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才坤

李才坤

深圳警察設局殺人案涉案人
李才坤,男,深圳警察設局殺人案涉案人[1]。1984年12月11日出生,家鄉在江西南昌昌縣。2007年畢業于中央司法警官學院。2012年7月,李才坤策劃了一起搶劫案并當場擊斃假劫匪。“劫匪”可能沒有搶劫行為,但李才坤與被搶女事主事先串通好,讓其以項鍊被搶的理由報警,之後擊斃所謂的“劫匪”。截至11月底,李才坤的作案動機仍不明确。因其涉嫌故意殺人案,由深圳市公安局移送檢察院,于該年11月對案件進行審查起訴。次年10月29日,李才坤一審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李才坤不服判決,當庭表示要上訴[2]。
  • 中文名:李才坤
  • 外文名:
  • 别名:
  • 民族:
  • 籍貫:江西南昌昌縣
  • 畢業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學院
  • 職業:捕前深圳市公安局龍新派出所民警
  • 主要成就:
  • 出生日期:1984年
  • 案發事件:深圳警察設局殺人案

事件介紹

李才坤,廣東省樂昌人,1984年出生,2008年左右調入深圳。2012年11月27日晚8時許,警察策劃搶劫案擊斃假劫匪的消息在微博瘋狂轉發。發帖者“警營寒戰”稱:“李才坤,龍新派出所一警察,急于立功策劃一假搶劫案。‘劫匪’綁架‘人質’,李假裝接‘警情’趕到,萬沒想到李竟開真槍将假劫匪打死。警方為李申報二等功。後假人質因害怕說(出)實情,李被抓,派出所長免職。”李因為看到同齡人升職心裡很着急,所以炮制此案

作案動機

對李才坤策劃這起案件的動機,網絡風傳李才坤是“為立功”。但是,誰會願意假扮劫匪?畢竟犯搶劫罪,是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對這個疑問,警方未給出答案。

有警隊内部人士猜測,李眼見同齡人都升職了,心裡産生了焦慮情緒。一位知情人稱,警隊裡有這樣的一個現實:如果35歲之前不能提拔為副科的話,之後難再有被提拔的機會。不過他又說,民警晉升要通過資曆、筆試、面試三重考核,資曆分占整個考核的30%,立功分數歸在資曆裡面,所以其實立功加分很少,在晉升中難起重要作用。他說,李才坤十分清楚這個制度,不可能為立功而走險。

精神病說

1984年出生的李才坤已婚未育。妻子是他的同學,現在龍崗某公司上班。李是獨子,案發後,李的父母來到深圳,一度十分憔悴

李才坤有家族精神病史,其奶奶就曾因為病發自殺身亡。李才坤到底有沒有精神病?

李才坤的同事說,“他平時在所裡沒有什麼奇怪的表現,不是一眼就能看出有精神病的。”

該警察說,李才坤自2008年1月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龍崗區公安局龍新派出所,工作至今。平時他的興趣愛好比較廣泛,唱歌很好,但性格孤僻,不是那麼合群。也有同事反映,李平時工作争強好勝,表現力強。

但該警察覺得李在案發後有些不正常。他曾在看守所見過李才坤,他問李:“你怎麼幹出這麼愚蠢的事情?”當時,李沖他一笑。“很單純地那種笑,沒有表現出恐懼”。李甚至還問,“我任務已經完成了,什麼時候出去?”

他透露,李才坤家屬已向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提請對李才坤的精神病鑒定,但截至目前還未出結果。“所以,目前不能認定他是精神病。”

此外,有人質疑案發是晚10時20分,已是下班時間,為何李才坤還持有槍支?辦案警官介紹,李才坤是辦案隊的巡警。按照規定,上班後,他找到槍管員拿了槍佩戴在身上。而且,案發時間正是李才坤的值班時間

被激怒說

争強好勝的性格會不會是坊間傳聞的立功動機?參與辦案的高級警官稱,案發前,李才坤一直在龍新派出所辦案隊工作。但他平時表現一般,沒有特别突出的表現。按照當地規定,晉升需要經過筆試,面試,并要看資曆。立功隻能占資曆中的一部分。“即便他立功了也得不到晉升。”

