知道自己是赢了還是輸了,錢能解決的事,我能解決多少算多少,最困難的是錢不能解決的事,為了維護小孩最快樂的童年和最完整的成長,我用盡心思,這是用錢無法買到的。”

上一篇:米歇爾·勞德魯普

下一篇:李曉璐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