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作品
1994《亂世不了情飾演》婉君格格
1998《為人民服務》
1993《隻要為你活一天》
1989《童黨萬歲》
人物評價
印象中雖然專輯中曾經試圖把她做成一個小女人的定位,實際卻是有個性敢愛敢恨的女子。
總是我們通過網絡去收聽台灣的藝人做的節目,終于也有一次可以通過廣播直接收聽這樣的節目。名字也很好記,因為是每周六下午十三點開始,所以就叫《李明依十三點》。
台灣《蘋果日報》稱李明依為“演藝圈糾察隊”。
感情生活
曾三度協議離婚
李明依29歲時赴紐約遊學3個月,與口琴老師Peter一見鐘情,轉年情人節在紐約結婚,婚後二人因太自我而有意離婚。1999年11月,李明依生下兒子後與丈夫首次考慮離婚,2001月4月,她攜子返台,這期間二人長時間分隔兩地,李明依也發現前夫劈腿,雙方三度協議離婚。
李明依的離婚之路非常不順,先後找了三位律師,但不是因律師太忙、生重病,就是雙方對兒子的監護權和贍養費有意見,一直無法達成協議。直到2009年11月老公終于簽字,二人才将離婚協議書交由美國律師處理,昨天她終于離婚成功,耗時達11年才獲自由身。但她前後付出約1200萬元代價才贖回自由身,包括她不追回和前夫在紐約合買的别墅。
李明依前後為别墅付了約500萬元貸款,也甘願在分居期間陸續付給前夫生活費,支付一家三口的旅遊費等700萬元,并讓前夫擁有兒子共同監護權,未來她将獨力撫養兒子。
發微博确認消息
李明依和美籍老公PeterHenderson協議離婚達11年,2010年11月30日,她收到美國律師郵件,告知二人離婚即日起生效,她通過新浪微博表示,“我正式離婚了,很難說自己是高興還是悲傷,我哭了。”
李明依受訪時表示:“突然接到一個結果,我不知道自己是赢了還是輸了,錢能解決的事,我能解決多少算多少,最困難的是錢不能解決的事,為了維護小孩最快樂的童年和最完整的成長,我用盡心思,這是用錢無法買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