該警官判斷,李才坤的殺人動機更應該是被激怒。“但這不算是激情殺人,顯然是有預謀的作案。”據警方調查,死者班某在離開派出所前對李才坤放言,“你敢抓我,出去我要找人幹了你”等言語激怒了李才坤。

該警官也承認,在基層辦案民警中,經常會遇見被威脅恐吓的情況。為什麼李會采取這麼極端而且有預謀的措施?該警官說,“對我們大家不是個事兒,但對他是個事兒。”

李才坤平時在所裡并沒有和同事發生過劇烈的沖突。

刑事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席洪道德分析說涉案警察喪失理智,不是一種職務行為了,他已經被自己的情緒所控制。不能說就是因為他是警察,他就有超出一般人的個人素養。這個警察沒有一種對人權、對生命的尊重感,這是他最缺失的。

案情回顧

2012年7月1日淩晨1時許,李才坤在審查涉嫌報假警的班某影的堂兄班統陸時,認為他氣焰嚣張,侮辱謾罵民警,就産生了制造一起假持刀搶劫案件,将班統陸開槍擊斃的想法。

當晚7時許,李才坤誘使辦假證的黃某某配合報假案,并讓她指認被抓的人是搶了她戒指的人。

李才坤将班統陸帶到愛南路附近,然後讓黃某某報警稱被搶。随後,李才坤突然掏槍向班統陸開槍,并将事先準備好的金戒指放在班統陸手中,然後用手機撥打110報警,并撥打龍新派出所值班室電話,稱開槍将一名持刀搶劫的嫌犯擊中

假搶劫案

事因

2012年7月1日淩晨時58分,龍崗公安分局指揮中心接到一名男子用手機打電話報警,稱在龍崗街道南聯天橋附近被人搶劫,報警人不肯講真實姓名,并辱罵接警員。

巡警淩晨1時許趕到報警現場。經過查找,在南聯天橋附近人行道上發現一名光着上身的男子,詢問其是否報警被搶劫,該男子不予理會,并往旁邊在建工地逃跑。民警從其身上發現一張手機卡,還有一部沒有手機卡的手機。民警将手機卡放入手機,通過龍新派出所值班室核實,發現正是這名男子報警。

此時突然走來一名前胸、後背、手臂大量紋身的男子班某,自稱是報警男子的堂哥,承認是其堂弟報警被搶劫。班某對現場處理此事的巡邏民警多次挑釁,并警告民警不要處理其堂弟班某影。出警民警于是将二人帶回龍新派出所,交給值班民警李才坤等人調查。

經查,報警男子叫班某影,1984年1月出生,廣西天峨縣人,在龍崗街道一家工廠打工。其堂哥班某為無業遊民。

經過調查,當日二人飯後,班某影錢花光了,十分懊惱,辱罵過往路人,并報假警被搶劫。最終,直接打電話謊報警情的班某影被治安拘留五日,違法證據不足的同夥人班某教後釋放。

李才坤在詢問班某時,班某聲稱在廣西打架傷人服刑五年,并露出身上的多處紋身炫耀,警告李才坤不要處罰他,否則出去後一定不放過李才坤

策劃

據李才坤一案辦案警官介紹,李才坤據此産生了要殺害班某的想法。他來到轄區找到一名辦假證的女子,讓她在指定時間出現在愛南路附近。該女子迫于有把柄在李手中,被迫自稱被班某搶劫,李才坤接報警後追擊。

2012年7月1日晚8時20分,龍新派出所将班某釋放,仍在上班的李才坤覺得時機已到,開私家車以商量班某影的事為由,在派出所院外接上班某,開車到龍崗街道愛南路附近讓班某下車,然後自己下車徒步追上班某,掏槍射擊緻班某當場死亡。

随後,辦案人員稱,該女子之前并不認識李才坤,得知班某被射殺,進而吐露實情。該女子以假報警案為名治安拘留,早已釋放。

案發

龍崗公安分局獲悉情況後,立即報告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并迅速派出刑事技術人員和監察人員到場核查,經過核對視頻、時間等發現疑點。

深圳市公安局刑事犯罪偵查支隊當日将該案立為故意殺人案進行偵查,李才坤即日依法被刑事拘留。7月11日,市檢察院批準逮捕李才坤。2012年8月13日,該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

“劫匪”是一名混混,全身都有文身,因打架鬥毆多次出入派出所。家屬前來處理“劫匪”後事時,也未見十分悲傷,聲稱與他多年沒有聯系。這名混混在派出所曾多次與李才坤發生沖突,聲稱要“幹了他”。知情人說,“劫匪”可能沒有搶劫行為,是李才坤與被搶女事主串通,讓女事主以項鍊被搶的名義報警,然後開槍擊斃“劫匪”。有可能因為雙方多次在派出所發生沖突,所以李才坤“策劃”了這起“搶劫案”。這位知情人稱,如果“劫匪”有劫持人質的行為,不可能是一個人出警的,必須上報公安分局。

官方回應

2012年11月28日下午,深圳市檢察院通報确認這起案件,但未解釋李才坤的作案動機,整個案件仍然是個謎。

檢察院稱,深圳市龍崗公安分局龍新派出所民警李某坤涉嫌故意殺人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2012年11月底檢察院正在對該案進行審查。這是一起犯罪嫌疑人身份特殊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坤供認于2012年7月1日晚制造了一起假案,涉嫌故意殺人。案發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反渎部門均第一時間發現了疑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于2012年7月2日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現該案已偵查終結正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

開庭審理

2013年8月25日下午3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才坤故意殺人一案

3月25日,深圳龍崗區龍新派出所警察李才坤故意殺人一案開庭審理,李才坤承認自導自演搶劫案,殺人後将金戒指塞入死者班統陸手中,誣陷班統陸搶劫。李才坤堅稱自己精神正常,是為了塑造警隊形象才制造此案。

當天下午3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才坤故意殺人一案。庭審現場除了出示證人證言還原案件之外,公訴機關還出示了法醫學屍體檢驗報告、痕迹鑒定、DNA鑒定、精神病鑒定等。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7月1日淩晨1時20分,被害人班統陸與其堂弟班統影因涉嫌報假案被帶到龍新派出所調查,由被告人李才坤對被害人班統陸及其堂弟班統影進行審查。經審查,班統影構成謊報案情,于2012年7月1日因謊報案情被行政拘留五日,并處罰款200元。被害人班統陸未參與謊報案情,在龍新派出所候問室等候處理。

李才坤在審查班統陸時,認為被害人班統陸氣焰嚣張,侮辱謾罵民警,并向公安機關“叫闆”,且此人全身多處有文身,有犯罪前科,有潛在社會危害性,就産生了制造一起假持刀搶劫案件将班統陸開槍擊斃的想法,并想通過擊斃持刀搶劫的被告人得到市局、分局的獎勵。

民警受被害人謾罵起殺機

2012年7月1日中午李才坤在自己位于龍新派出所407房的宿舍裡找到了一把匕首,用床單将匕首擦拭幹淨,放在自己随身背的包内。

當晚7時許,李才坤開車到龍崗老街一小店旁,發現黃小現抱小孩坐在小店門口。李才坤發現黃小現是做假證的,就以想要做假結婚證為由讓黃小現上了自己的車。

在車上,李才坤先是問黃小現能否做假證,之後就向黃小現表明了自己警察的身份,要求黃小現配合報一個假案抓一個人,并讓黃小現指認被抓的人是搶了她戒指的人。

李才坤還給黃小現看了一枚金戒指,讓黃小現到時就說是被搶了該枚戒指,還答應事後戒指就歸黃小現所有,并當場要給黃小現200元人民币,黃小現答應了報假案,但沒有收李才坤的錢。

找辦假證者報假案

殺人後将金戒指塞死者手裡

李才坤遂開車将黃小現帶到愛南路路邊,讓黃小現在路邊等,等候李才坤叫她報警時,就去打電話報警說被搶了金戒指。随後李才坤又開車回到龍新派出所,到派出所的候問室對被害人班統陸說可以離開派出所了,将班統陸帶出了候問室,并讓班統陸上了自己的車,李才坤駕駛車輛搭載班統陸到愛南路附近時,讓班統陸下了車,并讓班統陸到愛南路人行道上垃圾桶旁等他,李才坤又開車到前面的路口掉頭回來,将車停在之前黃小現下車的位置,找到在路邊等他的黃小現,讓黃小現馬上報警稱自己被搶。

李才坤又步行向班統陸下車的方向走去,到了班統陸等他的地點與班統陸在路邊假裝商量怎麼能将其堂弟班統影放出來的事情,在此過程中李才坤突然掏槍向班統陸開槍,班統陸頭部中槍後倒地。子彈從被害人班統陸左耳上方進入頭部,從右耳下方穿出。随後李才坤将事先準備好的金戒指放在班統陸的手中。

然後李才坤拿出自己的手機撥打110報警說自己在愛南路開槍将一名持刀搶劫的被告人擊中,并撥打龍新派出所值班室電話向龍新派出所值班室通報了自己開槍擊中被告人的情況。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才坤無視國家法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李才坤承認找人制造假搶劫案,以及掏槍擊斃被害人班統陸的行為,但他對自己的作案動機進行了辯解,初衷并不是想把被害人班統陸擊斃,而是為了将他繩之以法。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提出申請,對被告人李才坤再次進行精神狀況鑒定。

出乎意料的是,被告人在自我陳述中堅稱自己精神正常,是為了塑造警隊形象才制造此案,李才坤并不太配合自己辯護律師的申請。

庭審持續了三小時,法官宣布本案将擇期宣判。

打110謊報擊倒搶劫犯

長期勞碌渴望升職,制造假案殺人

2012年11月,微博曝光深圳市公安局龍新派出所民警李才坤策劃假搶劫案。

2012年11月29日,參與辦案的一位高級警官披露了此案細節。據悉,事件起因為李才坤辦案被人挑釁後策劃假案謀殺遇害者。後經調查,當事警察李才坤在證據面前供認了制造假案殺人的犯罪事實,受到了侮辱謾罵和對升職的渴望,是其犯罪的主要原因。

據了解,1984年12月11日出生的李才坤,2007年畢業于中央司法警官學院。2007年下半年在深圳市人民警察招考中成功入職,2008年1月分配至龍新派出所,至案發前為4級警員,是該所的辦案隊普通民警。

李才坤是家中的獨子,家裡經濟條件尚可。李才坤的妻子是其大學同學,在龍崗某公司上班,兩人已經在龍崗購房居住。

一審判決

深圳故意殺人警察一審獲死緩,當庭表示上訴

2013年10月29日,深圳故意殺人警察李才坤一審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法院認為,李才坤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情節和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但鑒于李才坤對被害人家屬作出賠償并獲得諒解,故可對李才坤判處死刑不必立即執行。李才坤不服判決,當庭表示将上訴。李才坤在押進法庭前面對媒體記者掀起外層囚衣,露出裡面寫有字迹的背心“喊冤”

李才坤被押入法庭時,不停地回頭向旁聽席張望,尋找父親和其他家屬的身影。在法官開始宣讀判決書後,其仍然頻頻回頭,雖經法警多次提醒,李才坤仍然我行我素。兩名法警不得不用力将其摁回面對法庭的方向,李才坤遂開始反抗,用手臂頂撞兩名法警,最終不得不由四名法警一同制止李才坤的反抗。

由于李才坤辯護人多次提出李才坤可能存在精神疾病,要求重新鑒定,法院認為,深圳市康甯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出具的深康鑒定所[2013]司鑒字第1003号司法鑒定意見書,委托及鑒定程序合法,鑒定結論合法有效,應予以采信,結合李才坤案發當時的表現及接受審判的能力,法院認為沒有必要對其重新進行精神疾病鑒定。辯護人提出李才坤可能患有間歇性精神病,請求重新進行精神病鑒定的意見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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